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源性疾病又称药物诱发性疾病,是医源性疾病的主要组成部分。药源性疾病是指人们在应用药物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时,因药物的原因而导致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引起生理功能、生化代谢紊乱和组织结构变化等不良反应,由此发生各种体征和临床症状的疾病。药源性疾病是药物引起人体功能或组织结构损害,并有相应的临床过程;一般不包括药物逾量导致的急性中毒。事实上,药源性疾病就是药物不良反应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较为严重的后果。
1.药源性疾病按照病因学分类 ①与剂量相关的药源性疾病(A型药物不良反应):由药物本身和(或)其代谢物引起,是药物固有药理作用的增强和持续所致。其特点是具有剂量依赖性、能够预测,虽发生率较高,但死亡率较低。如抗凝血药引起的出血,氨基糖苷类引起的耳聋。②与剂量不相关的药源性疾病(B型药物不良反应):即与药物固有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而与药物的变性和人体特异体质有关。其特点是与用药剂量无关,难以预测,常规的毒理学筛选不能发现,虽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
2.药源性疾病按照病理学分类 ①功能性改变:药物仅仅引起人体器官或组织功能的改变,这种变化多数为暂时的,停药后能迅速恢复正常,无病理组织变化。如抗胆碱药和神经节阻滞药引起的无力性肠梗阻,利血平引起的心动过缓等。②器质性改变:与非药源性疾病没有明显差别,也无特异性,因此,鉴别诊断不能根据组织的病理检查结果,而主要依靠药源疾病的要点进行诊断。包括:炎症型(如药物引起的各种类型的药物性皮炎);增生型(如苯妥英钠引起的牙龈增生);发育不全型(如妊娠5个月以上的妇女服用四环素类后引起出生的幼儿乳牙釉质发育不全和色素沉着,儿童服用可使恒牙着色);萎缩或坏死型(如注射皮质激素后,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表皮变薄、表皮乳突消失,大剂量使用可引起骨坏死);血管型及血管栓塞(如药物变态反应引起的血管神经性水肿,血管造影剂可引起血管栓塞)、“三致”(如某些药物引起致癌、致畸、致突变)等。
3.药源性疾病按照受损害的器官系统分类 如消化系统药源性疾病、呼吸系统药源性疾病、血液系统药源性疾病等。
4.根据疾病发病快慢和病程分类 如急性药源性疾病、慢性药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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