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有效、稳定是对药物制剂的基本要求。药物制剂的稳定性系指药物在体外的稳定性,药物若分解变质,不仅使药效降低,而且有些变质的物质甚至可产生毒副作用,故药物制剂稳定性对保证制剂安全有效是非常重要的。另外,药物制剂的生产已基本实现机械化规模生产,若产品不稳定而变质,则在经济上可造成巨大损失。因此,药物制剂的稳定性研究,对于保证产品质量以及安全疗效具备重要意义。一个制剂产品,从原料合成、剂型设计到制剂生产,稳定性研究是其中基本内容。我国已经规定,新药申请必须呈报有关稳定性资料。因此,为了合理地进行处方设计,提高制剂质量,保证药品药效与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必须重视和研究药物制剂的稳定性。
药物制剂的稳定剂一般包括化学、物理和生物学3个方面。其不仅指制剂内有效成分的化学降解,同时包括导致药物疗效下降,不良反应增加的任何变化。化学稳定性是指药物由水解、氧化等化学降解反应,是药物含量(效价)、色泽发生改变。物理稳定性是指制剂的外观、臭味、均匀性、溶解性、混悬性、乳化性等物理性能发生改变,如混悬剂中药物结晶生长、颗粒结块,乳剂分层、破裂,片剂的溶出度发生改变等。生物学稳定性一般是指药物制剂受到微生物的污染,而致产品变质、腐败。
药物制剂的稳定情况,可以通过稳定性试验获得或预测。
一、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
药物制剂稳定性研究,首先应查阅原料药稳定性有关资料,特别了解温度、湿度、光线对原料药稳定性影响,并在处方筛选与工艺设计过程中,根据主药与辅料的性质,参考原料药的试验方法,进行必要的稳定性影响因素试验,同时考察包装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以下试验。
1.加速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超常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制剂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为处分设计、工艺改进、质量研究、包装改进、运输及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供试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取样1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即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溶液剂、混悬剂、乳剂、注射液等含水性介质的制剂可不要求相对湿度。试验所用设备与原料药相同。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制剂,预计只能在冰箱(4~8℃)内保存使用,此类药物制剂的加速试验,可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进行,时间为6个月。
乳剂、混悬剂、软膏剂,乳膏剂、糊剂、凝胶剂、眼膏剂、栓剂、气雾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宜直接采用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条件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上述相同。
对于包装在半透性容器的药物制剂,则应在温度40℃±2℃、相对湿度20%±2%的条件(可用CH3COOK.1.5H2O饱和溶液)进行试验。
2.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订药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供试品要求3批,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1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由于实测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3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数据表明很稳定的药品,不作统计分析。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品,长期试验可在温度6℃±2℃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订在低温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此外,有些药物制剂还应考察配制和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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