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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解剖前准备及解剖过程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刑事案件的尸检需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并经死者亲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刑事案件的尸检可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此外解剖的尸体必须是经过医生进行死亡鉴定并签署死亡诊断书者。在审查病历及通过询问获得资料时,应注意其真实性。做好采取样本准备。

(一)病理解剖准备注意事项

1.依法规病理解剖手续完备 病理医生应了解有关尸检法规。非刑事案件的尸检需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并经死者亲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刑事案件的尸检可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此外解剖的尸体必须是经过医生进行死亡鉴定并签署死亡诊断书者。

2.资料收集及调查 尸检前应了解死者的一般状况,若涉及医疗纠纷,应首先认真听取医、患双方有关人员的陈述,了解双方的观点及意见,及时收集全部病历,重点了解死者的既往史、本次发病情况、病情突出时的主要表现、临终前表现及详细救治过程。在审查病历及通过询问获得资料时,应注意其真实性。

3.制定具体的病理解剖方案 在认真分析病例后针对可能的死亡原因做出相应的病理解剖方案,设计检查的重点部位、方式、特殊试验(如气胸试验、空气栓塞检查、肺血栓栓塞检查等)。做好采取样本准备。例如怀疑为糖原贮积症时要准备好无水乙醇固定液;疑有特殊微生物感染时,应准备留取培养标本用的无菌器材;对于复杂疑难手术,宜请临床医生到场说明手术方式。

(二)病理解剖过程注意事项

1.系统检查 死者生前临床资料是检查的重要线索,能让病理医生很快地找到主要病变,但有时亦会起误导作用。因此,病理医生不能完全跟随临床医生思路,而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此外体内可能存在多个病变,有主次之分,并相互影响,故不能满足于发现了局部病变就下结论,否则尸体处理后,疏漏病变的损失无法弥补。

2.科学规范操作 尸检病理诊断的第一步是大体观察,观察欠规范造成的病变疏漏或组织取材错误,即便显微镜观察无误,也不可能得到正确诊断结论。如检查心脏先天畸形时,首先应在原位状态观察心脏、大血管与肺脏间的相互解剖关系,然后再分离各器官做进一步检查。

3.边解剖边思考 看到病变后还要思考它是怎样发生的,可能会有什么后果。如看到左心室内血栓就要检查脾、肾、脑等处有无梗死;发现肿瘤,就要区分是原发,还是转移,如疑为转移瘤,就要查找原发瘤部位及转移途径;如发现脑脓肿则需要检查有无中耳炎,有无其他感染,有无脑疝;发现肝脓肿就需检查肠道、胆道、胆囊及阑尾等处有无炎症。

4.收集标本及时 解剖取材必须及时固定,以免组织自溶。需要特殊检查的组织应按要求保留标本,对血液病除了留取组织做切片外,最好做骨髓涂片或印片,以备细胞学检查。疑有中毒应留取胃内容物及血液、肝、肾组织用于毒物分析。

5.结合临床反复验证 临床观察与病理解剖是认识疾病的两个不同方面,可以相互补充,使诊断结论准确、全面。有时病理所见与临床不符,其原因很多,包括由于治疗使原有的典型病变变得不典型,或治疗引起新的病变。因此,不论在解剖过程中,还是在解剖后都要联系临床,反复思考验证。

6.详细记录病变 病理解剖过程中对有损伤或病变的器官,应充分显露清楚,在原位进行拍照、切取,然后将脏器冲洗,置于清洁背景上、旁置比例尺拍照;必要时进行特写照相,如损伤病变、管腔内异物等。对于某些损伤,如工具所致损伤等应垂直拍取放大照片,便于比对鉴定。有创道的损伤应在原位用探针贯通创道进行拍照,以明示损伤的连贯性和创道方向。术者应随时将剖验所见口述,指定记录者笔录或录音,术后根据笔录或录音进行文字整理,必要时绘图说明损伤位置、形状、大小和方向。为了使解剖记录全面详尽,除阳性所见外,一些阴性所见也应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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