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青春期前和绝经期后的女性患病率相对较低。究其原因,一方面,妊娠过程中会出现性激素的变化,尤其是雌激素、催乳素水平的升高,使机体免疫反应持续增强,有可能导致红斑狼疮活动和症状的加重。另一方面,妊娠期间由于胎儿代谢的需要,患者的心、肾负担加重,处于一种应激状态,也可能引起红斑狼疮复发。红斑狼疮对胎儿也有影响。主要表现为异常妊娠,如引起流产、早产、胎儿宫内营养不良和死胎等。
由于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头3个月容易发生流产,末3个月和产后能引起病情加重,因此,系统性红斑狼疮是否可以妊娠,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尚无统一结论。早在30年前,国外主张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不宜妊娠,但后来的报道表明有36%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仍可以足月妊娠。
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受孕,由于受体内激素影响,特别是雌激素水平升高时,免疫反应持续增强,使疾病加重恶化。在稳定期受孕,妊娠结局往往比较好。即使系统性红斑狼疮病变严重,只要在受孕时疾病缓解或得到控制,在妊娠中对疾病和胎儿、胎盘功能加以严密监护,均可获得较为理想的妊娠结果。据报道,在系统性红斑狼疮缓解期或控制期受孕,其系统性红斑狼疮恶化率转低,孕妇及胎儿、婴儿安全性较大。
临床观察到大多数女性患者在病情基本缓解基础上结婚、妊娠、生育,生育后病情仍然是缓解的,但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①病情基本缓解6个月以上。②抗心磷脂抗体阴性。阳性者容易流产、死胎。③泼尼松服用15毫克以下的维持量或不服激素。④妊娠后应在专科医师观察下定期随访,在有经验的医院产科分娩。⑤由于胎盘能氧化泼尼松,使之成为无活性的11-酮形式,保护了胎儿。因此,母亲服用泼尼松对胎儿无影响。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视病情要增加剂量。病情稳定者可恢复原来剂量。⑥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不能被胎盘酶所氧化,会影响到胎儿,因此,服用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患者需要改用泼尼松。⑦妊娠和哺乳期间要多补充钙质,否则会加速患者的骨坏死。⑧哺乳期间泼尼松剂量宜在每日15毫克以下,最多不能超过30毫克。⑨孕妇禁用水杨酸盐、非甾体消炎药、抗疟药。免疫抑制药亦应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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