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源性损害,作为一名医生,我还是要以激愤的心情来谈这个问题。因为,我注意到我们有不少医生,常常把自己看成是救世主样的人物,而不注意到自己良好的愿望,也能给病人带来额外的、甚至更大的痛苦。主要表现为不加评价地大量运用现代的诊疗手段和工具,不从心理行为对病人有影响的角度检点自己的言行,常常给病人带来许多医源性的损害,有的甚至是血的代价,令人痛心。
这里举两个我见过的例子。有一位女病人,患急性胃肠炎,被给予极量庆大霉素输液后,导致急性肾衰、昏迷,经血透抢救后,转危为安。另一位年轻的女病人,发热三天,被误诊为伤寒病,予以氯霉素治疗,造成病人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多种方法治疗无效,最后死于脑出血,留下一个不满周岁的婴儿。
医源性损害就是指医护人员的言行、使用的医疗物品、采用的医疗手段等一切与医疗有关的因素,作用于病人而带来的不希望发生的后果,统称为医源性损害。这是临床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医疗实践中的“偏差”。如果这种情况发生过多,就不正常,就会妨碍医学目的的实现,我们就要想方设法地去避免。
临床医源性损害产生的原因很复杂,主客观方面的原因都有,我们分析原因的目的,就是要为找到解决的方法提供切入点。人不可能不犯错误,重要的是要能够及时地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不犯低级的错误。
临床医源性损害有一部分是在临床医生的预见性之下发生的。对临床将要釆取的措施、使用的物品,临床医生先要对病人总体上进行权衡利弊得失,并采取相应的对策,然后通报给患方,在得到患方的同意后施行,这样的医源性损害是可控制的,相对于病人从采取的医疗措施中获得的好处来说是可取的,是病人愿意接受的。
这同时就提出一个如何提高对临床医源性损害的预见性的问题;提出一个在预见到临床医源性损害的情况下,如何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减少和避免其发生的问题。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在临床实践过程中,结合具体的疾病、具体采用的医疗手段和物品,对临床医源性损害及其对策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总结。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就将发展成为一门新的临床分支学科,来服务于临床实践。
有一部分临床医源性损害是临床医生应当能够预见,并且也有能力能够减少和避免其发生的,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没有预见,也没有及时地釆取相应的措施,从而造成了病人不应该发生的损害,或没有将这种损害在可能的情况下减少到最小。这是临床医生一种失职行为,一旦发生,是病人方最不愿接受的。但由于医疗高度专业化的原因,就这一方面而言,医生的大多数失职行为,病人方是认识不到的,当然法律也就无从追究。对于此,临床医生应当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临床医生的成长不应以无数病人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害为代价,而应通过自身的辛劳和汗水来提升自己的医术和医德,这才是在晚年当回忆自己一生的行医历程时,以良医来聊以自慰的资本。
另外,也有一小部分临床医源性损害是临床医生不能够预见的。这主要是因为医学临床是在实践中不断向前发展的,在实施临床措施前,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有时还是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甚至是与愿望相反的事情。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做的就是要进行严密的观察、准确的判断、有力的处置,将医源性损害的程度减少到最小,并进行及时的总结,以指导今后的临床实践。值得一提的是,现代循证医学已在为提高临床医生的预见性开辟了一条很好的途径。
医源性损害的产生,除由于医生的预见性因素外,还有不少外部因素。如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出于临床研究的目的、患方无知的要求等,造成过多、甚至是不当诊疗措施及临床物品的使用,导致医源性疾病。克服的办法,一方面要求医生和医院加强自律,另一方面也要求病人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制约。
临床医源性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只要医学临床实践在不断地深入和发展,再加上大量新技术、新的临床物品的应用,临床医源性损害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我们希望医源性损害的发生能够被我们预见,即使有少部分不能预见,但是,通过密切观察,能够及时发现并加以控制、减轻或消除。我们不希望由于我们的偏见、无知或功利等,而造成不必要的医源性损害,那样将害人害己。所以,从临床医疗实践的最终目的来看,我们确定,在临床实践过程中,预防临床医源性损害的发生,应成为我们进行临床诊疗活动之前,必须优先要考虑的问题,它应时刻成为影响我们临床行为选择的重要权衡因素。也只有大家在思想上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才能在具体的临床实践活动中,密切注意,并充分发挥出医患双方在解决该问题上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减少病人的痛苦、经济的损失,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从根本上促进医学临床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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