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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的话语规则

时间:2023-02-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权力话语发生在公共权力领域,要反映人民的意志,同社会的良性运行需要一样的规则。公共权力话语必须不断和公共舆论相对照,在同公共舆论的交流与碰撞中确定自身话语的方向。一般而言,作为国家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公共权力话语,基本是以条例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神圣而严肃,不容违反和亵渎;国家舆论机关向公众宣传的国家精神,则是公共权力话语与公共舆论的同化行为。
公共权力的话语规则_舆论学概论

四、公共权力的话语规则

公共权力各个组成部分(即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制约,并服务于人民统治的目标,按一定规则表达话语,才能更有效、更顺畅地运行。公共权力话语发生在公共权力领域,要反映人民的意志,同社会的良性运行需要一样的规则。

公共权力话语的形成,体现出社会意志的最大化,反映全体公众的诉求。适应公共舆论的产生和发展,展现民意的最大公约数,公共权力话语才能实现民意的目标。公共舆论作为一种力量,公众的自由表达使民智得以汇聚,道德信仰得以建立,确立了公共舆论的真理性。公众在表达他们的利益和诉求时,对社会问题的共同立场集中了各类公众群体的共同要求,这是公共权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公共权力话语的形成有两种渠道。一种是由上而下,即由公共权力机关作出决定,表达对社会事务的观点;另一种是由下而上,从公共舆论中采集思想。权力话语无论形成的渠道是什么,最终必须与公共舆论一致。

在民主社会,公众享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而公共权力也乐于倾听和接受公众意见,其话语一旦与公共舆论有一定偏差,就要及时修正,实现公共权力话语与公共舆论的融合。公共舆论表达了多数社会成员的要求,带有高度的统一性和系统性,公共权力话语和公共舆论的同化是社会维持发展的条件。公共舆论反映社会的普遍规律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社会前进的重要动力,搜集和研究公共舆论是公共权力表达正确观点的前提。公共权力话语必须不断和公共舆论相对照,在同公共舆论的交流与碰撞中确定自身话语的方向。

以话语形式表达的公共权力的规范,从本质上说,是社会公共意识的反映,而不是当权者个人意志或领导集团的狭隘思想。自下而上形成的公共权力话语,首先来自民间,通过对公共舆论的加工,提炼出广大公众的正确要求,反映民众的价值观与利益判断。自上而下形成的权力话语是掌权人自我提出的见解,与公共舆论可能有不同的表达方式,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达到同公共舆论的理念完全一致。如果在公共权力话语和公共舆论话语之间存在福轲所说的“排挤机制”——话语的表达者与反对者之间不存在共同语言,就不符合公共权力话语的标准。

一般而言,作为国家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公共权力话语,基本是以条例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神圣而严肃,不容违反和亵渎;国家舆论机关向公众宣传的国家精神,则是公共权力话语与公共舆论的同化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公共权力话语一是通过各级行政机关的会议和指令传达,二是通过国家舆论机关,如政府媒体与文化机构向社会宣传,进行国家意识形态熏陶。各国历来都曾或多或少进行意识形态宣传,用以影响国内和国际舆论。但以硬性、条例式的权力话语传播意识形态,把权力的说教强加给本国与他国民众,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意识形态宣传首要的是表达真理,以事实的力量加强精神上的引导,把宣传变成平等对话,在相互理解、彼此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有了正确的公共权力话语体系,还要有高明的话语表达技巧,使权力人物的精神力量得以生动的体现。在公共宣传上尊重新闻规律和宣传规律,用百姓的语言陈述百姓关心的事,能同公众的情绪相呼应。语言不仅表现出官员的作风,而且能够展示其政治理念,投射出品德和修养的水平。官僚主义向来是人们讽刺、嘲笑的对象,一个只会打官腔、说官话的人令公众反感,很难让人相信他能服务于人民。富有个人魅力的领导者爱护、尊重民众,面对群众发表朴实、诚恳的谈话,令大众产生信赖,自然获得较高的民意支持。使用群众的语言,采用亲和的风格,永远是公共权力话语表达的重要规则。

公共权力话语遵循信息和意见公开原则,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规范,尤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更应当遵循这一规则。放宽行政信息发布的限制,贯彻透明、公开和满足受众知情的要求,掌权人应当坦率、质朴和诚恳。与民众共同面对不良信息的挑战,征求群众应对危机事件的对策,政府则能赢得民心。社会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政府不是沉默或隐瞒事件真相,而是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发布站出来说话,及时向公众披露内情,是最好的话语策略。公开透明的政府才能取信于民,片面陈述或掩盖社会真相的权力话语,只能产生不信任。信息公开是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公民不仅是知情权的权利主体,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力主体,因为任何社会问题总是发生在群众中,政府不及时披露,民众也会披露并作出解释,使政府官员陷入被动。公共权力话语倡导信息的公开性,是不可忽视的话语规则,这不仅涉及如何应对危机,而且也表明掌权人的开明程度。

本章内容的重点:

1.权力与社会舆论的关系。

2.权力如何操纵舆论?

3.正确理解话语霸权和舆论一律。

4.舆论一律产生的危机。

5.公共权力的话语规则。

【注释】

[1]《贞观政要·君道》第1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点校本,第1页。

[2]司马烈人主编:《康熙大帝108则霸智》,中国华侨出版社2001年版,第344页。

[3][美]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85页。

[4][美]丹尼斯·朗:《权力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5][美]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35页。

[6][美]托马斯·杰斐逊:《杰斐逊文集》,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51页。

[7][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7页。

[8][法]让·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59页。

[9][美]迈克尔·罗斯金:《政治科学》,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52页。

[10]Max Weber,Economy and Society,three volumes,edited by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 (New York: Bedmintser Press,1968),Volume One.P.53.

[11][美]丹尼斯·朗:《权力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12]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因一女中学生死亡事件,发生一起数千人严重打砸抢烧事件。当时游行者在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瓮安“6·28”突发事件,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这是典型的双重利益权力造成的一场动乱。

[13]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92页。

[14]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92页。

[15]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1页。

[16][美]戴维·波谱诺:《社会学》(第10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82页。

[17]Edward S.Herman & Noam Chomsky,Manufacturing Consent: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Mass Media,N.Y.: Pantheon Books.2002.

[18][美]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82页。

[19]转引自李希光:《变形的新闻屋》,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65页。

[20][美]罗伯特·塔克:《政治领导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0~61页。

[21]胡正荣:《传播学总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317页。

[22][法]弗兰克·帕金:《马克斯·韦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4~125页。

[2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0页。

[24][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58页。

[25]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7页。

[26]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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