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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传经之认识

时间:2023-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挨次传递于各经,前于总论已详述之。盖太阳伤寒脉浮紧,前于太阳脉证及伤寒诊断上,《经》明定其界说,与此脉象相符合者,即为寒伤太阳之症。伤寒二三日,为阳明少阳主气之期。此论文,说者谓是就太阳伤风之传经不传经言之,上两论文是就太阳伤寒之传经不传经辨之。总观本条,太阳病,行其经尽,若无别种关系,当能自愈。然亦有表解而不了了,似尚稽留于本经,而有传经之可能者。

寒之伤人,太阳先受。挨次传递于各经,前于总论已详述之。究之病情之进展,其变化原无一定。有始终在于一经,有不久即传他经,不能以时日拘束,只就证脉上观察。若者为传,若者为不传,论文原有标准者也。

论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也。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论曰: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症不见者,为不传也。

就以上两条论文观之,第一条前段,只就脉而知其不传。盖太阳伤寒脉浮紧,前于太阳脉证及伤寒诊断上,《经》明定其界说,与此脉象相符合者,即为寒伤太阳之症。今所谓脉静者,并非六脉调和之谓,即仍是浮紧之脉,未尝他变,故谓之静耳。此据脉而推知太阳诸症之自在,其病之仍在太阳可知也。第一条后段,则证及脉俱变,盖欲吐躁烦,皆为阳明胃病之证状。脉又不静,由浮紧之脉,变而为数急之脉,则太阳之邪,势必入里而传阳明矣。此就脉或症脉上审查,而知太阳病之传或不传者也。

第二条论文,虽未揭载其脉象之明征,而症象至为明显。伤寒二三日,为阳明少阳主气之期。前既论述,今至二三日,阳明少阳二经之症不见,则病邪未经内传,故阳明少阳之证状不显;病未内侵,可知其脉仍浮紧而亦不变矣。此又但据症而知之者也。

由是知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以次相传之日数未可泥也,前于总论时已详述之,兹不赘。

论曰: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此论文,说者谓是就太阳伤风之传经不传经言之,上两论文是就太阳伤寒之传经不传经辨之。如此论调,不过望文生义,以为本条论文,并无伤寒字样,而上两条标明伤寒字样故耳。其实本论乃就狭义的伤寒立论,除疑似伤寒证特为辨别外,各条皆就伤寒立论,若有论及于中风者,必标中风二字,本条并无中风字样,安见其与伤寒双提并论哉。本条前段系指明太阳病有在本经即能痊愈者,不必拘泥六经传尽乃愈之说也。太阳病之下,特将头痛之证状揭出者,以太阳病项强非必具之证状,而头痛为必有之症象也,故于太阳病之概括名词下,特揭头痛两字,以见本症并无项强,只系头痛矣。至七日而自愈,此并非因传变关系,其实以行本经尽故也。岐伯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可为本段之铁板注脚矣。本条后段,用一“若”字紧接上文,即言本症虽解,而不了了,病仍流连于太阳而不去,证脉上实有欲作再经之势。病情之稽留若是,不得不先事预防,以免传经,故有针足阳明三里穴之必要(三里穴在左右膝眼下,同身寸之三寸,胻骨外廉,两筋间宛之中。坐而竖膝低跗取之,重按则跗上动脉即止,是其穴也。可刺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迎夺实热,使本经之病不至内传,仍从太阳而解也。

总观本条,太阳病,行其经尽,若无别种关系,当能自愈。但说者曰:行经尽,谓虚弱被郁之正气返而循行未病各经,非谓受病之太阳气,仍能行于本经也。虚弱之气不易积盛进行,故以日行一经计之,约至七日积盛而行及本经谓之来复。病可汗解,针足阳明,预夺热实,即引积阳以解表郁也。此说于经旨仍未尽合,盖经文云行其经尽,非谓行经尽也。如此说来,其字似无着落,且本论皆言病证或病理,如何说到无病之经哉。

由是观之,病之传不传,本有简明的标准,认识固不甚难。然亦有表解而不了了,似尚稽留于本经,而有传经之可能者。其实不然,以病者素有风疾之故,不必疗治,经过一定时期而自愈矣。如

论曰: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是也。故医生临床时,对于过去的病历,自应注意者也,此所谓另有病因。必于行其经尽之后,再过一候(五日),五脏真阴复充,病邪悉除,庶精慧气爽,而诸病全愈矣。然十二日者,约言之也,仍非以十二日为标准的愈期也。在此十二日期间,又非绝对不用药饵,所谓对症疗法者,即施用于此时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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