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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时间:2023-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原则和内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原则 国务院发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包括:①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②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③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规划;④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重点提示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并不是强迫公民接受,这是国家出于对个人隐私权的尊重。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内容

(1)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①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②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③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2)临床医疗服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①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③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④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目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3)关于再生育服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

(4)关于胎儿性别鉴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疗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人员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两者的区别是,前者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专门机构,后者是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又开展其他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受过相应专业训练的医务人员。他们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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