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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述

时间:2023-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2003年5月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分类和分级

1.突发事件的含义、分类及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机制、过程、性质和危害对象,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性质、可控性、行业特点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特征、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突发性:不易预测,突如其来,但其发生与转归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2)公共属性:危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

(3)危害的严重性:对公众健康、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既可以是即时性严重损害,也可是潜在的损害事件。

(4)处理的综合性和系统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其处理涉及多系统、多部门。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成因和性质,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重大急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预防接种群体性反应和群体药物反应;重大食物中毒;重大环境污染;急性职业中毒;放射污染和辐射事故;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袭击;重大动物疫情;以及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引发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卫生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立法

2003年5月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2月26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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