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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服务与农民工文化诉求的现实对接

时间:2023-02-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公益性文化机构,理应参与到为农民工提供文化服务的工作中。《公共图书馆宣言》指出,“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2],这是公共图书馆平等开放价值理念的直接体现。《宣言》还指出,“对任何不能享受常规服务和资料的用户,例如少数民族用户、残疾人、医院病人或监狱囚犯,必须向其提供特殊服务和资料”[3]。
公共图书馆服务与农民工文化诉求的现实对接_文化治理: 文化管理的实践趋势

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创新:公共图书馆服务与农民工文化诉求的现实对接

林静静

摘 要: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弱势化的社会群体,其文化建设正受到全社会的日益关注。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公益性文化机构,理应参与到为农民工提供文化服务的工作中。文章分析了公共图书馆服务农民工的价值,针对公共图书馆在服务内容、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提供与农民工文化需求相协调的服务内容,建立健全农民工服务管理体制、图书馆法律体系与财政保障机制,以及社会各界合作协调机制等具体措施,为公共图书馆参与农民工文化服务提供了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文化民生;农民工;公共图书馆;文化服务

民生最初的价值理念是民众的生老病死,是一个物质层面的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元素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中,民生被赋予了精神层面的内涵,文化即进入民生视野,文化民生理念也随之诞生。所谓文化民生,是文化层面的人民生计,是民众最迫切的文化需求。这一理念有两层要求,第一层是文化服务对象多元化,“强调要以丰富多彩的文化形式覆盖不同人群,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使不同身份、地位、阶层的人走到一起”[1]。根据这一价值理念,农民工作为我国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自然成为民生文化建设的重要对象。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工拥入城市打工,受自身弱势地位所限,在政治、经济权利都难以保障的境况下,其文化权益更是难以获取。文化民生视野下的文化建设,必然要将农民工纳入文化服务的重要对象。第二层是文化服务手段大众化,强调实现文化民生,让文化福利为民众所共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必然选择。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公共图书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出资建设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有责任参与农民工文化建设。从这一角度出发,将农民工纳入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范围,是实现文化民生的明智选择。以文化民生为基本价值理念,深入进行公共图书馆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研究探索,有效利用公共图书馆的丰富资源,探索为农民工服务的新模式,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益尝试,有助于加速推进农民工的文化建设。

一、公共图书馆服务农民工的价值分析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丰富的馆藏文献、完备的硬件设施、多形式的文化活动,可以实现其价值追求,有效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推进文化民生理念普及。

(一)是公共图书馆实现其价值追求的内在要求

公共图书馆的基本职责是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平等服务,保障公民的基本阅读权利,从而缩小社会信息鸿沟。职责背后的理念支撑则是公共图书馆的价值追求,即实现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平等性、开放性,这也是国际图书馆界的“普世价值”。《公共图书馆宣言》指出,“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2],这是公共图书馆平等开放价值理念的直接体现。《宣言》还指出,“对任何不能享受常规服务和资料的用户,例如少数民族用户、残疾人、医院病人或监狱囚犯,必须向其提供特殊服务和资料”[3]。“这就意味着公共图书馆必须以平等理念为指导,将丰富的知识资源通过多元的方式与途径,为全社会提供无差别的服务与帮助”[4],以期实现一种真正的社会平等。将农民工这一庞大弱势群体纳入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范围,给予其人文关怀和知识援助,是公共图书馆践行其基本职责的体现,更是“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等价值理念指导下的必然选择。

(二)是促进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渠道

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农民工长期生活于“文化孤岛”上,文化权利难以保障。而在近乎空白的文化生活背后,是农民工日趋明显的文化诉求。当今农民工群体的知识水平和经济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物质需求不断被满足的同时,精神文化需求便逐渐显现,现代化、多样化的文化享受已成为广大农民工群体的普遍诉求。公共图书馆一向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在人文教化、信息传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公共图书馆为阵地,依托其丰富的馆藏资源、先进的信息服务手段、多样化的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文化服务,“可以满足农民工对知识、信息、文化生活的广泛要求,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缩小信息时代横亘在农民工面前的信息鸿沟”[5]。而公共图书馆所倡导的全民性、开放性、平等性的价值理念,则逐渐改变农民工的“边缘化”意识,从心理上树立“城市主人公”自信,从而促进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生活。

(三)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必然选择

所谓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指在公平原则和社会文化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在尊重文化自由选择权的基础上,对所有公民的文化需求提供均等的产品与服务。这一内涵强调在获取、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上,全体公民应当具有均等性,这是一种文化民生理念下的新型公民文化权利观。以往对公共文化服务“非均等化”的关注,主要集中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区域性不均等问题,而事实上,同一区域间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文化权利均等性问题也不容忽视。文化民生强调平等服务观、全民共享等价值观,既然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以文化民生为核心价值支撑,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然要关注服务对象的全民性。以农民工为重要服务对象,依据其需要进行个性化、针对性服务,有助于农民工平等地享受文化权利,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二、公共图书馆服务农民工的问题分析

目前,已有部分公共图书馆开始进行服务农民工的探索,依据农民工的现实需求购进适合农民工阅读的书报杂志,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并探索农民工流动图书馆、自助图书馆等新型服务方式。但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为农民工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内容与农民工的文化需求错位

随着文化民生理念的逐步普及,文化需求逐渐演变成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且表现出越来越旺盛的趋势。农民工的文化需求也具有多样性特征,具体可归纳为两点:第一,休闲娱乐型需求。这是巨大的工作压力下最直接的文化需求,表现为闲暇时间的看电视、打牌、下棋等休闲娱乐活动。第二,个人发展型需求。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对技术培训、图书报纸、专业知识讲座、礼仪培训、人际交往技巧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表现出强烈的兴趣。而与多样的农民工文化需求相对应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内容则表现出错位现象。一方面,表现为馆藏资源缺少针对性,农民工的岗位技能需求、文化水平决定了他们不同于普通市民的阅读需要,除休闲娱乐性书籍外,他们还对技能培训、农业科技等利于职业发展的书籍有较大需求。但就目前多数公共图书馆的馆藏资源来说,仅有一些言情、武侠小说和娱乐杂志供农民工消遣娱乐,有关技能培训和农业科技用书配置不足,无法满足农民工多方面的文化需求;另一方面,表现为培训咨询活动缺乏,目前,公共图书馆开展的培训多是社会上的热门专业,如计算机、外语、学生课程辅导等,农民工所需的有关维修、烹饪、美容美发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活动较缺乏,法律指导、政策咨询、心理辅导等咨询活动开展不足。

(二)公共图书馆服务农民工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制度过于僵化,一些规章制度未考虑农民工的现实条件,对农民工走进图书馆造成诸多不便。在借阅周期上,大多公共图书馆一般为半个月,这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可以接受,但对于受交通、工作时间限制的农民工来说,周期太短。在办证押金上,通常图书馆会收取10~20元的工本费及100~300元不等的押金,这让工资微薄的农民工难以接受。在开馆时间上,除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开馆时间较长外,多数图书馆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这对起早贪黑、居住偏远的农民工造成极大不便。此外,公共图书馆推出的文化活动大都临时、零散,缺乏规划,诸如技能培训、知识讲座、文艺表演等特色活动多集中在“科技周”“文化周”等特定时间,没有形成常规化、长期化的服务系统,而像流动图书车、图书流通站等常常疏于管理,流于形式,并未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

(三)公共图书馆服务农民工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图书馆事业是衡量我国文化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其立法完善程度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印度图书馆学之父阮纲纳赞在他的图书馆学五定律中明确提出:“政府在图书馆发展中所应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提供经费、制定立法以及进行协调。其中,制定立法是保证其他两项责任履行的手段,也是发展图书馆事业的根本保证”[6]。然而我国图书馆事业尚没有一部科学、系统的成文法典,有关为农民工服务的法规政策也很不完善,服务开展缺少法律保障和统一标准。二是财力保障不充足。我国公共图书馆是社会公益性文化机构,这决定了它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目前,各级公共图书馆普遍面临经费不足的问题,在书籍的购置、电子阅览室的建设以及活动开展上造成很大障碍。而社会各界对图书馆服务农民工也没有足够的重视,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在这方面的捐助很有限。没有充足的财力做后盾,公共图书馆连一些常规的服务都难以开展,更无须谈及为农民工提供专门性服务。三是合作协调机制缺乏。我国图书馆长期以来的办馆方式具有封闭性和独立性,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缺乏长期的、系统的合作机制,导致很多活动的开展只能是小打小闹,难以向农民工开展多元化、持续化的文化服务。

三、公共图书馆服务农民工的路径优化

在文化民生理念逐渐普及的大背景下,公共图书馆要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着力弥补传统服务的缺陷甚至空白,探索针对性强、吸引力大的农民工服务,从而推进农民工文化建设。

(一)提供与农民工文化需求相协调的服务内容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内容与农民工的文化需求错位,是制约公共图书馆服务农民工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文化需求结构,“组织专业人员搜集、加工、整理农民工所需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信息,及时了解农民工的思想状态、心理状态、生活状态”[7],提升服务内容的吸引力与针对性。( 1)提供休闲娱乐型服务。在图书购置方面,公共图书馆可以购进语言生动活泼、内容通俗易懂的大众读物,如言情武侠类小说、娱乐杂志、科普读物、生活报刊等。有条件的图书馆可以购买音像制品,向农民工免费播放健康的喜剧片、爱情片、武打片,释放其生活压力。( 2)开展个人发展型服务。主要指对技术培训、专业知识讲座、继续教育等有助于个人职业发展需求的满足。针对专业技能,可以购进建筑、电工、装修、维修、烹饪、美容美发等方面的专业书籍和报刊,以提高农民工的理论知识;针对继续教育,可以购进一批用于自考的教科书以及参考资料,帮助农民工向更高的学历迈进。在培训咨询上,可以与劳动部门、培训机构、用工单位合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就业、健康、社交礼仪等方面的咨询、培训服务。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民工服务管理体制

针对公共图书馆服务农民工存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成体系等问题,我们尝试推出“农民工专用图书证”、建立农民工图书馆服务管理体系,以期在制度层面为优质服务的开展提供支撑。

一是推出“农民工专用图书证”,在费用收取上,对农民工办理的图书证可以免除手工费,适当减少押金金额,降低农民工进入图书馆的门槛;在借阅时间上,考虑到农民工由于交通、工作时间的原因不能经常到馆,容易延误还书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书籍的外借时间;在通用性上,除办理图书证的图书馆外,专用图书证还可通用于本市图书馆网络体系内的其他公共图书馆,农民工可以就近在各公共图书馆获取所需资源,为农民工解决路途远、借还不便等困难。此外,对图书馆提供的其他文化服务如电子阅览、视听室、健身室等也可以进行刷卡消费,在费用收取上要进行优惠,达到农民工的接受水平。

二是建立农民工图书馆服务体系,这一服务体系由劳务工图书馆、图书流通站、社区图书室、流动文化车、自助图书馆五部分组成,通过协作共同为农民工服务。劳务工图书馆作为区图书馆的分馆,分散于城市各区,其服务对象全部是外来务工人员,并在馆藏资源、活动开展上受区图书馆的指导和扶持;图书流通站建于农民工用工单位,相比劳务工图书馆规模较小,公共图书馆可与用工单位合作开展借阅服务,也可以由农民工参与日常管理;社区图书室以农民工聚居区为据点,除向普通市民开放外,将该社区的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并借助社区文化活动提高农民工与普通市民的互动;流动文化车是在已有流动图书车的基础上的新探索,在提供图书报刊外,可随车带来棋牌、书画、文艺表演、法律讲座、技能培训等文化服务;自助图书馆24小时开放,借书程序简单快捷,为业余时间受限的农民工带来很大便利。公共图书馆要与五大基层图书馆进行良好的沟通协作,在政府的资源支持下,逐步建成以公共图书馆联盟为主干,五大基层图书馆为分支,分工合作、运转良好的农民工图书馆服务体系,使得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开展实现系统化、网络化。

(三)建立图书馆法律体系与财政保障机制

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制是重要的制度资源,是公共图书馆开展活动的有力保障。加快充实完善现有法律体系与财政保障机制,有助于公共图书馆开展农民工服务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法律保障层面来讲,要制定三层级法律体系。英美两国公共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突出特点是具有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1850年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公共图书馆在英国诞生后,英国议会即通过《公共图书馆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全国性的公共图书馆法,后经多次修改渐趋完善。美国自1848年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在波士顿市建立公共图书馆法案至今,各州相继通过公共图书馆法。我国三层级法律体系要紧紧把握农民工的文化需求,规定为农民工服务的原则及内容,从法律的高度保障农民工群体的文化权益。第一层,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公共图书馆法》为指导,为全国的图书馆事业提供政策导向;第二层,以部门制定的规章为保障,国务院部门在制定有关公共图书馆的规章时应提高对服务农民工的重视度,并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做出相应规范;第三层,以地方性法规为主体,由各地方政府为主导,在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中增加惠及农民工的内容,在图书馆经费、资源配置、服务开展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三层级法律体系从中央到地方,为公共图书馆服务农民工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

从财政保障层面来讲,探索“政府投入+社会捐助”的多元化财政机制,建立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首先,要保证稳定的政府投入。政府投入是公共图书馆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各级财政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投入,研究制定支持和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稳定的增长机制”[8]。其次,设立农民工服务专项资金,用于馆舍建设、设备更新、书籍购买、活动开展等,为公共图书馆开展针对农民工的个性化服务项目提供资金保障。最后,广泛吸引社会资助。可以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企事业单位的投资捐款、设立公益基金等渠道,激励引导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向图书馆捐资,实现投入机制多元化。

(四)构建社会各界合作协调机制

公共图书馆要向农民工提供丰富多样的服务项目,受制于人力、物力、财力状况,仅凭自身能力很难达到,因此需要社会各行业、部门的共同参与。

1.与高校图书馆合作

近年来,对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的探索呈上升趋势,公共图书馆可抓住这一契机,与高校图书馆展开合作,依托其丰富的文献资源为农民工的阅读提供便利。此外,高校图书馆还有最富有活力的志愿者团队,在为工地农民工送文化等大型活动中,可以号召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这样既可节省活动资金,又能让农民工感受青年人的蓬勃朝气。

2.馆际互助合作

公共图书馆可以建立图书馆联盟,在资源互动上,建设公共图书馆联网系统,实现馆际资源共享;在活动开展上,各图书馆可合作推出活动文化服务,共同为农民工开展文化活动,达到规模化、规范化的效果。

3.与劳动部门及工会合作

劳动部门的职责是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规划。图书馆可与劳动主管部门合作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活动,使公共图书馆成为农民工的“培训基地”,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水平。工会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方面作用突出,图书馆可以联合当地劳动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共同举办法律讲座,解答农民工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增加其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与其他文化机构合作

针对农民工对休闲娱乐活动的迫切需求,公共图书馆可与其他文化机构,如文化馆、电影院、戏剧院等合作,为农民工提供电影、演出等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业余生活。

5.与用工单位合作

图书馆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上门服务离不开用工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如图书流通站、流动文化车在应用中,用工单位提供场地和工作人员,公共图书馆则负责提供图书资源,并定期更新。这种合作共建方式既减轻了双方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负担,又可以为农民工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

6.与社区机构合作

由于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边缘化,很难融入社区文化生活。公共图书馆可与社区图书室合作,利用信息共享工程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图书借阅、电子阅览等服务。也可以以参与者或组织者的身份加入社区活动中,帮助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四、结语

近年来,农民工的文化建设逐渐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公共图书馆,有责任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主动将农民工这一庞大弱势群体纳入服务范围,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探索服务模式,增强农民工文化素养,助推文化民生的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郑萍.文化民生视野下的城市社区文化建设[J].文史博览(理论),2011:55.

[2][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图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 1994)[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1085353.htm.2008-11-22.

[4]赵德菊.浅谈公共图书馆服务农民工的必要性及措施——以重庆图书馆为例[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 25) :63.

[5]余光岚.公共图书馆为农民工提供信息服务的理论与实践初探——基于昆明市公共图书馆的调研[D].昆明:云南大学,2010:12.

[6]【印度】阮纲纳赞.图书馆学五定律[M].夏云,王先林,等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177 -178.

[7]麦怡.城市图书馆服务农民工的问题及对策[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 1) :156.

[8]姚萌.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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