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的病因十分复杂,个体层次的直接原因是遗传因素、环境因素以及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目前的研究表明,大多数出生缺陷是由多种原因共同造成的,而单独由遗传和环境因素造成的缺陷并不多,只是在不同疾病中两者的主次不一样。出生缺陷的各种病因见表3-1。
(一)遗传因素与出生缺陷
遗传因素是指由于人的遗传物质发生了对人有害的改变,包括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而且,这种有害的改变能够遗传给子孙后代。一些遗传因素直接导致出生缺陷,如染色体病、单基因病;但在多数情况下,遗传因素通过改变个体对环境因素的易感性而降低或增加出生缺陷发生的危险性。如多基因病的发生是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里遗传因素增加了个体出生缺陷的危险性。
表3-1 人类出生缺陷发生的原因频率
*:最大值包括两年内确诊的;#:除营养缺乏
(二)环境因素与出生缺陷
环境因素的致畸作用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被确认,某些环境因素如放射线、感染、化学物质、药物、母体疾病等,在胚胎发育的不同时期可选择性地作用于发育过程中的胚胎或胎儿,致使其形态或功能异常而导致先天性畸形;也可作用于亲代的生殖细胞影响其发育,导致畸形发生。能引起出生缺陷的环境因素统称致畸因子。尽管在胚胎发育中胎盘是一个保护性屏障,但不少致畸因子还是可以通过胎盘,干扰胚胎正常发育的。诱发先天畸形的致畸因子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营养缺乏、不良嗜好、母体疾病等。
(三)环境因素与遗传因素相互作用
在出生缺陷的发生过程中,环境因素与遗传因素的相互作用可表现为:环境致畸因子引起染色体畸变或基因突变而变异,造成先天性畸形;通过胚胎的遗传特性表现及基因型决定而影响胚胎对致畸因子的易感性。例如,一个或多个基因与出生前或怀孕前的环境因素之间发生交互作用:母亲吸烟会使控制生长因子的基因变异,明显增加唇腭裂婴儿的风险;妊娠期饮酒,并以某种取决于基因的方式代谢乙醇的妇女,生育酒精综合征婴儿的危险性增加。
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Wilson提出的出生缺陷综合病因分析认为遗传因素引起的出生缺陷占25%,环境因素引起的出生缺陷占10%,这2种因素相互作用加上其他不明原因造成的出生缺陷占65%。从表3-1可以看出环境与遗传因素共同作用所致的多因子异常频率为62%~69%,其所占比例较高。
重点提示
孕妇能否获得必要的孕期保健服务,能否在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中完成妊娠等一系列社会环境因素,均对出生缺陷的发生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出生缺陷的发生除与遗传因素、有害环境因素有关外,还与家庭和社会层次的间接原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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