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固体放射性废物的种类繁多,如废渣、报废的设备、器皿、劳保用品、维修废物等,需要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处理的主要目的是为缩小体积、分类长期储存。其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放置法:对于半衰期短于15天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放置10个以上半衰期。应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在专用的污物桶或密封容器内,储存在专设的储存室或工作场所的一角,有适当的屏蔽防护,并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当放置衰变到低于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即可按一般废物处理,或埋入地下,或置于普通焚化炉内灰化。
② 焚化法:对于易燃烧、体积较大的废物(如动物尸体、木制器材、棉布、纸等),可采用焚化法,减少体积,提高放射性比活度,便以进一步处理。
高活性的固体废物应在专门的焚化炉内进行;短寿命核素的活性接近国家规定的放射性废物水平者,可在普通焚化炉中焚化,但必须在焚化放射性废物之前,将原有灰烬掏干净,并进行辐射监测。
③ 埋存法:此法用于处理长半衰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或已初步处理的废物(如焚化处理后的灰烬、凝集沉淀物等)。放射性的废矿石、水冶厂尾矿、污泥、退役的污染建筑材料等,可储存于废矿井或废矿道内,将出口封固,并置以明显的标志。沉淀的泥浆、蒸发的残渣、吸附剂,焚化后的灰烬等,可用水泥、沥青、塑料等固化后储存。
对埋存地点和长期储存库,各大城市应有统一管理,可按照放射工作场所专门兴建废物库,库址应选在远离城市,避开居民区,最好是深山、地下水位低和不被水淹的地方。废物库统一管理全市的放射性废物。各单位可按统一的要求收集废物,定期由废物库统一运输处理。对于埋存地点和长期废物储存库的环境,应经常或定期辐射监测,确保安全。
(2)放射性废水(废液)的处理:放射性废水处理总的原则是短半衰期核素的废水可以放置衰变或稀释排放,长半衰期核素的废水可以加以回收利用或浓缩储存。
一般说,属于高活性的较少,主要来源于反应堆燃料的处理,而中、低活性者较多。液态放射性废物的危害较大,数量较多,处理工艺也较复杂,在放射性“三废”处理中占有重要地位。下面介绍几种放射性废水的处理方法。
①放置法:对于短半衰期(≤15天)的放射性废水采用放置法,使其自然衰变而活度降低。通常放置10个半衰期,使其活度衰减为不到原活度的1/1 000。经放置后,在排放之前必须进行监测,证实达到相应的排放和处理标准以下时,才允许排放。
② 浓缩法:对于长半衰期核素的废水,可回收利用或浓缩储存。
蒸发法:大量废水可在自然蒸发池中进行。小量废水可在实验室通风橱内进行。使用蒸发浓缩法是将水变成蒸汽,再经冷却排出,使放射性物质浓缩。
混凝沉淀法:利用铝盐(如羟基氯化铝、硫酸铝等)、铁盐(如硫酸亚铁、三氯化铁等)、磷酸盐(如磷酸钠等)在水中形成胶体沉淀,把废水中的放射性物质载带沉淀下来,以此达到净化目的。若在废水中添加白陶土或一般黏土,增加悬浮物,加大浑浊度,则净化效果可大大提高。这样砂滤后,放射性物质就在沉淀物中,其体积就因浓集而大大减少。
离子交换法:用离子交换剂除去水中呈离子状态的放射性物质,去除效率高,可达99%~99.9%。常用的离子交换剂有各种类型的离子交换树脂、磺化煤等,此外蛭石、沸石、磷酸锆等对锶、铯有良好选择吸附性能的物质,来浓缩废水中的放射性锶和铯。
生物处理法:使用微生物对放射性物质的吸附和同化作用,达到浓缩目的。此法最适用于含有大量有机物的低活性废水的处理。
③ 固化法:对于体积不大的液体或半固体废物(如放射性原液、蒸发浓缩残渣、混凝沉淀物等),若其放射性比活度较高、半衰期又长,则可与水泥、泥土或沥青等混合,成为固体废物,然后按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
④ 稀释法:不需要再进行处理的低活性废水,经最大限度的稀释,达到对人无害的程度,即可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或露天水源(如江河湖海)之中。向下水道排放前,必须稀释到国家规定的露天水源中限制浓度的100倍以下。由于放射性废水排入水体后,可进入生物链,水生生物有浓集放射性核素的作用,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尽可能不向水体排放,特别是总活度大(虽经稀释后符合排放标准)、半衰期长的放射性废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