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概念
政策,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社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根据国家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制定的有关社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相关文件,内容包括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的要求,社区中医预防保健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和具体措施等。
二、社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政策背景与现状
(一)背景
1980年之前,通过政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大力投入,我国形成了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等在内的比较完整的、布局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城市,形成了市、区两级医院和街道门诊部(所)组成的三级医疗服务及卫生防疫体系;在农村,形成了以县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
1992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提到,拓宽卫生筹资渠道,完善补偿机制。鼓励采取部门和企业投资、单位自筹、个人集资、银行贷款、社团捐赠、建立基金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卫生建设。遵循价值规律,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体系,调整收费结构,保证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放开特殊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价格。
2008年1月8日,原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透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框架已经形成,近期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2008年9月10日,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8年1月25日,在北京举办了首届治未病高峰论坛,提出到2010年中国将逐步形成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应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二)社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政策
2009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提出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未病先防、既病早治、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目标,达到防病治病、健康长寿的目的。确定两个城市、5个区为治未病试点城区及试点地区,试点单位数量达103个(含军队),每个省(区、市)已至少有1所医院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试点单位。
2010年至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陆续出台治未病预防保健相关文件,包括《“治未病”科建设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服务科技创新纲要(2013~2020年)》等,为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工作提供指导和政策支持。
三、社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相关的政策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加强继承与创新,丰富发展中医“治未病”理论与预防保健实践,不断完善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加快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的独特作用,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服务群众;坚持中医为体,继承创新,弘扬特色,彰显优势;坚持高起点,规范化,重实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坚持试点示范,典型引路,稳步推进。
四、主要目标
加快发展社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必须进一步整体推进社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建设。开展“治未病”工作、发展社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涉及许多方面、许多领域,既要有提供服务的机构,还要有服务的人员和技术产品;既要有政府的引导和政策的保障,还要有需求的激发和市场的培育。这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通过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才能确保各方面整体行动、协调配合、相互促进,才能实现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应当看到,社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政策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五、总体框架
到2011年,一批中医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能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建立一批独立的中医预防保健机构,在部分地区形成网络,初步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框架。
到2015年,初步建立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形成多元化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格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快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建设,是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基础。要以现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主要依托,按区域需求进行规划,各级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治未病”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与“六位一体”服务功能有机结合,按照规定发展独立的中医预防保健机构。
(二)建立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体系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体系,是体现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要求,针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各环节的相关技术、产品,主要包括个体人健康状态信息的采集、存储、整合与动态检测、监测的技术方法与产品,个体人健康状态的动态辨识与分析评估的技术方法与产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维护和提高个体人健康状态的干预技术方法与产品,以及基于上述各项(各类)技术方法与产品的成套技术方法与产品。
(三)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执业医师与职业技能人员相结合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体系,建立完善岗位培训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体系。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与技能要求,按照不同的培养方式,研究确定规范化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加强培训教材建设。
(四)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传播与推广
加强中国传统健康文化宣传,传播中医学“治未病”理念,提高社会的认知与认可程度。加强中医预防保健知识与方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增进和维护健康的自主行为能力。加强服务信息及服务效果宣传,扩大广大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
(五)制定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标准与规范
研究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机构与科室设置(建设)基本标准、服务基本规范、技术操作指南以及服务质量控制与效果评价规范等。研究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参与制定中医预防保健职业技能人员的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规范。开展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研究,参与制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标准。
六、价格政策
区域卫生行政部门应与物价部门商议,主动提出合理的中医收费价格,由物价部门制定和出台《社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表》,并开展规范各类收费工作。辖区内各社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机构构必须严格遵照医疗服务项目内涵提供相应医疗服务。
各社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机构可在不超过区域物价部门制定《社区中医预防保健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自主确定试行服务价格,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物价部门备案。
社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机构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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