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意的自我显现
1995年美国出版的《公众舆论与制造同意》一书中说,本世纪初德国历史学家赫尔曼·欧恩肯(Hermann Oncken)认为:“任何一个试图把握和控制住它(民意)的人都会马上发现他正在对付一个多变的家伙,一个能以上千种方式显现且并不模糊的、一个无力的同时又有着惊人的影响力的、一个用数不尽的方式显示自身存在的、一个总是设法在我们认为已经控制了它的那一刻逃脱我们掌控的创造物……”[1]
在这段对民意性质的描述中,先后使用了“显现”和“显示自身存在”的概念,认为民意是自我显现的一种影响力。民意不是由定性确认的,不能轻率地说哪种意见是民意或不是民意。人们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某某观点代表民意,我们是民意的代表,我们站在民意的立场上……持这种说法的人没有提供可靠的调查数据,完全根据自我判断把自己的观点视为民意,只能是一种自我想象。民意正像这个词本身那样,是任何个人或小集团凭借一纸空文无法代替的。民意只能由人民自己来说明,需要通过民意测验取得确凿的意见数据,即60~70%以上的人数才能认定。
美国社会学家比勒1931年在《属性群体的分辨与分析》一书中指出:“舆论不是一个事物的名称,而是一组事物的分类。它是在一个概率分布的统计、整理的基础上提出的引起注意和兴趣的基数和概率。”[2]从数量上分析民意的赞成或反对态度,是考察民意的唯一方法。对民意观点的指数进行统计分析,能够验证民意的存在,并观察到民意态度的指标是稳定少变的。民意的量度是对民意观点分布的整体考察,以此认识它的基本追求。由数据概括出民意赞成哪些意见,反对哪些意见,有哪些要求及主张,如何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成为民意自身显现存在的基本内容。
民意是人民意志的总合,表现为绝大多数民众的共同态度,除了准确的数量统计能够说明民意的立场,没有任何其他更好的手段证明民意的要求。综合与统计有密切的联系,统计各种指数都是结合意见指向进行的,客观地反映出民意的总体走向。民意来自巨量民众思想、感情和印象的综合,各个成分虽然受到其他各种意见的影响,但在大体上是一致的。作为亿万人头脑相互作用的产物,民意的形成无疑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它形成之后也在局部地发生量度的增减。
没有经历过分歧的民意是不存在的,正因为这一原因,在民意的相关量中也有正负量以及线性和非线性相关量。这是说,对于某个公共问题有83%的民众赞同,民众中必然有百分之十几反对或表示其他非赞成的态度。这里,反对的量就是负量,不表态、无所谓、随时改变态度的人数,都是民众中非线性的相关量。民意能够引起一场全民议论,一旦一件事情被置于全民讨论之中并出现一致意见,就标志民意的形成,民意测验能够显现全民讨论所表现出的一致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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