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会作为联邦政府的主要组成机构,不但要实现宪法所宣示的公共利益,而且“美国制宪者的意G是使国会成为美国政治竞赛的中心”[32],将联邦政府的权力重心置于国会。[33]34可见,美国的宪政设计规定了议员和国会的双重职能.并且对国会的权力和公共职能有比较具体的表述。
美国宪法一开始就明确表明了美国制宪的目的是“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31]。因此,联邦政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护和实现美国的国家利益,其中主要包括国家统一、社会安宁、对外防务、公共福利、自由和正义。国会作为联邦政府的主要组成机构,不但要实现宪法所宣示的公共利益,而且“美国制宪者的意G是使国会成为美国政治竞赛的中心”[32],将联邦政府的权力重心置于国会。宪法第一条为国会授予了各种明示权力和默示权力,从而赋予了国会的立法、监督、宣战、人事任免等各种公共职能。国会作为代议机构,一方面要求国会议员作为选区的代表,要反映选区民意和维护选区利益,尊重选民对公共问题的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国会议员作为国家机构的成员集合起来履行国会的公共职能。“制宪者在设计由各州和地区性的选区选举立法机构时,心中就牢记着制定法律和反映选民要求的双重任务。自从第1届国会组建以来,这两项任务一直迫使议员在国家问题与对选民的个人关心问题之间寻找平衡点。”[33]34可见,美国的宪政设计规定了议员和国会的双重职能.并且对国会的权力和公共职能有比较具体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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