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决定为自己的药品制定品牌的医药企业来说,还要作出家族品牌决策,就是医药企业对所经营的各种医药药品如何确定品牌的决策。医药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品牌策略中选择一种。
1.统一品牌 即以单一品牌推出其所有药品。如果生产者可能并愿意对该药品线的所有药品都维持相当的品质,统一品牌将使推广新药品的成本降低,不必为创造品牌的接受性与偏爱性而支出昂贵的广告费用。如果企业声誉甚佳,新药品销售势头必然强劲,利用统一品牌,乃是推出新药品最简便的方法。这种策略能为医药企业广告宣传带来方便和经济效益。
2.个别品牌 就是不同药品采用不同品牌。如杭州中药二厂生产的滋补营养品有“青春宝”、“宝儿康”、“双宝素”等品牌。主要优点是不致将企业声誉过于紧密地与个别药品相联系,如某一药品推销失败,不致对企业整体造成不良后果。个别品牌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有两种做法:①采用完全不同的品牌名称行销于不同的市场。当品牌名称必须翻译而又无法译为当地语言,或者企业的同一药品想在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价格时,可能采用该策略。②采用稍有不同的品牌名称行销于不同的市场。
3.个别式统一品牌 如以上两种策略均不适宜,也可采用不同品牌于不同类别的药品上,使不同品牌代表不同的品质水准。这也称为分类家族品牌决策,即企业为不同类型的药品制定不同的品牌。
4.招牌与品牌结合 即医药企业对每种药品都确定一个品牌,但每个品牌前又冠以企业名称,由企业名称表示药品由谁生产,以品牌表示各种产品的特点。这种决策的优点是:由于企业名称是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在其新药品牌前冠以企业名称,这就使新药也合法化,从而有利于尽快地把新药投入市场,而各种新药又有自己的品牌,这就使新药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具有一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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