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治理必须考虑三个问题,一是读者利益,二是产业相对稳定,三是产业健康发展。
读者利益是根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的利益才是企业的正当利益,在此基础上的产业才能健康长远地发展。否则,就容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引来政府治理,企业和产业就难以稳定长远地发展。
产业相对稳定是健康发展的前提。一是每种销售模式都关系一大批人的就业与利益,变动过大容易引起产业震荡;二是产业相对稳定发展的时候,市场机制和读者选择可以发挥作用进行优胜劣汰。
而产业健康长远发展,需要有充分的竞争。只有充分的竞争,才有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才有不断的创新与发展。产业长远健康发展,要鼓励那些产品优质、运作规范、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如果企业没有自己的核心产品和竞争力,过多依赖行政资源,就容易受到政策波动的影响,产业持续发展的基石就不稳定。
目前情况下,应保持大征订、小征订、零售三方势力的相对平衡,让产业在相对稳定的格局下,充分发挥读者选择和市场竞争的作用,实现产业的优胜劣汰和良性发展。
在此基础上,教辅治理的现实方案是——
(1)对于大征订
一是强调评议的程序公正和信息公开,鼓励各省让更多优秀产品进入评议推荐。目前评议多为1~3套,主要是教材社与当地教育社的产品,地方保护严重,利益区隔明显。评议推荐应真正推荐优秀教辅,而非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的手段。
二是强调“自愿选择与无偿代购”。这是四部委通知的要求,但被许多地方操作成排他性的强制购买,甚至比当年明令禁止的“教辅推荐目录”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明显不是治理的初衷。教辅评议应该像畅销书排行榜,它可以引导销售,但无权强制销售。而且不应规定渠道,凡有图书发行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发行。
此外,以地市为单位统一采购也不符合市场规律。纵使同一个地市,学校与学校的差距也很大,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城市学校与乡村学校、甚至实验班与普通班的情况都不相同,只有消费者(学生和任课老师)最清楚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教辅,教辅评议不应限制他们自由选择的权利。
三是强调侵权是法律问题。目前,各省均将授权作为评议送审的前提条件——无论这些教辅是否侵权。事实上,侵权是复杂的法律界定,行政规定只是提示要尊重法律,并不是代替法律。目前,授权行政化地一刀切,那些本不侵权的教辅也被排斥在外。对此,一方面,行业应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教辅侵权的相对明确的标准,以方便行业操作;另一方面,评议是负责推荐优秀教辅,是否侵权是教材社与教辅机构的法律问题,法律问题应交由法律去解决。
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让评议真正发挥正向作用;二是抑制大征订利用政策过度挤压市场的冲动;三是促进大征订类产品的相对竞争,促进企业关注自己的产品质量和市场营销,真正提升其市场竞争能力。
否则,放任下去,一是不断强化地方垄断和区域分割,二是不利于市场的优胜劣汰和公平竞争,三是依赖系统征订成惯性后,部分出版发行企业将失去市场竞争的能力。目前,市场区域分割严重,没竞争力的企业依赖地方保护也能很好地生存,而有竞争力的企业也很打破地方保护的藩篱而发展壮大。其实,各地出版发行集团实力都比较强大,在竞争中拥有很多优势。如果某些集团还要过度依赖行政资源,挤压市场空间,那么,他们存在的价值就要受到质疑。
(2)对于小征订
其突出的问题是质量良莠不齐,高码低折严重。
治理的措施,一是提高从业门槛,如强调一书一号,对于治理教辅过多过滥较有成效。二是对所有教辅进行最高限价。由行业协会出面,为教辅设定最高指导定价,这对行业也是一种有益的引导。三是加强教辅征订环节的监督,防止利益交换。
(3)对于零售
这是最健康的业态,能够被读者选择留下来的,质量通常较好,销售中也不存在腐败或强制问题,应大力鼓励在零售领域有品牌的出版商和发行商。
必须说明的是,现实方案只是提供一个台阶,只是回到教辅新政之前的格局,以便给某些过度依赖行政资源的企业一个转型的缓冲。教辅问题根本的解决,必须是理想方案的实施。
教育出版是我国出版业的支柱产业,教育出版的生存状态和形象,直接关系到出版业的生存状态和形象。教辅又是教育出版的半壁江山,而且参与主体更多,消费者更是几乎遍及每个家庭。教辅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整个行业和社会都关系重大。
教辅的形式与内容,完全服务于目前的教学方式和考评制度;教考方式怎么改,教辅就会怎么变。教育是一个国家、一个家庭投入的重要内容,有关于教育辅助的产业,潜力巨大。相比于培训、家教、学习机等助学产品,图书是一种比较实惠、廉价的助学产品,必定有其存在的价值。优秀的教辅是一线教学经验的结晶,可以提升学习效率,也是能最便宜地平衡教育资源的方式。
也就是说,教辅的需求和市场是一直存在的。只是,它需要有一种更健康的机制,让企业真正在服务读者、服务教育中成就自己,也让产业实现更健康、繁荣、可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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