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具有两重性,既有防病治病的药理作用,也有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良反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系指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时出现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我国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是:系指合格药物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反应。任何药物都有一定的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变态反应、后遗效应、继发反应、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等。几乎所有药物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只是反应程度和频度有所不同而已。
药物不良相互作用也是药物不良反应的类型之一。通常情况下,患者在接受药物治疗时,不是只用一种药物,而是多种药物联合治疗。多种药物合用常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包括有益相互作用和不良相互作用。药物不良相互作用会造成药物治疗作用减弱,导致治疗失败,也会使毒副作用增加或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而危害机体。例如:阿司匹林和红霉素均有一定耳毒性,单独应用时毒性不显著,但合用时则毒性增强,导致听力减弱;又如异烟肼引发肝炎的发生率为0.1%,但与利福平合用时肝炎的发生率比单用时高10倍,这是由于利福平对异烟肼水解酶具有诱导作用,使异烟肼的代谢产物乙酰肼释放增加,而乙酰肼具有肝毒性。药物不良相互作用造成的危害,有时可以根据其药理作用进行预测,但大多数是在造成危害后才发现。
2.药物不良事件 药物不良事件是指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利的临床事件,但该事件未必与药物有因果关系。不良事件也可理解为临床新出现的偶然事件及不良反应,例如在使用某种药物期间出现的病情恶化、并发症、就诊或住院,化验结果异常,各种原因的死亡,各种事故如骨折、车祸,或导致这些事故的原因如瞌睡、眩晕、晕厥、视力障碍等,以及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ADR是否确为药物所致须经分析评估。
3.药物不良反应类型 药物不良反应根据病因学可分为A、B、C三种类型。
(1)A类药物不良反应:又称为剂量相关型不良反应。该反应由药物本身或其代谢物引起,为药理作用增强或延伸所致,常与剂量有关,可以预测,发生率高而死亡率低,个体易感性差异大。与年龄、性别、病理状态有关。在药物不良反应中,副作用、毒性反应、过度效应属A类不良反应。首关效应、撤药反应、继发反应、后遗作用等,由于与药理作用有关也属A类反应范畴。如普萘洛尔引起的心动过缓就是药物正常的药理作用过强而引起的。
(2)B类药物不良反应:又称剂量不相关型不良反应。它是一种与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一般与剂量无关,而与药物变性和人体特异质有关。B类反应难于预测,常规的毒理学筛选不能发现,发生率低而死亡率高。药物变性指药物有效成分降解产生有害物质,而人体特异质指患者的特殊遗传素质,如红细胞G-6-PD缺乏。药物变态反应和特异质反应属B类反应。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通常不可预知,发病率较低但死亡率极高。
(3)C类药物不良反应:其发病机制尚不清楚,多发生于长期用药后,潜伏期长,没有清晰的时间联系,难以预测,如长期服用避孕药可能导致的乳腺癌和血管栓塞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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