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释“太阳之为病”
《伤寒论》六经辨证的首条(阳明病篇列在第二条)都有“之为病”三字,而“太阳之为病”又居各“之为病”之首,故历代不少注家都对它作了解释,其余五经的“之为病”也就可以举一反三了。
历代注家对“太阳之为病”的解释颇不一致:如王朴庄《伤寒论注》说:“太阳之为病,寒水之气先病也。”《医宗金鉴》说:“太阳之为病,谓太阳膀胱经之所为病也。”《冉注伤寒论》说:“之为二字,语气由上摄下,直贯到恶寒止。”他们是从不同角度来对“太阳之为病”进行阐释的,都有道理。但如果从语法角度来进行分析,其含义就更为明确些。其关键问题在“之”字上。如果我们从“太阳之为病”五字中抽掉“之”字,变成“太阳为病”,则是一个主谓宾俱全的独立句子了。现就太阳病首条(也是《伤寒论》的第一条)条文进行语法分析:太阳为病,意即太阳经患病。太阳,是名词作主语;为,是动词作谓语,含有“患”的意思;病,是名词作宾语。如果加上“之”字,就变成大于词小于句子的“词组”了。“词组”不能表达完整的意思,所以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与其他词组结合,才能独立成句。句子的基本要求是要有主语和谓语,主谓语之间,加“之”字失去了独立性,变为词组后,通常用作句子的主语。故“太阳之为病”条的结构为:
足见“太阳之为病”并无深义,只是取消“太阳为病”的独立性,以利引起下文说明该经的主要脉证罢了。其余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五经的“之为病”条的语法分析,与此完全一样。
“之为”二字联用,其语法功能也有两种。如《孟子·告子上·奕秋》就出现过两处“之为”二字,前一处与后一处的语法功能完全不同:前一处“今夫奕之为数,小数也”的“之为”,是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后一处“惟奕秋之为听”的“之为”和“惟”联用是宾语提前的标志,意即“惟听奕秋”。二者应随上下文义严格加以区别。
2.《伤寒论》的插笔(夹注)
在古今的文章中常运用“插笔”以说明与上下文似无关而实相关的事物。这种方法,既节省笔墨,又说明问题,是一种叙事兼注释的形式。如《战国策·齐策·邹忌讽齐王纳谏》中,邹忌与其妻妾的一段对话中就有两句“插笔”。其文说邹忌“朝服衣冠、窥镜,谓其妻曰:‘我孰与城北徐公美?’其妻曰:‘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城北徐公,齐国之美丽者也。忌不自信,而复问其妾曰:‘吾孰与徐公美?’妾曰:‘徐公何能及君也!”’这里的“城北徐公,齐国之美丽者也”就是用插笔的形式来解说徐公是齐国的美男子,以作“忌不自信”的基础。
《内经》中也可见到这种笔法。如《素问·太阴阳明论》有这样一段文字:“足太阴者,三阴也,其脉贯胃、属脾、络嗌,故太阴为之行气于三阴。阳明者,表也,五脏六腑之海也。亦为之行气于三阳。脏腑各以其经受气于阳明,故为胃行其津液。”其中“阳明者,表也,五脏六腑之海也”是插笔,这插笔是在说明:因为胃是“五脏六腑之海”,其津液不仅输布于三阴,也理所当然地要输布于三阳,并非胃能为脾行气于三阳。有的注家就因为不从插笔方面去考虑问题而误解了《素问》原意。
《伤寒论》也有这种笔法,并曾因这种笔法引起过一些误解。现举例说明如下:
27条:“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其中“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是插笔,插上这个因果判断句,以说明桂枝二越婢一汤的禁忌证。但柯韵伯却说:“观麻黄桂枝各半、麻黄一桂枝二二方,皆当汗之证。此言不可发汗,何得妄用麻黄?凡读古人书,须传言阙疑,不可文饰,况为性命所关者乎?”
41条:“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其中“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为插笔,插上这一段假设判断句,以说明服小青龙汤后如果出现口渴,应视为一种佳兆。但《医宗金鉴》却说:“小青龙汤主之六字当在发热不渴之下,始与服汤已渴者之文义相属,岂有寒去欲解,而更服小青龙之理乎?当移之。”
46条:“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条文中“服药已微除……阳气重故也”27字是插笔,插此27字以说明阳热之气较重的病人,服麻黄汤后可能出现发烦、目瞑,甚至鼻衄等症状,此为“八九日不解”的伤寒表证欲解之先兆。但张兼善却说:“麻黄汤主之,不当在阳气重之下,岂有衄乃解之后而用麻黄汤之理乎?”
56条:“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柯韵伯认为:“宜桂枝汤,语意当在须发汗下。”并说明这种笔法“于结句中补出,是倒叙法也”。其说良是。所谓“倒叙”是说颠倒了叙述的前后次序,虽未明确提出“若头痛者必衄”是插笔,但含义却在其中。
67条:“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其中“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是插笔。插上这一段假设复句,以说明伤寒病出现心下逆满诸症是不可妄施发汗的,只能用苓桂术甘汤去进行治疗。“身为振振摇”非已现之症,而是如果误用发汗法的推测症。但唐容川却说:“若再发汗,泄其表阳,则寒气浸淫,动其经脉,身逆为振振摇,与真武汤之振振欲擗地亦同。真武汤证重,故用附子以温水;此证轻,故用桂枝以化水也。”试就“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诸症看,已非常明显地表露出吐下伤及脾阳,水停中焦的证候。这时用“苓桂术甘汤”去进行治疗,是很恰当的。如再误汗而出现了“身为振振摇之证”,应选用真武汤一类的方药去进行治疗,“苓桂术甘汤”则有杯水车薪之嫌了。高等医药院校试用教材《伤寒论选读》说:“本条读法,苓桂术甘汤主之,应接在脉沉紧后。”诚先得我心之言,但未从文法角度去加以说明。
3.《伤寒论》的互文见义和前后互补
《伤寒论》的互文见义和其他古籍一样,见于相连的上下句。前后文互补,可以是本条隔句的,也可以是此条补彼条的。
(1)互文见义
111条:“太阳中风,以火劫发汗……阳盛则欲衄,阴虚小便难。”
其中“阳盛则欲衄,阴虚小便难”是互文见义。就是说本条的“欲衄”和“小便难”都是由阳盛阴虚引起的。
(2)前后文互补
见于本条隔句的:如109条:“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白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其中“其人如狂”“少腹急结”是前后文互补。在病初“其人如狂时”,亦有“少腹急结”;在“外解已,少腹急结”时,亦有“其人如狂”。两个主症,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不作这样理解,即可能出现两个问题:①解外后新冒出了“少腹急结”之症;②只要有“少腹急结”之症便可用桃核承气汤。
“但”字是范围副词,仅是为了排除表证而言,并不排除“其人如狂”。
见于此条补彼条的:
35条:“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51条:“脉浮紧,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35条的“头痛、发热、身疼、无汗而喘”诸症以补充51条未述之症,51条之脉浮紧,以补充35条未述之脉象,而3条的“脉阴阳俱紧”又可以补充51条之脉势。
4.《伤寒论》中反、清、若三字的词义
(1)反
《伤寒论》中见“反”字的条文达60条之多,有的医家曾为这个字写了专论,对学习《伤寒论》颇多裨益。但如由博返约地进行归纳,似可用两句话概括其全部含义,即:在症状方面,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应该有此症状而却出现了此症状;在治疗方面,根据当时出现的病证,不应该用此治法而却用了此治法。如11条:“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文中的“反”字属于前者。34条:“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文中的“反”字便属于后者。其余条文中“反”字的应用,均不出此范围。
(2)清
《伤寒论》中的“清”字常与大便联用,其含义有二:一是作形容词用,义为“纯净”;二是通“圊”,作名词,再活用为动词,义为“排出”。这两种含义其他古籍中亦可见到,前者如《论语·公冶长》“子曰:清矣”的“清”便是;后者如《释名·释宫室》“厕或曰清”的“清”便是。《伤寒论》91条“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中“下利清谷”的“清”,作形容词“纯净”用,全句意为排出(下利)未经消化的纯净之谷;“清便自调”和23条的“清便欲自可”以及厥阴诸条的“必清脓血”的“清”、都活用为动词作“排出”解,“清便”即排便,“自调”“自可”均含正常之意,“清脓血”即排出脓血一。
此外,177条和352条方中的“清酒”,其“清”字亦含“纯净”之意。
(3)若
《伤寒论》中的“若”字大约有两种解法:一是作假设连词用,义为“如果”,二是作选择连词用,义为“或”。
作“假设”连词用的,如4条“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的“若”第5条“若发汗已”“若被下者”“若被火者”的“若”都是。
作选择连词用的,如16条“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之也……”的“若”,58条“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的“若”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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