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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资质限制

时间:2023-02-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且,这与出版社真正转企后放开书号、放开出版范围的承诺也有违背。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即选购者,教辅应该交由学生与家长自由选购。由于教辅的稿费通常低于一般图书,而发行量普遍大于一般图书,如此并不会影响企业合理利润。
关于出版资质限制_2013中国民营书业发展研究报告:教辅管理研究

有人建议,应该严格教辅资质管理,重申教辅出版的专业分工,或限定在只有少数有教辅资质的出版社才能出版教辅,其余一律不得安排教辅选题。

应该承认,以各社出版范围为资质条件进行管理,好处是操作上简单易行,对于治理教辅过多过乱也比较有效。不过,它同时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各出版社在营业执照标明的出版范围,仍是20世纪80年代专业分工时的出版范围。这么多年来,实际出版范围与行业格局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当年有教材、教辅出版资质的未必教辅做得好,当年没有这个资质的也有的做得很好。加之有许多民营公司合作出版,使得资质界定变得比较复杂。

由于教辅产值较大,目前全国约90%的出版社都在出版教辅,教辅是不少出版社的重要利润来源。有的形成了自主品牌,有的是与民营公司合作。还有近千家民营公司从事教辅策划,有的在意出版社品牌,主要与教材社合作;更多公司因为教材社要价较高,是与一般出版社合作。

如果严格以当年教辅出版资质作为目前教辅出版的先决条件,可能只是造成资源的重新划分——甚至与它目前教辅做得好否无关,其后果——

第一,少数有此资质的出版社将获得垄断教辅市场的资源优势,无论自主策划,还是民营合作,均向它们集中,如同天外飞来一堆馅饼,对于他们提高经营管理未必有益。

第二,大量赖此为生的地方社或中央社将被釜底抽薪,失去利润根本,这样的出版社数量庞大。

第三,大民营公司与教材社合作要付出更高的成本,部分小民营公司可能退出市场。

第四,由于教辅产值较大,如此将影响整个出版产业格局发生较大变化,许多出版机构面临一场脱胎换骨。

市场的混乱,是任何产业发展都会经历的一个阶段。因为有需求(利益),所以才有大批企业进入去争夺这个市场,竞争中难免有不规范。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但最好以市场的手段来引导和规范,过多的行政干预不利于市场的成熟和规范。它一方面使某些出版社因为资源划拨不劳而获,另一方面会促使一些优秀的资金与人才逃离这个太不确定的行业。

而且,因为教辅涉及利益较大,利益主体过多,真正实施的难度也很大。除非总署下很大的决心来主导这场产业结构的变局,否则很将推行下去。与其真的难以执行,不如适当放宽出版社资质,而以编辑资质来治理。比如要求出版某类教辅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编辑,并且须具备怎样的职称等。

目前,工商局管理企业的趋势是不断放开经营范围,而出版管理中,教材出版要资质、辞书出版要资质、养生保健类出版要资质,如今教辅出版又限资质,不利于市场的开放竞争。而且,这与出版社真正转企后放开书号、放开出版范围的承诺也有违背。

比起原来强化的专业分工,目前总署更多通过编辑资质作为管理手段,这样更符合产业实际。

1.理想方案

客观来说,优质教辅是一线老师优秀教学经验的结晶,适当使用教辅,可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弥补不同地区因教育资源不同所形成的教育失衡。

也就是说,老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中客观上需要教辅。只是,读者需要能自由选择的、真正适合自己的、质优价廉的教辅,不需要强加过量的、未必适合自己的、价格虚高的教辅。

现阶段教辅兴盛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应试教育形成的巨大需求。但教育改革比较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就目前来说,要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家长经济压力,减少教辅采购中的腐败,理想的解决方案是:

(1)采购权下放。

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即选购者,教辅应该交由学生与家长自由选购。消费者自己采购,才能“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益”。应该相信,一个消费者一时的辨别能力可能是有限的,但无数消费者多年的辨别能力肯定是准确的。

但由于学生需求具有一定同质性、教学需要统一进度等客观原因,教辅的统一采购确实是存在的。如何让统一采购者真正关心消费者的利益?那么,最好将采购权下放到与消费者利害相关最大的人——由任课老师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后统一采购。相比之下,任课老师与该班学生利害关系最大(有考试成绩制约,教学质量又关系其升迁),而利益诱惑最小(一个班四十人左右,有回扣不过上百,况且老师还要讲解和批改作业);同时他们的权力最小,而监督最多(同事、校长、学生、家长都容易监督)。而且,这样也便于因材施教。只有任课老师最知道自己班级的水平与进度,而且有足够的专业知识选择最适合的教辅。反之,越是校级、县级、地市甚至省级的统一采购,利害相关越小,利益诱惑越大,越不能保证公平,客观上也不利于教学中的因材施教。

反观台湾地区,其教辅采购权也在任课老师,校长不作干预。约80%的教辅是通过任课老师推荐销售的。

在内地,许多较为发达的地区,或重点学校,采购权也在任课老师或学科组长,校长已不干预。究其原因,一是这些地方经济相对发达,校长或老师不屑以此谋利;二是他们更在意教辅的实际品质和学校的教学质量。

(2)确定最高指导定价。

任课老师也属于代购,如何最大限度地杜绝其中的腐败?就需要对教辅进行最高指导定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教辅的消费者是学生,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如果采购环节不能彻底净化,那么确立最高指导定价,是减少教辅高码低折和采购腐败的有效方式。

建议对教辅进行指导定价,以不高于上一年一般图书平均印张定价为准。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每年发布的《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中,有对一般书籍的总定价与总印张的统计,很容易计算印张定价(2009年一般书籍印张定价为1.82元,2010年为1.83元,2012年为2.02元)。这是个相对稳定而又动态的数字,可以随物价上涨而与时俱进。由于教辅的稿费通常低于一般图书,而发行量普遍大于一般图书,如此并不会影响企业合理利润。事实上,市场零售的教辅定价一直与一般图书的印张定价相似。

总之,高码低折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适当限价有助于减少采购中的利益驱动,促进产品的优胜劣汰和产业健康发展。

(3)限制统一采购的套数。

为防止任课老师滥用权利,无限推荐购买教辅,加重学生负担,有必要强调统一采购的教辅最多不能超过2套(原计划1套,但许多老师和学生反应1套不够,但2套完全可以满足教学需求)。其余交由读者自由选择。如是,这两套教辅既无太大的利益诱惑,又与其业绩前途密切挂钩,老师自然要选择最适合的产品。

总之,最关键的是采购权下放,其次是最高限价。如果这两点真正做到了,任课老师教辅采购中并无多少利益,自然不会无限采购。否则引起众怒,损及声誉,得不偿失。

2.理想方案实施的难度

理想方案虽然维护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但真正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1)采购权下放,阻力很大。一是削减了原来采购方的利益。比如校长,尤其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采购,都存在巨大的利益。二是各地出版发行集团业绩将会下滑。各地出版集团的产品质量中庸,营销不足,较多依赖行政力量,采购权下放后,集团一下难以适应,销售必将下滑。总之,采购权下放后,损害了原来主要依靠行政力量销售的供应方和采购方的利益,而且这些既得利益方比较强大。

(2)由于出版业各上市公司的销售中,教材教辅销售所占比例较大,理想的治理措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业绩下滑,近而影响出版业的公众形象。

也就是说,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的理想方案,但会对于原来行政主导较强的供应商和采购方造成利益损伤,甚至影响出版集团的销售业绩和公众形象。而且,它对目前教辅产业格局调整过大,真正实施难度较大。

3.现实方案

教辅治理应考虑三个问题:一是读者(公众)利益;二是产业相对稳定;三是产业健康发展。

读者(公众)利益是根本原则。符合读者(公众)利益基础上的企业利益才是正当的企业利益,符合读者(公众)利益基础上的产业发展才能健康长远地发展。否则,就会容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引来政府治理,企业和产业的利益就难以稳定长远。

产业相对稳定是健康发展的前提。一是每种销售模式都关系一大批人的就业与利益,变动过大易引起产业震荡;二是产业相对稳定发展的时候,市场机制和读者选择可以发挥作用进行优胜劣汰。事实上,30年来,教辅市场已经有了显著的进步:教辅形态更加丰富,读者选择不断增多,品牌产品逐步成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三种销售模式之间和每种销售模式之中都存在竞争,逐步优胜劣汰。直销十几年来也淘汰了不少人,许多资深直销人员选择代理质量更为优秀的品牌,梁山直销教辅也形成了几家质量较好的品牌;大征订的竞争相对有限,但要考虑读者选择,近年来能上目录的产品也在增多,目录产品之间也存在竞争。

产业健康发展是产业长远利益之所在。首先,产业健康发展需要有充分的竞争。只有充分的竞争,才有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只有百花齐放,才有产业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其次,产业长远健康发展,应鼓励和支持那些以优质产品满足读者需求、运作比较规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他们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希望和支柱。如果企业不能通过高品质的产品满足读者,没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过多依赖行政资源(比如教材租型、教辅的系统征订),就很容易受到政策波动的影响(如教材循环使用、教辅治理),近而引起整个产业的震荡,产业持续发展的基石就不够稳定。

目前形势下,教辅的市场格局比较复杂,计划与市场并存,部分行政干预可能被某些力量所借用,让市场产生新的扭曲。目前情况下,应保持大征订、小征订、零售三方势力的相对平衡,让产业在相对稳定的格局下,充分发挥读者选择和市场竞争的作用,实现产业的优胜劣汰和良性发展。

对于目前的行业政策来说,有如下建议:

(1)对于大征订:

一是强调评议的程序公正和信息公开,鼓励各省让更多优秀产品(不能低于10套)进入评议推荐,现在每个版本的评议套数多为1~5套(3套左右的居多),主要是教材社与当地教育社的产品。地方保护严重,利益区隔明显。评议推荐应真正推荐优秀教辅,而非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的手段。

二是强调授权非评议推荐的前提条件。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将授权作为评议送审的前提条件。事实上,侵权是复杂的法律界定,行政规定很难一概而论。由于各地又将授权作为评议送审的前提条件,而目前教材社的授权面过于狭窄,有的根本不进行任何授权,客观上大大限制了学生的选择权。

三是强调“自愿选择与无偿代购”。这是四部委通知的要求,但被许多地方操作成排他性的强制购买,以地市为单位统一采购。由于每个学校、每个班级的情况都不相同,只有学生和任课老师最清楚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教辅,教辅评议不应剥夺他们自由选择的权利。

其目的有三:一是让评议真正发挥正向作用;二是抑制大征订利用政策过度挤压市场的冲动;三是促进大征订类产品的相对竞争,促进企业关注自己的产品质量和市场营销,真正提升其市场竞争能力。

否则,放任下去,一是不断强化地方垄断和区域分割,二是不利于市场的优胜劣汰和公平竞争,三是依赖系统征订成惯性后,出版发行集团将失去市场竞争的能力。

(2)对于小征订:

小征订突出的问题是高码低折。

治理的措施:一是提高从业门槛。如强调一书一号,对于治理教辅过多过滥较有成效。二是对所有教辅进行最高限价。如果说政府限价不符合市场规律,那么可以由行业协会出面,为教辅设定最高指导定价,通过媒体广泛报道,这对行业也是一种有益的引导。

(3)对于零售:

这是最健康的业态,能够被读者选择留下来的,质量通常较好,销售中也不存在腐败或强制问题,应大力鼓励在零售领域有品牌的出版商和发行商。

此外,新闻出版系统可以严格教辅的质检,加大处罚力度,并将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通报。这是一种比较正向、几乎没有负面作用的措施。

必须说明的是,现实方案只是提供一个台阶,只是回到教辅新政之前的格局,以便给某些过度依赖行政资源的企业一个转型的缓冲。教辅问题根本的解决,必须是理想方案的实施。

教育出版是我国出版业的支柱产业,教育出版的生存状态和形象,直接关系到出版业的生存状态和形象。教辅又是教育出版的半壁江山,而且参与主体更多,消费者更是几乎遍及每个家庭。教辅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整个行业和社会都关系重大。

教辅的形式与内容,完全服务于目前的教学方式和考评制度;教考方式怎么改,教辅就会怎么变。教育是一个国家、一个家庭投入的重要内容,有关于教育辅助的产业,潜力巨大。相比于培训、家教、学习机等助学产品,图书是一种比较实惠、廉价的助学产品,必定有其存在的价值。优秀的教辅是一线教学经验的结晶,可以提升学习效率,也是能最便宜地平衡教育资源的方式。

也就是说,教辅的需求和市场是一直存在的。只是,它需要有一种更健康的机制,让企业真正在服务读者、服务教育中成就自己,也让产业实现更健康、繁荣、可持续地发展。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体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反复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2014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破除制约市场主体活力和要素优化配置的障碍,让全社会创造潜力充分释放,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

反观目前的教辅市场,需要改变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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