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07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法规文件,但并没有针对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文件。目前,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规范,主要是第九届全国医学伦理学学术年会讨论公布的《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主要伦理规范有8条原则。
1.患者健康利益至上原则 患者健康利益至上原则指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中,必须把是否符合患者健康利益作为人体器官移植行为合乎伦理的第一评判标准。
2.唯一性原则 即在针对受者的所有治疗方案中,器官移植应该是唯一具有救治希望的方案。
3.自愿、无偿与禁止商业化原则 人体器官移植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道德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4.知情同意原则 在器官移植技术中,无论对于受者还是对于供者,都必须充分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并取得他们的自主同意。
5.尊重和保护供者原则 对于同意死亡之后捐献器官用于移植的患者,理应得到整个社会的尊重。对于活体供者,除应予以尊重外,还要给予必要的保护,促其伤口早日愈合,恢复健康。
6.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要求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信息最大限度地予以保密。
7.公正原则 目前,可供移植的器官奇缺,在众多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中,公平合理地选择最终的器官移植获得者。
8.伦理审查原则 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医护人员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摘取人体器官申请,该委员会对此进行审查,以保证人体器官移植符合医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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