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解疾病。对生育年龄的红斑狼疮女性患者来说,十月怀胎仍是一个充满风险的经历,从确保母亲的安全和孩子的健康角度考虑,病情仍处于波动期、活跃期的女性不可盲目妊娠。一般采用的激素治疗手段只能使红斑狼疮症状减轻,诱导疾病缓解则要靠免疫抑制药。红斑狼疮患者妊娠生育的时机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要求患者无病情活动且内脏器官功能正常,激素减至小剂量,每日泼尼松(免疫抑制药)不超过10毫克并维持这个小剂量较长时间,最好1年以上,复查红斑狼疮相关的血液指标均显示稳定。
(2)妊娠期需严密监控妊娠风险。整个妊娠过程都必须在妇产科和风湿科的联合医学监控下进行。患者非常容易在妊娠期间病情加重,这时必须调整那些为控制红斑狼疮而使用的药物种类和用量。由于胎盘能产生一种酶(11-β-去氢酶),将母体循环中进入胎盘的泼尼松氧化成无活性的形式,保护了胎儿。因此,母亲服用泼尼松对胎儿影响不大。但是,有些激素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如地塞米松,就应当避免使用。病情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患者一般每日给予泼尼松10毫克,可根据病情变化增加泼尼松用量。环磷酰胺等药物会影响胎儿发育,一定也要停用。
(3)分娩至产后8周的“复发高危期”。分娩可以使母亲体内催乳素水平显著增高,而高雌激素水平需要产后几个月才缓慢下降到妊娠前的水平。因此,这段时间也是红斑狼疮容易复发的危险时期。过去主张,孕妇分娩后立即给予大剂量激素和免疫抑制药来控制病情。但这些药物会损伤产后虚弱的母体。有研究表明,在产后给予口服2周的溴隐亭,可以使产妇的催乳素和雌激素水平迅速下降到妊娠前的水平,减少产后复发的风险。
20%~30%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患者妊娠会发生流产,其总体发生率可能达到50%,远高于普通人群。在一项对203例红斑狼疮女性患者的481次妊娠进行的回顾性对比研究中发现,在妊娠的红斑狼疮患者中,自然流产、妊娠失败或死胎的发生率高于她们的朋友或亲戚。在有高血压、红斑狼疮肾炎、低补体血症及抗DNA抗体滴度增高或抗心磷脂抗体阳性的女性中,流产的危险性增加。
尽管出现抗磷脂抗体并非必然预示流产,但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抗磷脂抗体阳性的患者自然流产的危险性明显增加,而且流产主要发生在妊娠中期。通过相应的预防措施,这些患者流产的危险性是可以降低的。因此,所有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妊娠女性都应该做抗磷脂抗体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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