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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的分级

时间:2023-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较低级别的1~3级称为核事件,较高级别的4~7级称为核事故。7级为特大事故。6级为重大事故。指核裂变废物外泄,需要部分实施应急计划。核设施严重破坏,可能涉及动力堆芯大部分严重损坏、重大临界事故或者是在核设施内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重大火灾或爆炸。核设施可明显损坏,如动力堆的堆芯部分熔化和与此相当的非反应堆设施损坏事件。3级为严重事件。

核事故是严重而敏感的问题,若能科学论证并制定出基本的分类标准,则有利于统一认识,以便迅速、及时地向公众通报对核事件或核事故的真实情况,更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核能的接受性和对事故的处置。为此,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7级分级标准。将较低级别的1~3级称为核事件,较高级别的4~7级称为核事故。具体分级如下。

7级为特大事故。指核裂变废物外泄在广大地区,对健康和环境有广泛的长期的影响。专业解释指大型设施(如动力堆的堆芯)中大部分放射性物质向外释放。一般涉及短寿命和长寿命放射性裂变产物的混合物(其量相当于超过1016贝可勒尔的碘-131),这类释放可能引起急性健康效应;在可能涉及一个以上国家的大范围地区有慢性健康效应;有长期环境后果。例如1986年发生在苏联(现乌克兰)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

6级为重大事故。指核裂变废物外泄,需要实施全面的应急计划。专业解释指放射性物质向外释放(其量相当于1015~1016贝可勒尔的碘-131)。这类释放可能需要全面实施当地应急计划中包括的相应措施以限制严重的健康效应。如1957年苏联(现俄罗斯联邦)克什姆特的后处理厂事故。

5级为具有场外危险的事故。指核裂变废物外泄,需要部分实施应急计划。专业解释指放射性物质向外释放(其量相当于1014~1015贝可勒尔的碘-131)。核设施严重破坏,可能涉及动力堆芯大部分严重损坏、重大临界事故或者是在核设施内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重大火灾或爆炸。这种释放可能需要采取部分应急措施以减少造成健康效应的可能性。如1957年英国温茨凯尔核反应堆事故;1979年美国三哩岛核电站事故;2011年3月11日发生在日本福岛核电站的核泄漏事故等级已从原定的4级提升至5级。

4级为发生在设施内的事故,即无明显场外风险的事故。有放射性外泄,工作人员受照射产生严重健康影响。专业解释指放射性物质向外释放,使关键人群受到几毫希沃特量级剂量的照射。对于这种释放,除当地可能需要进行食品管制外,一般不需要场外防护行动。核设施可明显损坏,如动力堆的堆芯部分熔化和与此相当的非反应堆设施损坏事件。一名或多名工作人员受到极可能发生早期死亡的过量照射。如1973年英国温茨凯尔后处理厂事故;1980年法国圣洛朗核电厂事故;1983年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临界装置事故。

3级为严重事件。少量放射性外泄,工作人员受到照射,产生急性健康效应。专业解释指放射性物质向外释放,使关键人群受到十分之几毫希沃特量级剂量的照射。对于这种释放,可能不需要场外防护行动,造成工作人员受到足以引起急性健康效应的剂量的场内事件和(或)造成污染严重扩散的场内事件。如1989年西班牙范德略斯核电厂事件。

2级为事件。安全措施明显失效,但仍具有足够的纵深防御,仍能处理进一步发生的问题。导致工作人员所受剂量超过规定年剂量限值的事件和(或)导致在核设施设计未预计的区域内存在明显放射性,并要求纠正行动的事件。

1级为异常,即超出规定运行范围的异常情况。可能由于设备故障、人为差错或规程有问题引起。如在电厂运行、放射性物质运输、燃料操作和废物储存时,违反技术规程书或运输规章,没有直接安全后果但暴露出组织体系或安全文化方面不足的事件,管道系统中超出监督大纲预期的较小缺陷。

0级在安全上无重要意义。仅出现偏差但没有超出运行限值和条件,可依据适当的规程得到正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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