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律己”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在“三严三实”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开展“严于律己”专题学习研讨,是中央和省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规定动作,是当前营造正风肃纪新常态的一项政治任务,是每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必须担当的一个重大责任。要学习好、践行好“严于律己”要求,关键是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内涵要义。通过前一个阶段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深入学习,我们可以把习近平总书记“严以律己”要求的内涵梳理归纳为三句话:就是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是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己的有效途径和努力方向。所谓敬畏,就是一种敬仰、尊重、畏惧。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在这方面要做到“四个敬畏”。一是要敬畏人民。纵观历史,得人心者昌、逆人心者亡,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力量,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决定性因素。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人民选择了共产党,才有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才有了我们手中的权力。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位置,敬畏人民,拜人民为师,以群众为友,才能牢记手中权力之源、用权行政之据,才能严守法纪之戒、丈量行为之度,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好务。二是要敬畏组织。就是要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敬畏感, 自觉在思想上观念上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归功于党组织的精心培养,以优秀的品格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回报社会。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成长,固然离不开个人的勤奋和努力,但更要靠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如果没有组织、没有组织提供的平台,纵然有天大的本事也毫无用武之地;背离了组织,不仅终将一事无成,而且什么荣誉都会化为乌有。党员干部只有意识到组织不可欺、 自觉敬畏组织,才能时刻把组织纪律记在心上、摆在心头,严格按纪律要求和制度程序办事,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三是要敬畏权力。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我们常说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用得不好则害己害人害社会。只有心存这份敬畏,才能自觉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才能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四要敬畏法纪。“木受绳则直,人守归则正”,这里的“绳”和“归”就是法纪。法纪是高悬在人们头上的一把“剑”,敬畏它、遵从它,就会生活从容;亵渎它、违反它,就会斩毁其身。党员干部敬畏法纪、遵守法纪,就能时时处处有原则、有底线,做到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不做超越法纪的蠢事。
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是对共产党人党性和品德修养的基本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谆谆告诫。所谓“慎独”,是指当一个人独自相处、独立工作、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依然谨慎不苟,不作任何坏事。所谓“慎微”,是要善于从细微之处看问题、想事情,在为人处事、行政用权上做到“吾日必三省”、防微以杜渐。在这方面,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要时时刻刻把握住“小节”。“小节”对于一个党员干部的个人品行和形象,乃至对于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都具有重要影响。如果党员干部在“小节”上过不了关,在“小事”上经不起考验,那么他在“大节”上、在大是大非面前也不可能过得硬。正所谓“小节不注意、大节必失守”。我们每名党员干部都应当自觉消除“小节无害”的心理错觉,摒弃“成大事者不拘小节”的心态,时时刻刻在“小节”上管好自己,不以物惑、不以情移,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没监督一个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二是要事事受得了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治本之策。党员领导干部既没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更没有背离执政为民、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工作原则的私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的思想认识, 自觉把组织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爱,把同事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坦诚,把群众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信任,防止自身存在的“小毛病”演变成“大纰漏”,避免把“亚健康”延误成“重病症”, 自觉习惯监督, 乐于接受监督,真诚欢迎监督,并通过监督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三是要注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成为好干部,就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这既是党员领导干部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之道,也是当好官、用好权的内在要求。要通过自重,维护自身形象;通过自省,做到日日反躬省察;坚持自警,做到时刻防微杜渐;坚持自励,做到始终积极进步。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重气节、重情操、轻名利、轻富贵的优良传统,自觉增强品德上的纯洁性、行为上的高尚性、政治上的坚定性,努力争做严于律己、励志敬业的好干部、好公仆。
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讲的是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中央反复强调,我们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法纪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干部而言,遵守党的纪律是本分,遵守国家法律是义务,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做到以下三点:一要视党纪国法为高悬利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打老虎”、“拍苍蝇”,重拳出击,严肃执纪,严格执法,一个个鲜活的事例反复证明,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国法防线一旦失守,就会打开贪欲之门,致使权力失控、履职失范、行为失准,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国法作为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作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必须坚守的“警戒线”,谁触碰了这条“高压线”、突破了这道“警戒线”,谁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在这里我也提醒大家,这个“红灯”我们不能闯、也闯不起,突破了党纪国法这道“红线”,任何人都帮不了你,等待你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社会的谴责、亲朋的背弃。二要工作用权不越雷池一步。要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坚持把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使权力运行于法有据,形成固定“路线”和法定“规矩”。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权为民用的理念,依据法规制度指导和开展工作,防止和克服政出多门、工作随意性大等问题,以实际行动营造规范用权的新常态。三要为官从政干干净净。干净、干事、清廉自古以来就是为官之本、从政之道。干干净净做事,最基本的要求是思想干净、用权干净、生活干净。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防止思想滑坡、蜕化变质,自觉培养高尚情操, 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和诱惑;要把干净用权作为人生追求,坚守自信,秉公用权,为民谋利;要把生活干净作为一生的坚守,做到在生活中讲政治、情趣中讲品位、交友中讲原则、娱乐中讲格调,时刻远离低级趣味和不良嗜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高尚的精神追求。
总的来看,“严以律己”是落实中央从严治党要求、经受四大考验的重要举措,是造就宏大坚强的干部队伍、领导具有新时期历史特点伟大斗争的需要。“严以律己”有助于干部在党性修养和党的作风方面,为全党全国人民树立榜样。全省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抓好“严以律己”要求的贯彻落实,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筑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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