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以来,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发改委等教辅管理文件陆续出台。尤其是2012年2月以教育部为首的四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四部委通知”)以来,教材授权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四部委通知的主要内容,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从中选择1套供学生选用。
同时,通知规定:“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著作权是法律问题,其核心即是“依法”,即:如果教辅涉及教材的著作权,应依法取得授权;侵权的界定,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但在许多地方的执行中,由于不清楚侵权界定的具体标准,变成所有同步教辅均需要有教材社的授权书,否则,就没有送审的资格。
结果就是:没有授权,就不能上评议推荐;不能上评议推荐,学校就不能统一购买。而据行业估计,目前教辅销售大约80%是通过统一征订实现的。
这样,授权就成为直接关系教辅企业生死存亡的稀缺资源,教材社的授权条件也随之提高。
一些教材社为上当地评议公告,也授权当地社1套教辅。还有一部分教材社,不进行任何授权,使用其教材的地区,只能推荐本教材社自己的配套教辅。
2012年秋,全国约20个省执行四部委通知,对教辅进行评议推荐,除辽宁、湖南没有要求教材社授权,其余均将授权作为评议送审的前提条件。
2013年秋,除北京外,几乎所有省、市、自治区均执行四部委通知。而且,授权均成为进入评议推荐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整个系统征订市场,凡是同步类教辅都须取得教材社的授权。伴随着四部委通知的落地,教材社迅速完成了系统教辅的授权。
系统授权巩固之后,教材社开始对评议公告之外的市场类教辅进行授权。
现实中,由于教材社授权条件较高,而市场教辅销售又不像系统教辅那样靠行政推动,而是靠企业靠过硬的产品、效率、营销一本一本卖出来的,还有退货坏账等风险,对于成本利润更加敏感,多数企业觉得难以承受,敬而远之。
也只有极少数几家企业,或出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或希望占领市场先机,取得一部分产品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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