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设医院款项一直未能筹足,为教学计,学校于1926年首先在校内开办了赠医处。赠医处初期仅限内科,由教员卢朋著、陈颂冕、冯瑞鎏、陈任枚、梁翰芬、陈惠言诸先生任主席,每周星期一至六上午开诊,不收诊金。[94]后来分成内、外、伤三科,人员也更替为张阶平、谢泽霖、陆益三、管霈民、骆定基、管季耀、陈亦毅、卢旨远等人。
学校三四年级以上的学生,可以到赠医处实习。实习规则规定:
1929年学校赠医广告
第一条 凡实习学生,由学校分组编定。各生须依照编定名表,按日往赠医处实习,不可凌乱。
第二条 实习生以第三第四年级者为限。其他各班未届实习年期,概不列入,以示限制。
第三条 未届实习年期之学生,及非是日轮值实习之学生,不得掺入赠医室,以维秩序。
第四条 实习生应穿制服,佩襟章,以昭庄重而免混淆。
第五条 在赠医室中,容貌当端正,言论常审慎,毋吸烟,毋嬉笑,毋耳语,以重人格。
第六条 实习生须填报告表。每日每组一张,由该组中公推一人填写。各生一律署名负责,呈校长核阅,以资稽察。另有诊治表,实习生能办症处方者,诊脉后,须将舌色、脉象、证候,详细列明表内。并拟方呈主任评阅计分以定成绩。如未能办症处方者,不可任意诊脉,致令病人生厌。
第七条 如遇特别之症,由主席指出,实习生务须注意研究。
第八条 实习生有不遵守规则者,主席得随时纠正之。
第九条 实习生有成绩优异者,给以褒状,以昭鼓励。[95]
后来又进一步规范对实习生学习的要求,要求在赠医处报告表中详列赠诊摘要、初诊病症之种类、续诊奏效之状况、治愈者姓名、实习考勤、主任意见、实习生意见各项,每日填写备查。[96]
早期带教有多名教员,后来统一由梁翰芬负责。据载:
校内素设有赠医室,向例每晨由各教员轮席,旋恐意见不无参差,乃专聘本校诊断学教员梁翰芬先生,为赠医处主任。每日由九时至十二时,负责既有专人,来求医者日众。现划定以第三、四年班学生,在赠医室内实习,每临一症,先由赠医主任诊视,继由各实习生诊视,拟方呈赠医主任汇存评阅。按其诊察之确否、处方之良否,而给以分数,以定成绩。至病者所服之方,则为赠医夜行所拟,与实习生无关。[97]
实习的成绩相当重要,1931年8月29日学校颁布告指出:“医学以经验为主,实习成绩应与学业并重。”于是参照中山大学医科、广东高等师范学校的办法,学校作出规定:
学业分数占十分之五,实习分数占十分之五,由九月起实行。将来核算分数时,如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以示限制。[98]
为扩大业务,赠医处注重宣传,包括打广告、派发传单,直接与社会学校联系等,还有在诊所门前挂出医生名牌,后来增挂相片,以供病人选择。由于业务发展良好,管理也日益规范。30年代起每月举行两次会议,同时每月将诊疗情况列表报交董事会。1930年起还将原传达室于春冬二季改为候诊室,以方便病人。为病人检查时增加布屏,以保护病人隐私。[99]
内科赠医室
外科赠医室
1931年赠医处改称医务处,并制定了《医务处服务条例》:
1. 医务处设助理医员二人,襄助主任管理一切事务,由校长选任,以专责成而免推诿。任期由校长酌定之。
2. 选择毕业生四人为服务医员,以一年为限期,离校由新毕业生接充。
3. 助理医员月给薪金十五元,服务医员月给津贴十元。
4. 除选定之服务医员四名外,其他毕业生愿服务者准其回校,惟不给津贴,膳费自备。
5. 助理医员、服务医员应受主任之监督指挥。凡主任委托办理医务上之事,不得推卸。
6. 助理医员、服务医员应依照赠医时间到校,以重职责。
7. 助理医员、服务医员成绩优异者由学校给褒奖状。[100]
首批被选定为服务医员的,有当年毕业的第三届学生区金浦、关济民、李仲守、刘仲儒4人。[101]
赠医处(医务处)成绩部分有记录可查。1930—1932年诊疗人数见表7。
表7 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赠医处赠诊人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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