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不良反应 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成正比。
(1)医源性库欣综合征,如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皮肤紫纹或瘀斑、类固醇性糖尿病(或已有糖尿病加重)、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甚或骨坏死(如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女性多毛、月经紊乱或闭经不孕、男性阳萎、出血倾向等。
(2)诱发或加重细菌、病毒和真菌等各种感染。
(3)诱发或加剧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造成消化道大出血或穿孔。
(4)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
(5)高脂血症,尤其是高三酰甘油血症。
(6)肌无力、肌肉萎缩、伤口愈合迟缓。
(7)激素性青光眼、激素性白内障。
(8)精神症状如焦虑、兴奋、欣快或抑郁、失眠、性格改变,严重时可诱发精神失常、癫发作。
(9)儿童长期应用影响生长发育。
(10)长期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出现局部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继发感染等不良反应;在面部长期外用时,可出现口周皮炎、酒渣鼻样皮损等。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和念珠菌定植、感染。长期使用较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者也可能出现全身不良反应。
2.用药注意事项
(1)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严重精神病史;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骨折;创伤修复期;单纯疱疹性角膜炎、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严重高血压;严重糖尿病;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活动性肺结核;较严重的骨质疏松;妊娠初期及产褥期;寻常型银屑病。
(2)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患者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应慎用;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菌药物合用,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儿童也应慎用。
(3)防止交叉过敏,对某一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其他糖皮质激素过敏。
(4)使用时可酌情采取如下措施:低钠、高钾、高蛋白质饮食;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加服预防消化性溃疡及出血等不良反应的药物;如有感染应同时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感染扩散及加重。
(5)注意根据不同糖皮质激素的药动学特性和疾病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糖皮质激素的品种和剂型。
(6)应注意糖皮质激素和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近期使用巴比妥酸盐、卡马西平、苯妥英、扑米酮或利福平等药物,可能会增强代谢并降低全身性皮质激素的作用,相反,口服避孕药或利托那韦可以升高皮质激素的血药浓度,皮质激素与排钾利尿药(如噻嗪类或呋塞米)合用,可以造成过度失钾,皮质激素和非甾体类消炎药合用时,消化道出血和溃疡的发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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