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事故时受照射人员的分级救治实行三级医疗救治体系。一级医疗救治又称现场救护或场内救治,二级医疗救治又称地区救治,三级医疗救治又称专科救治。
(1)地区医院:地区医院属于二级医疗救治单位,由核设施所在省市自治区事先确定的医疗单位,二级医疗救治单位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接受专业教育与培训,必须掌握一个多学科、可随时召集提供咨询和专业协助的专家名单,包括外科学、血液学、放射医学和辐射剂量学等方面的专家,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为放射性污染的患者设置随时可被启用的专门通道,直接通向放射性污染处理室;具有处理体外放射性污染并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的条件等。
其主要任务是:① 收治中度和中度以下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伤员、放射性内污染人员和严重的非放射伤伤员;② 对有体表残留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人员进行进一步去污处理,对污染伤口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③ 对确定有放射性核素体内污染的人员,应根据核素的种类、污染水平及全身和(或)主要受照射器官的受照射剂量及时采取治疗措施;④ 详细记录病史、全面系统检查,进一步确定伤员的受照射剂量和损伤程度,进行二次分类诊断,及时将重度以上放射损伤和放射复合伤患者及难以确诊和处理的患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后送到三级医疗救治的单位。
(2)专科医院:专科医院属于三级医疗救治单位,由国家级放射损伤救治中心实施。我国成立了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承担三级医疗救治工作。应急中心下设两个临床部、一个监测评价部和一个技术后援部。第一临床部设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和血液病医院;第二临床部设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院和人民医院;监测部设在国家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两个临床部和技术后援部具有同时收治60名重度和重度以上放射病患者和50名中度及中度以下急性放射损伤和放射复合伤伤员的能力;监测评价部具有估算核事故受照射患者内外剂量的能力;解放军三○七医院为全军核与辐射损伤确定性诊断、治疗和咨询机构,负责北京地区及后送到北京的核与辐射损伤中度、重度及疑难伤病员的专科救治。
其主要任务是:对一级、二级医疗救治单位难以诊断和处理的重度以上放射伤、放射复合伤,以及有严重体表和体内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确定性诊断和全面处理,对重度以上放射伤和放射复合伤伤员进行三级分类诊断,不失时机地对受照射剂量>8戈瑞的伤员进行救治。
(3)地区医院和专科医院应完成的工作
① 进行比较全面的放射性污染检查:根据本级救治任务和条件,对患者进一步做出放射性污染监测。为了解体内污染情况,除测量生物样品(鼻拭物、血、尿、粪等)放射性或核素组成外,还可根据需要进行甲状腺或整体放射性测量,以确定体内污染水平及放射性核素组分。
② 进行血液学检查:对血细胞(白细胞总数及分类、淋巴细胞和网织红细胞)进行连续动态观察,尽可能每天一次。必要时,应对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再次检查,并做骨髓细胞等检查,以便对外照射损伤程度做出判断。
③ 进行其他检查:必要时应对伤员进行全面的血液学、血液生化学、细菌学、脑血流图、骨骼X线摄片、眼晶状体和眼底及精液检查,作为临床救治预后判断和远期效应对比分析的基础数据。
④进行确定性诊断和治疗:各类伤员的确定性诊断和治疗原则按有关标准和建议执行。所谓确定性诊断,是指对各类放射伤、放射复合伤和非放射伤的类型和程度做出明确诊断,并指出事故前原患疾病对各类损伤的影响,受照射剂量较大时,应大致判明照射的均匀度。辐射损伤程度的判断,主要依据临床效应、物理剂量和生物剂量综合做出,应尽可能利用多种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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