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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复核单位检查评估方法

时间:2023-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提出申请。复核结果为合格地区的名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中国中医药报以及各相关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网站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分别授予复核地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5年。

一、评审目的、原则和方法

同第一节相关内容。

二、评审程序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于每年3月底向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印发期满告知通知。

(2)符合期满复核条件的地区,根据相应的复核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经所在地级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提出申请。审查形式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自行制定。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将根据各地申请情况集中或分批委托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本辖区申请地区的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复核。

(4)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的委托,组建专家组进行复核。

(5)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专家组由5人组成,其中3人为外省(区、市)专家;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专家组由4人组成,其中2人为外省(区、市)专家;专家组组长均由外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或副省级城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担任。

(6)复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复核情况及复核报告,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7)复核结果为合格地区的名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中国中医药报以及各相关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网站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分别授予复核地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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