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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中医办学权利之争

时间:2023-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成立后,取缔前清教育制度。但以上所有条文中,并无一字提及中医中药。国内中医中药界对此十分警觉。呈请教育部、大部审定,颁行天下,共同遵守,以求医药之统一。本部对于医学只期学术完备,求合于世界进化之大势,然后检疫卫生诸政冀可推行无碍,并非于中医西医有所歧视也,所请另颁中学医药专门学校之处应勿庸议。1915年,上海丁泽周等人发起筹办的上海中医专门学校,成为第一个得到内务部允准备案的中医学校,1917年正式开学。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统治。宣统皇帝于1912年2月被迫退位,袁世凯取得了民国临时大总统之职,并在北京就职。南京的民国临时政府迁往北京,由此进入北洋政府统治时期。

民国成立后,取缔前清教育制度。蔡元培出任教育总长,决心建立现代教育体制。他组织人员将英、美、德、法、俄、日等国学制尽行译出,计划舍短取长,创造适合中国的新学制。但后来发现各国条文与中国当时的情况多不相合。经多方讨论,最后决定主要效法日本学制。[1]

1912年9月3日,教育部颁布《学校系统令》,确定了包括大、中、小各级学校以及专科学校等的整个学校系统制度。[2]10月22日,又颁布《专门学校令》,规定了法、医、药、农、工、商、美术、音乐、外语等各专门学校的制度。[3]11月14日,颁布《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规定各公立、私立学校均应呈报教育总长认可,并规定了办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1月22日,颁布了《医学专门学校规程令》(部令第25号)和《药学专门学校规程令》(部令第26号)。1913年1月,颁布《大学规程》,规定了“大学医科之科目”,其中包括医学门与药学门。但以上所有条文中,并无一字提及中医中药。国内中医中药界对此十分警觉。成立于1912年的神州医药总会,是当时国内规模较大的中医药社团,会长余伯陶对学校规程漏列中医中药一事感到十分诧异,于是通函各省,与各地医药团体联系,组织“医药救亡请愿团”,此举获得19个省市的学术团体响应。1913年10月,神州医药总会通过组织医药救亡请愿团案,联合各地代表赴京请愿。请愿团于1913年11月23日启程,提交了著名的《神州医药总会请愿书》,其中要求:

合词请求贵院呈请大部,统筹全局,准予提倡中医中药。除前次西法学校业已颁布通行外,请再厘定中学医药科目,另颁中学医药专门学校规程。一方以西法补助中学,一方以中学补助西法,相辅而行,互为砥砺,可以富国,可以强种,实于国计民生,大有裨益。如蒙赞同俯允,则会员等当益加奋勉,共负责任。其进行之筹办,厥有数端:

一则设立中国医药书编辑社。汇集名流,互相讨论,源本圣训,采辑百家,去其繁冗,删其偏驳,编成各科讲义及历代医案、历代医药书提要、历史沿革、医药字典等书。呈请教育部、大部审定,颁行天下,共同遵守,以求医药之统一。

一则开设医院以资实验。中西并重,比较成绩,得失相衡。使优者获交换之益,劣者兴奋勉之思,以求医学之进化。

一则分设补习学校。培植人材以为升入专门之预备。

一则规定诊察手续及方案程式。以免医家之粗率,而坚病家之信从。

一则删补丸散膏丹暨各项药品。画一仿帖,详论性味治验及用法并炮制收藏各法,以杜药肆之冒滥,而得方剂之真相。

一则设立医药藏书楼、药品陈列所。以供各界同胞之参考。

一则设药品化验所。用西人化分化合之法,辨其性质,提撷其精华,以供医家之配合。

一则编辑医学报。参考中西异同得失,并译述各种生理、解剖、卫生、理化诸书,沟通中西,使旧者知墨守之非,新者获砥砺之益,以为增进智识之导线。凡此数者,造端宏大,固非一蹴所能已。然既合众志以成城,万不致半途而中辍。所望贵院、大部通过,各界赞助,则会员等振发精神,共效攘流之助,似于强国保种,不无裨益。至庸医伪药之误人,应如何取缔之处,乃内部行政范围,自有医师法及卫生警察法之规定。大部为全国教育总司,必能下顺舆情,俯加采择,当无畸轻畸重之虞。所有请求、恳请建议提倡中医中药,准予另设专门学校各缘由,除向教育部呈请、议会请求外,理合抄具简章,呈请俯充批示祗遵。不胜迫切待命之至。谨呈。[4]

请愿团到北京后,经人介绍前往教育部向时任教育总长汪大燮递呈请愿书,但汪大燮拒绝接受。请愿团于是另行向北洋政府国务院递呈请愿书。在社会高度关注的当口,汪大燮在12月29日对京师医学会代表谈及此事时竟表态称:“余决意今后废去中医,不用中药。所谓立案一节,难以照准。”[5]但由于舆论界一致声援请愿,广受抨击的教育部不得不于1914年1月8日函复请愿团,辩称:

中国医药上自神农黄帝,下至民国,名医辈出,力起沉疴,活人无数。若能沟通中西医学,以科学方法研究整理,则我国医界必有可观。惟现在世界大同,科学日精,凡讲授专门科学,须以最新学说为衡……此项规定系由临时教育会议共同决议,并由本部延聘医学专家详细讨论,始行颁布。本部对于医学只期学术完备,求合于世界进化之大势,然后检疫卫生诸政冀可推行无碍,并非于中医西医有所歧视也,所请另颁中学医药专门学校之处应勿庸议。[6]

该部复函自称“并非于中医西医有所歧视”,但对另颁中医学校规程的请求根本不予考虑,称原规程经过医学专家讨论,并由临时教育会议议决,如改动应由内务部批示。而1月16日北洋政府国务院也下发批文,态度则较为缓和,批文称:

查中国医学肇自上古,传人代起,统系昭然,在学术上固已蔚为专科,即民生亦资其利赖。前此部定医学课程专取西法,良以歧行不至,疑事无功,先其所争,致难兼采,初非有废弃中医之意也。来呈陈述理由五端,尚属持之有故,拟办各事亦均具有条理。除厘定中医学校课程一节暂从缓议外,其余各节应准分别筹办,仍仰随时呈明地方行政长官立案,俾资查考而便维持。[7]

国务院批文虽肯定请愿书列举的中医中药价值,但仍表示“厘定中医学校科程一节暂从缓议”,相当于认可了教育部不颁中医课程亦即不将其纳入教育系统的做法,只是同意中医学校可以在地方立案。中医兴办学校实际仍未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但总算开了一扇小门。1915年,上海丁泽周等人发起筹办的上海中医专门学校,成为第一个得到内务部允准备案的中医学校,1917年正式开学。1918年包识生等也在上海创办神州医药专门学校,此后又有多个地方的中医学校陆续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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