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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法律翻译概述

时间:2023-02-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各国的不同法律制度,对各国法律进行翻译就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过程。法律翻译对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播的贡献是不可否认的。法律翻译同时涉足三个领域,即法律学界、语言学界和翻译界。因此,法律翻译对译者要求十分苛刻。这是英美诉讼制度中的常见术语,英美法系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有关双方当事人对证人交叉盘问的一整套规范。由于法律文本的主要目的是传递信息陈述
第一课法律翻译概述_法律英语阅读与翻译教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往盛况空前。在纷繁复杂的交往过程中,法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法律要求国际交往中的各方当事人要遵守其规定;另一方面,法律也为国际交往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为了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各国的不同法律制度,对各国法律进行翻译就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过程。

作为翻译的一个专门领域,法律翻译在我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类历史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每个社会都能从别的社会文化中吸取于己有利的养料并融入本国文化。法律文化自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翻译对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播的贡献是不可否认的。近代以来,我国上至官方政府、下至民间学者都对外国法律、法学作品进行了大量的译介。法律翻译不仅推动了我国的法制近代化进程,而且对我国译学的发展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

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法律翻译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的:在国家的立法活动中,对外国法律的翻译和研究几乎成为我国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法领域,不论是双边或多边条约,往往是在使用不同语言的国家之间缔结的,特别是在各国使用本国文字缔结条约的权利被使用公认的外交语言(如中世纪时的拉丁文,现代的英语、法语、汉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2)取代以来,语言文字之间的相互翻译成为条约、公约的缔结和国际法遵守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对交易对象国法律的熟悉,成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甚至在国际留学中(比如到美国去读LLM学位),在国内系统地学习留学对象国的被翻译成中文的教材,也对日后的海外留学大有裨益。

简而言之,翻译,是指在准确通顺的基础上,把一种语言信息转变成另一种语言信息的行为,就是“换易言语使相解也”。(3)就其功能而言,翻译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息传播。整个翻译活动实际上表现为一种社会信息的传递,表现为传播者、传播渠道、受者之间的一系列互动关系。

与所有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译文要忠实原文的实质内容,还要尽量流畅通顺。同时,法律翻译又有其自身的特色。Susan Sarcevic认为,法律翻译并不是用目的语中的概念和制度来替换源语法律体系中的概念和制度的简单过程,而是一种法律转换(legal transfer)和语言转换(language transfer)同时进行的双重工作(double operation)。(4)法律翻译同时涉足三个领域,即法律学界、语言学界和翻译界。因此,法律翻译对译者要求十分苛刻。例如,在英汉、汉英法律翻译中,译者除了要掌握一定程度的中国法律以及普通法知识之外,还要擅长法律英语这一特殊用途英语。法律翻译通常包括的内容很多,如立法性文件的翻译,合同翻译,诉讼类文书翻译,法庭口译,法学论文翻译,涉外公证文书翻译,判例翻译等等。

具体而言,法律翻译具有以下不同于普通翻译的特点:

世界上有两个主要的法律体系,一个英美法系或普通法法系(common law system),另一个是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而法律英语主要反映的是英语国家,即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文化,这就要求译者对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基本法律框架、法律制度、法律概念及其差异要有相当的了解,否则就会犯下低级错误。现列举几个例子:

这个词语是英语中常见的单词,其意思为“考虑”。但是,在英美合同法,这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术语,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我国法律界一般将其翻译为“对价”或“约因”。比如在下面这个简单的句子中:If A signs a contract to buy a car from B for $5,000, A's consideration is the $5,000, and B's consideration is the car.如果译者不知道该术语在法律中的特殊含义,而仅仅根据其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将其翻译为“考虑”,其译文就要贻笑大方了。

这是英美诉讼制度中的常见术语,英美法系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有关双方当事人对证人交叉盘问的一整套规范。一般翻译为“交叉质询、交叉询问”。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庭审中,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通常的诉讼程序,只要有证人出庭,就有可能会接受交叉询问。由于交叉询问是一种专业很强的法庭技术,所以一般对证人交叉询问都是由双方律师进行。比如,在下面这个简单的句子中:The defense may cross-examine the prosecution witnesses. The prosecutor cross-examines the defense witnesses.如果译者仅根据字面的意思,将cross-examine翻译为“十字考试”,这就与原意相距甚远了。

这个术语是英美票据法中的常见术语,也是国际贸易中的常见术语,一般翻译为“可转让票据”或“可流通票据”,比如支票(check)、汇票(bill of exchange)和本票(promissory note)等。如果在国际商事合同中,仅根据字面意思将其翻译为“谈判工具”,这可能会对交易双方产生严重的后果。同理,如果将negotiating bank翻译为“谈判银行”,也是不正确的。一般将该术语翻译为“议付银行”,即购买或贴现汇票的银行。

以上仅举三个例子来说明法律背景知识对于译者的重要性,在其他课文中还有更多的例子,此处不再赘述。

总而言之,法律翻译工作对译者的法律知识有着严格的要求,需要译者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渊博的法学知识。这是因为各国法律语言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其深刻、独特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植根于本民族的历史、传统、风俗、信仰之中,从而要求译者不仅要熟悉和通晓本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而且还要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熟悉的迥然不同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从而使译作达到完美程度。如果遇到无法在译文语言中找到与原文术语相对应的词语时,译者还要使用注释、变通、创意等方法,借助意译或照录原文再加以解释或定义,以求译文的读者能够理解原文所表达的意思和术语的真实含义。

由于法律文本的主要目的是传递信息陈述事实,分析原理,而不是像文学作品那样抒发感情,引起遐想。所以,法律文本往往使用正式文体,书面语体多于口语体。在正式的法律文本中,为了对某一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往往对中心词进行各种限定。由于对某一法律概念成立的条件限定很多,所以,法律英语的长句居多,短句较少,语法结构往往比较复杂,一个句子中往往会出现多个并列的成分,或者出现多个从句。而且句子结构严谨有序,语言规范准确。长句结构中各种从句使用频率较高,语序排列固定;非谓语动词短语作定语的多,还常用来代替从句,使得句子简洁。

以《联合国一九七八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1978(5)第16条第1款有关“提单”的规定为例,该句的英语词汇就有102个:

If the bill of lading(6) contains particulars concerning the general nature, leading marks, number of packages or pieces, weight or quantity of the goods which the carrier or other person issuing the bill of lading on his behalf knows or has reasonable grounds to suspect do not accurately represent the goods actually taken over or, where a shipped bill of lading issues, loaded, or if he had no reasonable means of checking such particulars, the carrier or such other person must insert in the bill of lading a reservation specifying these inaccuracies, grounds of suspicion of the absence of reasonable means of checkin.

在这句话中,包括大量的从句和修饰成分:两个并列的由if引导的状语从句;在第一个if引导的状语从句中,既有现在分词(concerning、issuing)和过去分词(taken、loaded)引导的定语成分,还有一个定语从句(which引导)和状语从句(where引导);主句为the carrier or such other person must ...,在主句中,还有specifying引导的修饰成分。

这个条文可译为:如果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其他人确知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所载有关货物的品类、主要标志、包数或件数、重量或数量等项目没有准确地表示实际接管的货物,或在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情况下,没有准确地表示实际装船的货物,或者他无适当的方法来核对这些项目,则承运人或该其他人必须在提单上作出保留:注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无适当的核对方法。

除了在正式的法律文本中经常出现这种长句之外,在国际商事合同中,语法结构复杂的长句也比比皆是。例如:

Party A stops to deliver goods if the other party suspends payment to its creditors or generally is unable to pay its debts as and when they fall due or suffers the making of an administration order or has a receiver(7)(including an administrative receiver) or manager appointed over the whole or any part of its assets or if any order is made or a resolution passed for its winding up(except for the purpose of amalgamation(8) or reconstruction(9)) or if it enters into any composition or arrangement with its creditors or calls a meeting of its creditors with intent to enter into such an arrangement or composition or if it ceases to carry on business or the other party suffers the occurrence of any similar event.

这个合同条款共127个单词,主句为Party A stops to deliver goods,其他内容都是并列的状语从句,这些从句中又有大量的并列成分和修饰成分。

该合同条款可译为:甲方当事人(可依下列情形)停止交货:对方中止向其债权人付款或对其到期的债务无法支付或已接到有关部门对其发布的行政命令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已被破产财产管理人(包括行政管理人)、新任破产财务管理人接管的;(法院)已对对方做出了停业清算命令或对方已有了停业清算决议(因合并或重组的停业清算除外)的;对方与其债权人达成停业清算协议或安排或召开以达成停业清算协议或安排目的之债权人会议的;对方终止营业或发生类似情况的。

除了语法结构的复杂性之外,法律文件中常有些平常不大用的词语,例如条约和合同的序言或前言部分,常有以whereas(鉴于)开头的几段,文件的最后则用in witness of(以资证明)等词。文件中常用herein,hereinafter,hereto,hereunder, therein,thereunder等词。例如:

The undersigned hereby agrees that the new products whereto this trade name is more appropriate are made in China.(签署人/本人特此同意在中国生产与本商标名更相称的新产品。)

又如: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mutual promises, covenants and conditions hereinafter set forth, the two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hereto agree as follows.(鉴于以下确立的相互允诺,约定和条件,合同双方在此达成如下协议。)

法律文本所表述的是一种规范,是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司法人员的裁决依据。在立法活动中,立法者要通过语言文字的准确运用,体现国家的意志。准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使司法人员和全体公民能清楚地了解到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在司法活动中,司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直接关系到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命运,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有罪、无罪、轻罪、重罪,关系到人一生的荣辱祸福。司法语言更要客观、准确,否则就可能失之毫厘,谬之千里,从而产生难以想象的后果。在国际商事活动中,一个合同往往涉及高额的资金,如果语言文字不准确,轻则导致交易机会的丧失,重则导致企业的破产。因此,法律语言的规范性特征要求一个译者在翻译法律规则时,要保持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严密性。在遣词用语上也要符合法学书面语言的习惯。

比如,《美国宪法》第1条规定:

No Person shall be a Representative(10) who shall not have attained to the age of twenty five Years, and been seven Years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ho shall not, when elected, be an Inhabitant of that State in which he shall be chosen.

在该条中,对众议员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界定:age of twenty five Years, seven Years a Citizen of United States,Inhabitant of that State。在翻译的过程中,这些限定性的条件要重点关注,准确翻译: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取得美利坚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不得任众议员。

又如,合同的条款可能会做出下述规定:

This obligation shall include, without limita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appropriate technical and organisational measures to protect personal data against accidental or unlawful destruction or accidental loss, alteration, unauthorised disclosure or access and against all other unlawful forms of processing.

在本合同条款中,为了对“obligation”进行全面规定,使用“without limitation”进行说明,并在本条款的最后,使用一个“兜底”规定:“all other unlawful forms of processing”,以尽可能全面地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规定。本句可译为:本义务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保护个人数据不受意外或非法破坏或意外丢失、篡改、未经授权的披露、进入及其他任何非法形式的处理。

再比如,“当怀特先生死亡时,其住所地是英格兰”。这个简单的中文句子不能译为:When Mr.White died, he lived in England. 因为在法律中,“住所地”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与“居所”、“居住”等术语的含义不同,影响到遗产的分配,其对应的英文术语是:domicile。本句应当翻译成:When Mr.White died, he was domiciled in England.

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时,一本内容充实、权威的辞典是不可或缺的利器。与之相反,如果辞典的内容存在缺点,则可能对翻译工作造成障碍。一部好的法律翻译工具书起码要具足以下标准:首先,释义必须准确,即其给出的释义词必须能够完全而准确地再现被解释词的词汇含义、语法意义、语体意义、语用意义等。其次,法律辞典应在词条的涵盖上具有广泛性,应将常见的词收集在内,以便查找使用。再次,法律词典最好能对近义词进行比较,以便译者选择使用。最后,法律词典(倘若是英汉或汉英双语词典的话)中的释义应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

现在市面上流通着多种英汉双语的法律辞典,比如,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元照英美法辞典》、《牛津法律大辞典》、《简明英汉法律词典》及上海出版社出的兰登书屋的《袖珍英汉法律词典》等等。其中,《元照英美法辞典》全书共470万字,所收词条达5.1万多个,1500多页,该词典得到了大陆、台湾两岸法学界的高度评价,也是从事法律翻译人员的必备辞典。(11)

还有一些英文原版的法律辞典,比如《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已出到第9版),以及法律出版社引进的《朗文法律辞典》等等。其中,Black's Law Dictionary是内容最为全面,也是最为权威的一本。该辞典收录了超过43000条解释和3000条引文,以及5300多条单词的不同拼写方式和同义词,可以称得上是法律术语的一部大百科全书。

以第8版为例,它主要有如下特征:第一,内容更为新颖,词典收录了一些新的法律术语。例如:denial of service attack(拒绝服务攻击)、same-sex marriage(同性婚姻)、cyber piracy(网络侵权;网路盗版)、veggie-libel law(蔬食诽谤)等等。第二,词条的释义更为准确。许多词条之释义援引了西部出版公司众多重要的、权威的著作;此外,词典中的许多词条的释义还与《美国法大全续编》(Corpus Juris Secundum)互证。第三,词典新增了大量法律俚语(legal slang)。“smurf”(蓝精灵)(12)就是一例,smurf是指“参与洗钱运作的一种人,他们进行1万美金以下的交易(以规避法律)”。主编在词典中还指出这一俚语最初源自卡通片《蓝色小精灵》中的同名形象。第四,词典的释义更加简洁。主编的释义现代、简洁,但他通常仍会从历史的视角出发,在术语运用的具体语境下给出词语的意义。这种解释在大多数情形下,都极具启发性。(13)

《布莱克法律词典》是从事法律翻译人员的必备辞典,可以和《元照英美法辞典》对照使用。

在法律英语中,存在着大量的拉丁语法律术语和法律格言,这些法律术语和法律格言言简意赅,内涵丰富。准确地把握这些拉丁语术语和格言,对于译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的《拉丁语法律用语和法律格言词典》收录了五千余条拉丁语法律名词、法律专业术语,同时还收录了近一千条常见的拉丁语法律格言、谚语、名言、警句等。该辞典是一部内容全面、资料翔实的参考工具书。

互联网在全球各地已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影响已涉及人们的社会生活、休闲娱乐、科学研究等诸多方面。对从事法律翻译的人来说,互联网为其提供了一个极其庞大的信息库/数据库,因此大大促进了他们的翻译工作。互联网上的数据库有的是免费的,有的是收费的。与免费的数据库相比,收费数据库的内容相对全面和权威,此类数据库主要有:

第一,Westlaw法律数据库。Westlaw法律数据库发布于1975年,该数据库具有32000多个子数据库,内容涵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以及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最长可回溯到18世纪的有关材料。通过该数据库可以获取相关学者的专著,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的判例法、法学论文等,还可以通过该数据库使用《布莱克法律字典》。

第二,LexisNexis数据库。LexisNexis(律商联讯)可提供世界范围内的报纸、杂志、商业期刊、行业新闻、税务和财会信息、金融数据、公共记录、立法档案、企业及其管理者的信息。就法律类的信息而言,该数据库可以提供最新的专家评论,美国与英国的立法历史与政治信息,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核心法学期刊,美国、欧盟、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香港地区、马来西亚、新西兰、南非等国家和地区的判例以及立法,等等。

第三,HeinOnLine数据库。该数据库是美国著名的法律全文数据库,涵盖全球最具权威性的近1300种法律研究期刊,同时包含675卷国际法领域权威巨著,100000多个案例,1000多部精品法学学术专著和美国联邦政府报告全文等。该数据库是一个回溯、全文法律数据库,可以回溯到创刊号。

当然,还有其他的收费数据库,这里就不再一一介绍了。很多大学的图书馆都会购买上述数据库,或者选择性地购买其中的部分。

从获取资料的角度,免费的互联网提供的资源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第一,综合性的网站。许多“百科全书”式的综合性网站提供了大量的免费信息,比如维基英文网(www.wikipedia.org)、answers.com等本身就是巨大的免费数据库,提供了丰富的信息,相当一部分资料来源比较可靠,并提供了可以参照的脚注。

第二,世界各个大学、科研机构等的网站。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大学和科研机构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将其学术资源电子化和网络化,供读者免费浏览,比如美国康奈尔大学的网站(www.cornell.edu)就提供了有关美国法律的大量信息,包括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制定法、联邦和州法院的案例等等。

第三,各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官方网站。比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www.supremecourt.gov)、美国众议院网站(www.house.gov)、美国参议院网站(www.senate.gov)、世界贸易组织网站(www.wto.org)等网站都提供了关于该机构或组织的详细信息。

第四,网络化的辞典。与传统的纸质辞典及年轻人中比较流行的电子词典不同,网络辞典的内容更加丰富、更新速度更快、受众群更广。内容比较全面的法律网络辞典网站是http://dictionary.law.com,这一个全英文的网站;中文网站是www.cndict.com。这些网站的出现是对传统纸质辞典的巨大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上能够获得的资源和信息会不断增多,从事法律翻译的人员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完善自己的信息和知识体系,从而更好地提高译文的质量。

(1)请简述法律翻译的作用。

(2)请举例说明法律翻译的特点。

(3)请列举你常用的法律类辞典(包括中文、中英双语及英文),并对其进行评价。

(4)请列举你常用的法律类网站(包括国内和国外),并对其进行评价。

A. bill of exchange

B. consideration

C. domicile

D. cross-examination

E. negotiable instrument

(1)It is the central concept in the common law of contracts and is required, in most cases, for a contract to be enforceable. It is the price one pays for another's promise.

(2)In law, it is the interrogation of a witness called by one's opponent.

(3)It is a document guaranteeing the payment of a specific amount of money, either on demand, or at a set time.

(4)It is a written order by the drawer to the drawee to pay money to the payee.

(5)In law, it is the status or attribution of being a permanent resident in a particular jurisdiction.

(1)被告可以通过证明损失系由原告自己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2)英美法系司法程序的显著要素就是交叉询问。

(3)如若没有相互的对价,就没有合同。

(1)The witness will be orally cross-examined on his evidence by the defendant's counsel.

(2)We hereby certify to the best of our knowledge that the foregoing statement is true and correct.

(3)Neither party to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liable to the other for any delay or failure in performance which is due to any cause outside its reasonable control or avoidance,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the 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Office, 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s, OFCOM or any other regulatory or Government organisation having jurisdiction over the affairs of either party which prevents the party from meeting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acts of god, accident, riot, malicious acts of third parties, civil commotion, strike, lockout or industrial dispute by a third party, unavoidable power failure or fire(a “Force Majeure Event”).

(4)If performance of the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is substantially prevented fo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one month or more by virtue of a Force Majeure Event, the party not being prevented from performing shall 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upon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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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屈文生,石伟:“论我国近代法律翻译的几个时期”,载《上海翻译》2007年第4期。

(2) 还有一种提法是“关键外语”(critical languages)。语言没有好坏之别,确有强弱之差,所以有学者根据语言使用的领域把世界上的语言分为边缘语言(peripheral languages)、中心语言(central languages)、核心语言(supercentral languages)和超核心语言(hypercentral languages)。核心语言共有十二种: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德语、印地语、日语、马来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和斯瓦希里语;联合国工作语言有六种: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汉语和阿拉伯语;超核心语言只有英语一种。另外,全球作为母语使用人数最多的前十种语言:汉语、西班牙语、英语、印地语(乌尔都语)、阿拉伯语、孟加拉语、葡萄牙语、俄语、日语和德语。参见张治国:“中国的关键外语探讨”,载《外语教学与研究》2011年第1期。

(3) 贾公彦:《义疏》,转引自冯国华,吴群:“论翻译的原则”,载《中国翻译》,2001年第6期。

(4) Susan Sarcevic: New Approach to Legal Translatio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7, p.147.参见屈文生:“论Susan Sarcevic的法律翻译观”,载《外语研究》2009年第3期。

(5) 简称“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HBR)。

(6) bill of lading:提单。简称B/L。A bill of lading is a document issued by a carrier to a shipper, acknowledging that specified goods have been received on board as cargo for conveyance to a named place for delivery to the consignee who is usually identified.

(7) receiver:破产财产管理人。A person appointed by a court, or by a corporation or other person, for the protection or collection of property. Usually the receiver administers the property of a bankrupt, or property that is subject of litigation, pending the outcome of a lawsuit.

(8) amalgamation:合并。In general, amalgamation is the process of combining or uniting multiple entities into one form.

(9) reconstruction:重组。Reconstruction in law refers typically to the transfer of a company's(or several companies') business to a new company.

(10) Representative:该词在此处的意思是美国众议院的众议员。

(11) 关于该辞典的编纂,《南方周末》曾在“法律精英的命运与法治的悲怆”(这篇文章是《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他们被忽视的代价》、《我们在传承》三篇文章的集录,个别文字有变动。作者为万静波、吴晨光,谢春雷,可以从互联网直接搜索获得)一文中详细介绍了这部辞典背后的故事,读来让人唏嘘不已。

(12) 通过银行洗钱是最常用的一种洗钱方法。针对这种情况,不少国家都规定了现金交易报告制度,比如美国《1970年银行保密法》规定,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应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不过银行间的资金转移无须报告。被称为smurf的人,就是指专门奔走于各银行之间,进行交易额低于需要报告的水平(比如说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之人。参见李伟:“洗钱方法研究”,《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5期。

(13) 关于该书的更为详细的内容,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见:屈文生:“《布莱克法律词典》述评:历史与现状——兼论词典与美国最高法院表现出的‘文本主义’解释方法”,载《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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