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来保障食品安全”,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这次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座谈会上,毕井泉局长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做出了系统阐释,并立足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就如何落实好“四个最严”逐条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要求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就目前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来看,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第一,要围绕吉林特色食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我省是农业、畜牧业和食品产业大省,健全完善吉林省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围绕建立健全木耳、蘑菇、松子、松茸、林蛙等林副产品标准,玉米、水稻、杂粮、杂豆等农产品标准,朝鲜咸菜、清真食品等民族特色食品标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要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优势,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实现从被动执行标准向主动参与制定标准转变, 占领产业高端。要进一步拓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征集渠道,加快研究制定具有我省地域特点和食用特点的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努力构建以国家标准为核心、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推动建立技术标准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做到标准制定公开透明,实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标准信息共享。
第二,要把握“四个结合”,推进实施最严格监管。一是要把做好事前监管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在承接履行好上级机关下放的审批、认证、许可项目,严格依法把好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关,确保向市场输入合格主体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努力克服“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问题,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的工作新常态。二是要把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以食用油、 肉及肉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为重点品种,以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为重点对象,以实施新版药品GMP、 GSP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为抓手,科学运用风险监测、监督抽验等技术手段,集中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安全隐患。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把各项监管整治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并确保收到实效。三是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与狠抓落实结合起来。及时梳理日常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同时,要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不执行制度、不按制度办事的人和事,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营造督查严格、违者必究的环境,推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四是要将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合力。
第三,要密切行刑衔接,推进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治乱需用重典。严厉打击惩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是当前形势下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核心理念。特别是对“地沟油”、“假劣药”等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不但要注重“经济罚”,更要注重“资格罚”。各地、各级局要严格执行有关案件移送工作规定,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该抄送同级检察机关的必须抄送,该上报上级监管机关的必须上报,决不能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互通案件信息,联合执法办案,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关于“着手制定加强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这项工作,已被省委纳入今年全省社会体制改革重点改革项目。省局督查指导处要加强与省委改革办、省公安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尽快制定出台,指导全省系统工作。
第四,要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实施最严肃的问责。强化行政问责是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有效手段。年初以来,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在强化食品药品行政问责力度方面都出台了明确的意见。在国家层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在全国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部署,明确提出从2015年3月到2016年12月,要严肃查办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在省级层面,蒋超良省长在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落空;在关系到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市场稳定等方面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问题的,必须严厉问责、依法追究,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绝不姑息迁就,今年要抓出几个典型。省高检也正在就落实“全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制定方案。对中央和省里强化问责的高压态势,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一旦出现问题,省、市、县三级都将面临问责风险。我们一定要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并形成完整清晰的记录痕迹,体现出监管执法的整个过程。相关处室在这方面也要加强对基层局的指导,把成破利害讲清,把存在问题说细,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在推动履职到位的基础上,保障全省系统执法队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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