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网民的舆论自律
网络舆论的责任是多元的,不仅要求网络经营与管理者承担责任,也要求每位网民承担义务。由于网络传播的交互性,每个参与传播意见的人都应增强社会责任感,以保证传播内容的健康和有益,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职责。对网民个人如何约束,约束的底线在哪里,除法律标准外还有道德标准。道德标准是一种自觉规范,对缺乏良知而应受到谴责的内容,由个人自律和社会舆论来确定。
媒体通过把关确保实施正确的舆论导向,体现人民的核心价值并占据舆论的主流地位,是一切媒体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但在互联网条件下,网站的拥有者不能完全成为传播的控制者,网站提供的许多服务,如电子公告服务(BBS)、电子邮箱(e-mail)、博客(Blog)等等,被个人用于发布信息,人人有机会成为大众传播的参与者。网上意见发布者没有自律意识,自然造成把关的难度。网络是公众行使话语权的平台,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呵护,每位网民要提高自身素养,不能逾越道德和公共利益的底线,侵犯他人的权利。
网民发表评论应当理性、公正、客观、谨慎,做到不发布、不轻信、不传播没有正式消息来源的传言,杜绝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提出,“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广大网民要自觉践行,促进绿色网络建设,做成熟、理性、负责的网民。
在新世纪前20年,我国的社会转型期进入一个新阶段,各种矛盾交集凸现,公众舆论中的消极、错误倾向逐渐减少,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将走向理性,公众对社会事件的积极参与意识,折射出公众媒介素养由欠缺到提高的过程。作为网络舆论普遍主体的广大网民,只有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把自己融入国家发展的潮流,主动了解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对各种社会问题积极发表负责任的意见,才能真正成为主流舆论的基础力量。
良好的公共参与对公民有许多要求,参与网络舆论的标准不是低一些,而是更高、更全面。第一,要充分认识自我参与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第二,公民在参与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参与具有合法性和有序性;第三,公民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参与能力,讲究参与技巧,提高参与的有效性;第四,公民应当具有合作精神,在参与中不仅要与政府合作,也要与其他公民合作;第五,公民在参与中要有足够的理性,既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也维护所有公民的权益,防止因失去理智而伤害他人,导致网舆秩序的失控;第六,网民一旦发表了错误或违法的意见,要主动承担责任,撤回自己的帖子,及时、公开作出道歉,或接受法律制裁。
每个网民要不断提高媒介素养,面对传媒的各种信息有正确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制作能力及回应能力。在信息庞杂、虚假信息繁多的传媒环境中,网民接受媒介素养教育,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是自我控制网络舆论的有效手段。对错误意见的这种自律控制,是更为有效、积极的措施。
加强网络行业自律,比网民自身的自律更重要。网络传媒是社会无所不至的守望者,网络从业人员需要严格履行职业操守,最基本的准则是对所有新闻事实进行必要的核实,对所有的言论要权衡是非利弊,让网上的信息和言论真实洁净。如果网络从业人员的良知为不正当的目的所支使,守望者不知道守什么、望什么,网络公信力就会销蚀殆尽。网络媒体要生存发展,离不开商业化运作,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争夺受众眼球,盲目迎合一些网民需求,不负责任地散布有害内容,腐蚀社会风气,必然损害网络媒体高洁的使命。
在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网络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增强对错误舆论的辨别能力,认真改进舆论引导的方法,才能获得网舆引导的最佳效果。2003年10月中国记协以及来自中央、地方网络媒体的40余位代表共同签署的《中国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北京宣言》,号召和呼吁网络从业人员严格自律,恪守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良知。2003年12月,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新浪网、搜狐网等30多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同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承诺自觉接受管理和公众监督,坚决抵制有害信息。这些举动,标志我国网络媒体已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本章内容重点:
1.网舆的生成流程。
2.网络如何激活舆论。
3.如何面对网络舆论危机。
4.网舆的特征与效能。
5.如何引导网络舆论。
6.网舆的法律监管与自律。
【注释】
[1]即舆论“声张的空间”。
[2]杜骏飞主编:《网络传播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5页。
[3]方兴东、王俊秀:《博客的精神特质》,见《中国网友报》2002年10月28日。
[4]季明等:《网络推手是如何造浪的》,载《中国民航报》2008年7月7日。
[5]李希光:《新闻学核心》,南方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第242页。
[6][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274页。
[7][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1页。
[8]张枚、张云等:《胡锦涛温家宝上网网络成熟拓宽民主新渠道》,新华社,2004-03-12,新闻。
[9][美]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转引自宋林飞著:《西方社会学理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35页。
[10]Gary L.Gregg,Mark J.Rozell,Considering the Bush Presidency,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2003.
[11]Jean-Marie Guehenno,The End of the Nation-State,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5.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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