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药品目录该不该合

药品目录该不该合

时间:2023-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同为《基本药目录》和《医保目录》的审评委员,在经历了相似的评审过程后,深感没有必要如此虚耗大量物力。但经过两年的反复考虑,我仍觉得将两个目录合二为一才是国家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最好选择。虽然《基本药目录》与《医保目录》有各自独立,不重复的部分,但2 033种基本药物品种中约有80%是与《医保目录》重复的。

王 风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现名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周超凡认为:药品目录合二为一势在必行。

我国1992年开始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目录》),每5年调整一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于2000年起实施,在2004年调整过一次。笔者同为《基本药目录》和《医保目录》的审评委员,在经历了相似的评审过程后,深感没有必要如此虚耗大量物力。那么,两个目录能否合二为一呢?2005年“两会”期间,我就想把此想法作为会议提案上交,但直到2007年的“两会”仍未提交(仅在2005年7月份作为平时提案上交),均是考虑到实行起来的难度较大。但经过两年的反复考虑,我仍觉得将两个目录合二为一才是国家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最好选择。

“合二为一”是因为二者有诸多的共同点。虽然《基本药目录》与《医保目录》有各自独立,不重复的部分,但2 033种基本药物品种中约有80%是与《医保目录》重复的。两个目录的专家成员也相仿。二者都遵循“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适中、服用方便、保障供应”的原则。究其根源,《医保目录》本就源自《基本药目录,是依据《基本药目录》遴选出来的。二者的差异仅是由于部门定调不同。基本药在治疗上是必须的,在经济上没有过多考虑;医保用药在经济上考虑多,并考虑到不同地方的常见病不同,可能的常用药也不同,允许各省自主调整乙类品种的15%,但这15%必须是《基本药目录》中的品种。

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自1977年推广基本药物制度,现有多国开展、并已完善,没有实行两个目录的,都仅有基本药物目录。两个目录的不足也需要将二者合二为一。现在,基本药物一点也不“基本”。国外基本药物一般不超过400种,多数国家是200~300种。基本药物是维持基本医疗,是雪中送炭,不是锦上添花。2 033种基本药确有好高鹜远之嫌。“低水平、广覆盖”是医保的要求,但目前医保人群覆盖面小,仅覆盖1.6亿人,约占我国人口的1/7;目录中还有不少百姓承受不了的新药、贵药,造成事实上的受众窄、服务水平不低的状况。如何提供临床必需、质优价廉、使用方便、采购容易、贫穷人能用得起的基本药物,将两个目录合并,不失为明智之举。这也是与国际接轨,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确立的做法。

基本药物目录是最基本的目录,是母目录,其他医保、社区、新农合等都是子目录,都离不开母目录。基本药物目录数量不能太多,两个目录合并首先要缩减基本药物至合理数目范围。当然,我国地域宽广,疾病谱比国际上的宽,基本药目录定得太少也不实际,其数目可比国际上多些。目前我国的基本药物目录里,化学药有770种,中药1 200多种。但是如果从临床实际需要中看,西药约有400~500种,传统药的中成药约有200种即可满足需求了。当然,基本药仍不能实行“一刀切”,要准许各地方根据发病率进行调整。然而,目前马上合并,又深恐时机不成熟。药品生产、流通保障机制不健全,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管理机制已成为痼疾。造成一些基本药品无生产、无供应或少量供应,医院为生存、发展在临床上难以推广便宜的普药,医生往往优先选用价格高的药品。这都要期待国务院协调药监局、卫生部和劳动保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合力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随着医改的深入,各项配套政策出台,那时两个目录合二为一将水到渠成,瓜熟蒂落。

【原文见王风.药品目录该不该合?[J].中国医院院长,2007年(12):29-3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