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sensation)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受器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个别属性有大小、形状、颜色、坚实度、湿度、味道、气味和声音等。感觉功能的评定包括浅感觉检查、深感觉检查和复合感觉检查。
(一)感觉评定方法
1.浅感觉检查
(1)痛觉:让被检者闭目,检查者用大头针轻轻刺激皮肤,询问被检者有无疼痛感觉,两侧对比并记录感觉障碍的类型(过敏、减弱或消失)与范围。
(2)触觉:让被检者闭目,检查者用棉花或软毛笔对其体表的不同部位依次接触,询问被检者有无感觉,并且在两侧对称的部位进行比较。刺激的动作要轻,刺激不应过频。检查四肢时刺激的方向应与长轴平行,检查胸腹部的方向应与肋骨平行。检查顺序为面部、颈部、上肢、躯干以及下肢。
(3)温度觉:包括冷觉与温觉。冷觉用装有5~10℃的冷水试管,温觉用40~45℃的温水试管。在闭目的情况下交替接触被检者皮肤,让其说出冷或热的感觉。接触时间以2~3 s为宜,检查时两侧部位要对称。
2.深感觉检查
(1)关节觉:是指关节所处的角度和运动方向的感觉,包括位置觉和运动觉。①位置觉:被检者闭目,检查者将患者手指、脚趾或一侧肢体被动摆在一个位置上,让其说出肢体所处的位置,或用另一侧肢体模仿出相同的角度。②运动觉:被检者闭目,检查者以手指夹住患者手指或足趾两侧,上下移动5°左右,让其说出“向上”或“向下”。被检者做4~5次位置的变化,记录准确回答的次数,将检查的次数作为分母,准确次数作为分子记录(如上肢关节觉4/5)。
(2)震动觉:让被检者闭目,用每秒震动128或256次的音叉置于患者骨骼突出部位(内外踝、手指、桡及尺骨茎突、胫骨等)上,请被检者指出音叉有无震动和持续时间并作两侧、上下对比。
3.复合感觉 大脑皮质(顶叶)对感觉刺激的综合、分析、统一与判断的能力,因此又称为皮质感觉。必须在深、浅感觉均正常时检查才有意义。
(1)皮肤定位觉:被检者闭目,检查者以手指或棉签轻触被检者皮肤某处,让其用手指出被触部位,正常误差手部<3.5 mm,躯干部<1 cm。
(2)两点辨别觉:用双脚规或叩诊锤两尖端轻触被检者皮肤,在闭目的情况下,若感到两点则缩小距离,直至两接触点被感觉为一点为止。测出两点间最小的距离。正常值:指尖掌侧为2~8 mm,手背为2~3 cm,胫骨前缘为4 cm,背部为6~7 cm。
(3)图形觉:被检者闭目,用笔或竹签在其皮肤上写数字或画图形(如圆形、方形、三角形等),询问能否感觉并辨认,应双侧对照。
(4)实体觉:被检者闭目,将日常生活中熟悉的某物品放于其手中(如钢笔、钥匙、手表等),让被检者辨认该物的名称、大小及形状等,两手比较进行。
(二)感觉评定的注意事项
(1)被检者必须意识清醒。
(2)如患者意识欠佳又必须检查时,则只粗略地观察患者对刺激引起的反应,以估计患者感觉功能的状态,如呻吟、面部出现痛苦表情或回缩受刺激的肢体。
(3)检查者需耐心细致,使患者了解检查方法并充分配合,注意调整患者的注意力。
(4)一般先检查正常的一侧,使患者知道什么是“正常”,然后让患者闭上眼。在两个测试之间,请患者睁眼,再告诉其新的指令。
(5)先检查浅感觉再查深感觉和皮质感觉。
(6)采取左右、前后、远近端对比的原则,必要时多次重复检查。
(7)将检查的结果按感觉的种类,障碍的程度和范围,分别记录在身体感觉分布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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