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教社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未经人教社的许可在其产品或服务中使用“人教版”注册商标,均涉嫌侵犯人教社的商标权。人教社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在必要情况下,人教社将依法授权中原传媒代表其实施必要的维权手段。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27日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_2013中国民营书业发展研究报告:教辅管理研究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二【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二【2012】88号)精神,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合法授权出版者的权益,促进出版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特做出如下声明:

(一)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教社)系人教版各类教科书的著作权人。

(二)未经人教社许可,编写、出版、发行配人教版各类教科书使用的教学辅导用书、报纸、杂志,开发、销售配人教版各类教科书使用的电子期刊、电子产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形式使用人教版各类教科书,以及其他未经许可使用人教版各类教科书的行为,均侵犯了人教社的著作权。人教社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经人教社授权的单位,有权在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编写、开发、制作、出版、发行配人教版各类教科书的相关产品,可在其产品上标注“经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授权使用”或“配人教版”字样。

(四)“人教版”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商标权人是人教社。任何单位、个人未经人教社的许可在其产品或服务中使用“人教版”注册商标,均涉嫌侵犯人教社的商标权。人教社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经人教社授权的单位,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人教社”注册商标。

(五)人教社已授权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传媒)原创版《同步解析与测评》《课时练》教辅在河南市场发行以及下属海燕出版社、大象出版社分别负责相关教辅产品的编辑、制作、出版工作,品种分别为:《学习与巩固》丛书(一至六年级)、《基础训练》(七至九年级)、《高中学习指导》(高中一至三年级),并且全部入围《河南省2013-2014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公告目录》。

(六)对于发生在河南省境内的未经许可使用人教版教科书的侵权行为,人教社和中原传媒将共同使用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在必要情况下,人教社将依法授权中原传媒代表其实施必要的维权手段。

特此声明。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7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