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验室在日常检验和教学科研工作中不可避免会使用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如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菌(毒)种等。为保证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临床实验室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在申购、运输、保管、使用及废弃物的处理等方面切实加强管理。有害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申购、运输必须按公安、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节简要介绍有害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在临床实验室保管、使用及废弃物的处理原则。
(一)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应分类、分项存放。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设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防湿、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3.遇火、遇湿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5.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混放在同一仓库。必须隔离的试剂:①氧化剂与还原剂及有机物等不能混放。②强酸尤其是硫酸忌与强氧化剂的盐类(如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混放;与酸类反应发生有害气体的盐类(如氰化钾、硫化钠、亚硝酸钠等)不能与酸混放。③易水解的试剂(如醋酸酐、乙酰氯等)忌水、酸及碱。④卤素忌氨、酸及有机物。
6.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经常进行定期检查。
7.使用剧毒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五双条件(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双人使用),领用时报主管负责人审批。双人领用,随用随领;一次投料,两人发料。贮存、领取、使用、归还剧毒品必须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建立使用管理档案,做到出入库计量精确,记录内容清楚,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8.有害或有刺激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加强个人防护,不得把头部伸进通风柜内。
9.危险品的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收取,并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处理前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弃。
(二)放射性物品
1.使用放射性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五双条件(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双人使用),领用时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2.放射性物品应储存于特制的厚壁容器中,没有防护措施时切勿打开。打开应于专用防辐射操作二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用夹子伸入(或假手)操作,不能直接用手操作。
3.操作实验室有铅墙,实验室外有缓冲更衣室,设有淋浴,备有充足纸巾。
4.操作人用的有尼龙实验衣、胶手套(用于α射线)及衬铅胶手套(用于γ射线)及厚有机玻璃面罩。
5.操作过的衣物勿带出更衣室,更衣室内有浴室,要彻底反复冲洗,保证无放射微粒。
6.一切操作在密闭系统进行,不与人直接接触,室内不要溅上放射物。
7.玻璃仪器用完要立即彻底清洗,用洗洁精、水及铬酸洗涤液冲洗干净。
8.放射性废弃物收集在专门的污物桶内,桶的外部标明醒目的放射性标志,根据放射性物质的半衰期长短,分别采用储存一定时间使其衰变和化学沉淀浓缩或焚烧后掩埋的方式处理。
(三)菌(毒)种
1.必须指定2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若因工作变动,应及时做好全面交接工作。
2.菌、毒种入库时,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3.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2人参加。
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5.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6.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7.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8.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9.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10.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
11.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时应有2人以上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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