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皇权时代的言论一统
封建集权统治以皇权为中心,批评皇室被视为叛逆,经常遭到严惩,以致被夺去生命。整个封建时代,听取不同意见的好皇帝极其罕见,因言获罪使臣民噤若寒蝉。意大利中世纪的思想家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中指出,“在人民身上建立力量,等于在软湿的泥土上建筑房屋”[1]。为防不测,统治者严格控制讨论和大规模的消息传播,当下属的言论威胁其权威时,讨论就必须受到限制,甚至停止下来。君主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是为了制止他们聚居一起,讨论造反的理由。
被教廷压抑了1000年的欧洲,皇权与教会相互勾结镇压一切进步思想,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等科学家都因提出新的宇宙观而遭到迫害。意大利瓦伦丁公爵西泽尔·波尔金精通“政治权术”,指使酷吏血腥镇压反对者,然后又向人民表示这不是他的过错,镇压之罪在于官吏执行命令不当,再下令对镇压反对派的官吏处以死刑,以平民愤。马基雅维里对其人大加赞赏,认为像他这样的君主才是统一意大利的理想君主。俄国彼得大帝残酷无情,皇太子阿列克塞反对他的改革,他毫不留情地把皇太子交给了特别法庭,判处死刑。他强迫大臣执行命令,动辄抡起棍棒殴打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从折磨肉体、流放做苦役,直到处死,惩罚反对者的措施应有尽有。在英国,1400年亨利四世极端残忍地肃清不同意见,毫不犹豫地杀死一切反对他的人。
封建社会言论专制的理论根据是,人性之恶难以驯服,许多臣民都怀有政治野心,权力欲对皇帝构成威胁。皇权是上帝赋予的,是掌权人的私器,皇帝具有最高智慧,不能容忍臣民干预朝政。马基雅维里是这种理论最具代表性的思想家,他说:“人民的道德如此彻底败坏,以至法律无力约束他们,这就必需建立具有完全的与绝对的某种最高权力,这种权力就像给野马带上‘嚼口’……”[2]在《君王论》中,马基雅维里一方面强调人民的力量,君王应尊重人民的意见,另一方面又反复宣扬一切言论和行动都应服从权力安全这个目的。
言论专制的社会基础无法选择,因为历史是在自然节律下演示某个阶段的必然性,人类只能承受某些不幸。分散的封建农耕生产,构成无中心的个体经济体制,社会处于无相往来、自耕自食的分离状态。这样的社会容易产生豪杰割据,大权如不集中于一人,高度控制个体的自由,则难以避免枭雄纷争。这种极权制使民族和社会不致分裂,以对付频繁的外部武力进攻,或组织全民族力量攻打异族,夺取更多的土地和财富。凝聚民族意志进行征战,建立未来的、土地广袤的民族国家,需要皇权言论的高度一统。
在这种背景下,欧洲各国直至中世纪末仍在实行苛刻的限制言论与出版的法律,各王朝都宣称报刊属于王室,服从国家利益。书籍与报刊的作用就是维护君王的思想,人们的议论不能批评皇帝及贵族。英王亨利八世于1529年公布了第一个禁书法案,1530年建立了第一个出版特许制度,1559年,伊丽莎白女王发布禁令,规定由大主教管制出版。臣民表达意见和传播新闻必须有助于官方政策的推行,报刊如不支持统治者,特许可以随时取消。报刊出版实际上是权力机关与出版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前者赐给后者以独占权,后者则给予前者以支持。
到16世纪后期,英国皇室为应付日益高涨的言论自由的呼声,不得不废除一些压制言论的法令,建立了一套新的管制制度。1586年发布的《星法院法令》,仍使言论活动陷入严密的法律监控下。到17世纪末,英国政府改变控制舆论的花招,又向出版者征收报业税、广告税、白纸印花税,即统称的“知识税”,建立津贴制度收买报人。在这种言论制度下,民间言论和出版商同时受到严厉的管制。例如,英国的“星法庭”规定对违反条例的出版者不仅处以罚金,而且还可判处徒刑和肉刑,包括戴枷示众、笞刑、烙印和截去手足,对反对封建统治的“思想犯”和“政治犯”进行秘密审判,不经辩护程序即可作出判决。
言论专制的理论与实践,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制度中更具典型性。从秦至清,封建统治日趋专横,镇压不同思想的手段更加残酷。举凡文字,都要严格审查,稍有可疑之点,就大兴文字狱。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到光绪末年的《苏报》案,言谈说笑、著书立说,有触皇威,常常被诛杀九族。清末,朝廷为了防范“妖言惑众”,还制订了苛刻的法律。1902年颁布的《大清报律》规定:报纸不得刊载“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发行前要报送审查。这些专制性规定,与西方极权主义的言论制度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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