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为什么安徽教育出版社、安徽少儿出版社、黄山书社、安徽美术出版社4家出版社出版的教辅能被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顺利审查通过并能进入《安徽省中小学学生作业目录》且能在安徽省范围内“合法”的进校统一征订销售呢?
为什么安徽省各级新华书店在各地市、县、区及乡镇学校名目张胆地统一征订国家七部委明令禁止的《安徽省中小学学生作业目录》上的教辅图书且能长期地顺利操作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大力配合甚至出台文件给予支持呢?《教辅目录》上的教辅图书是怎样诞生并顺利进校发送到学生的手上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主要是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在起决定性的作用。
王先生手中握有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清楚地显示出其中的潜规则:出版社委托安徽省教育厅下属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依据各学科教材统一编写各学科各类别教辅图书,并协议规定由安徽省教科所负责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以及负责列入《安徽省中小学学生作业目录》(自编自审,岂能不通过),出版社根据《教辅目录》上图书的销售码洋向安徽省教科所支付5%的版税。
王先生拿出了一份安徽省教科所与出版社的合同,上面明文规定,如果想成为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辅,必须按销售码洋向教科所支付5%的版税。
王先生还拿出另一份合同:教辅书稿完成后,4家出版社负责出版并按50%的发行折扣向安徽省新华书店独家供货,也就是说安徽省新华书店需按发行码洋的50%向出版社付款并全省独家包销发行。
安徽省新华书店拿到50%的发行折扣之后,分出一半即25%左右的折扣利润给各地市、县区教育局及乡镇学校三级教育部门(地市约为5%,县区约为5%,乡镇学校约为15%)作为发行宣传费,以达到让各级教育部门帮助新华书店大力推广统一进校征订教辅的目的。
最后,安徽省、地市、县区三级新华书店应得的折扣利润约为25%。
王先生给这条利益链上的所有环节算了一笔账,以2009年度安徽新华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进校强行统一征订的8.1亿人民币的教辅图书为例来计算:
安徽省教育厅直属的教科所应获得8.1亿×5%=4050万元(小金库)
安徽4家出版社毛折扣利润=8.10亿×[45%-20%(印刷成本)]=2.025亿元(毛出版利润)
安徽省各级新华书店毛折扣利润=8.10亿元×25%=2.025亿元
安徽省各地市、县区教育局、乡镇学校返还的宣传发行费(回扣)=8.10×25%=2.025亿元。
2010年8月6日,记者在安徽省教育厅采访了分管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及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工作的金燕副厅长。
当记者问到有关安徽省教育厅向全省广大师生公布《安徽省中小学学生作业目录》(简称“教辅目录”)及推荐全省中小学校学生统一征订“教辅目录”上教辅的有关情况时,金燕副厅长给予的明确答复是:从2007年以后,安徽省教育厅从未向全省公布《安徽省中小学学生作业目录》,也从未向全省中小学校推荐征订“教辅目录”上的教辅用书。
然而,记者随后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上却查到了安徽省教育厅2010年4月7日发布的《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其中第24条规定:“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学生印制作业选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投票确定推荐版本,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普通高中学生印制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1-2套。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招标等公开公正形式确定选用学生印制作业。”
与此同时,记者还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上查到了长丰县教育局文件长教〔2010〕42号《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引用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第24条的规定:“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
金燕副厅长虽然向记者强调了2007年以后没有再向全省中小学校学生公布《安徽省中小学学生作业目录》,但是安徽省教育厅2010 年4月7日发布的《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第24条却规定了“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这就直接说明2007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298种“教辅书目”仍然有效,从而证明金燕副厅长回答记者的提问是在撒谎及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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