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内涵和特性
一、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分类
(一)文化产业兴起的背景
“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ies)概念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由德国法兰克福学派学者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提出,当时被称之为“文化工业”。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不仅创造了一个新概念,而且也预示了一个巨大的新产业的诞生。尤其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文化产业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蓬勃兴起。由于文化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越来越高,各国都把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以提升国家竞争力。如韩国1998年正式提出了“文化立国”的国家战略,带动了包括动漫游戏产业等在内的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
随着全球文化产业兴起的势态,以及各国纷纷依照本国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现实,我国如何与国际接轨鼓励振兴文化产业成为国家和政府必需考量的问题。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2001年3月,文化产业发展正式被纳入全国“十五”规划纲要。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则把文化领域明确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并把发展文化产业写入其中,正式将之纳入了实现全面小康生活的总战略之一。2010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10年间,文化产业从一个理论界的边缘话题,上升到频繁出现在国家核心决策层文件中的关键词,并进而提高到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定位。所有这些表明,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我国下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推动我国及各省市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形成新的文化产业格局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二)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分类
“文化产业”概念的内涵及其分类,也是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完善。国家统计局对文化产业的分类,有2004年和2012年两个版本。2012年的版本,是在2004年版本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1.2004年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其分类标准主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为基础,将文化产业分为2个部分3个层次9个大类(见表4-1)。
表4-1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年)
2.2012年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1]
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被运用到各项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多的行业加入到文化产业中来,调整、补充和修订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势在必行。因此,2012年国家统计局重新颁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其中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相比较而言,后者在概念上更加明晰简洁,同时具有更强的概括性,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在分类上更加科学、准确。其分类标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兼顾部门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将文化产业分为2个部分10个大类(见表4-2)。
表4-2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年)
续表
二、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内涵和特性
(一)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内涵
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在进一步肯定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一发展定位的基础上,建设性地提出了“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这一战略举措。如果说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和未来定位,那么,跨越式发展的提出则是对文化产业发展方法的策略回应。
当前,许多地区也纷纷提出了要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但更多的是从一般性的加快发展进程的角度去谈,将“跨越”这一特定内涵淡化甚至忽略了。实际上,跨越式发展有其特定的内涵指向,不同于一般性的加快发展。从语义学上说,跨越(leapfrogging)是以一种非连续的方式前进,其间将跳过一些阶段或步骤。跨越式发展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落后者对先行者走过的某个发展阶段的超常规赶超行为。
因此,所谓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主要是文化产业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现实基础出发,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和特色优势,跃过先行者文化产业常规发展过程中的某个发展阶段,从而实现对发展目标的赶超。社会发展是个自然历史过程,但并不排除某个历史时期中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整体的常规与局部的超常规,先行者的渐进式与落后者的跨越式,都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符合辩证的、历史的逻辑。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是如此。
(二)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特性
首先,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是具有相对性的。它是与渐进式发展方式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特殊发展方式。只有离发展目标距离比较大或者发展比较落后,才需要去跨越,对于文化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的地区来说,主要是解决如何快速发展的问题,而不是跨越式发展。
其次,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是一个非线性的发展过程。在产业的常规发展中,投入产出关系一般表现为线性关系。在函数图像上接近一条直线。在跨越式发展中,投入产出则表现为非线性关系,在函数图像上呈现一条曲线,曲率大小则反映跨越幅度的大小。线性意味着算数级数增长,非线性意味着几何级数增长。
再次,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是具有客观规定性的。跨越式发展比常规发展具有更大的风险和困难,不是任何时期和地点都会发生的,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在条件不具备的时间和地域搞跨越式发展,有可能影响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必须以对时代特点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为基础,追求总量增长与效益提高相同步,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终极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宁波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形势下,促进宁波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形成新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提升宁波文化产业竞争力,既符合国际发展潮流,也是对国家文化战略的积极响应,同时更是宁波城市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
(一)适应产业发展潮流的需要
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文化产业的高附加值、可持续发展性、大容量的就业机会和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速等而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并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方略,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其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和重视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开始,发展至今,文化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影响力也越来越显著。据统计,全世界创意产业每天创造的产值高达220亿美元,并正以每年5%左右的速度递增。在文化产业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早已经成为支柱产业,占GDP的比例是中国的5~10倍。作为文化产业的头号强国——美国,近几年,其文化产业经营总额可达几千亿美元,文化产业的年产值已占到整个GDP的18%~25%。英国文化产业经济的年增长速度为12%,是整个国民经济增速的两倍。
(二)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需要
随着2011年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的提出及逐步实施,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有了越来越好的思想基础和政策基础。近年来,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的文化产业风生水起,借助各自的体制、经济、文化等资源优势,从全国省市中脱颖而出,起到了积极的先导作用,其文化产业也名副其实地成为当地的支柱性产业。如北京,早在2005年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700.4亿元,占全市GDP的10.2%,2010年实现增加值1692.2亿元,占GDP比重达12.3%,文化产业已成为仅次于金融业的第二大支柱产业。宁波作为一个经济发展前沿城市,在此基础上,应该积极把握良好的发展机遇,进一步促进文化、经济的交融和提升,缩短与文化产业先发城市逐步拉大的差距,努力实现赶超。
(三)实现宁波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
首先,从城市的发展态势而言,当前,宁波已处于后工业化时期,资源、环境等对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对此,宁波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必须坚持主题主线不动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而转变发展方式的根本在于转变人类社会和物质世界的交换方式,推动工业文明迈向知识文明,以知识文明的视野来解决当前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文化活动和文化产业以知识和精神为要素资源,这种资源永不枯竭、可重复共享、能无限增值,可以摆脱一直困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资源稀缺性命题,是人类活动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因此可以把文化和文化产业作为我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加快跨进知识文明的基础储备,作为城市发展走向下一个文明形态的基础性力量。
其次,从城市的产业结构转型而言,文化产业是现代服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优化宁波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这点已经在经济学界取得共识。
最后,从宁波文化强市建设而言,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是实现宁波文化之“强”的一个关键点。相比较宁波的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来说,宁波的文化产业是文化建设的短腿,根据美国管理学家彼得的短板理论(又称木桶原理、水桶效应),文化产业的发展高度将密切影响文化强市建设水准的高度。文化强市必须要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实现两条腿走路。综上所述,可见,推动宁波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大力振兴宁波文化产业,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和关联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