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营销必须通过企业、媒体、社会公众等要素的共同协作来实现,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目的性 事件营销的目的大多表现在产品、服务、销售的提升或形象塑造等方面,因为事件营销要事先确定其营销行为是否能够对产品的宣传、企业知名度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作用。借助时间进行有目的性的营销传播,能够避开媒体多元化所形成的噪音干扰。
2.依托性 无论是借助已发生的事件,还是企业自行策划的事件,事件营销自始至终都要围绕着同一个主题运作,从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抓住公众注意的热点并与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进行连接,从而实现企业的营销目的。企业要通过事件进行有价值的传播活动,把产品、服务和创意传递给已有的和潜在的顾客,从而建立品牌美誉度和企业的良好形象。
3.免费性 事件营销最重要的特点是利用现有的非常完善的新闻机器,来达到传播的目的。由于所有的新闻都是免费的,在所有新闻的制作过程中也是没有利益倾向的,所以制作新闻不需要花钱。事件营销应该归为企业的公关行为而非广告行为。虽然绝大多数的企业在进行公关活动时会列出媒体预算,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一件新闻意义足够大的公关事件应该能够充分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和采访的欲望。以新闻事件的方式进行宣传和销售促进,能够避开媒体的高收费,从而节约成本,增加利润。
4.风险性 由于媒体的不可控制性和新闻接受者对新闻的理解程度的不同,事件营销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媒体在企业事件营销过程中接收到了某些不利于企业的传闻或信息,而媒体又具有追逐轰动性的本质,可能会传播出不利于企业的舆论;并且由于目标传播群体的文化水平、消费习惯等的不同,导致其信息接收和理解程度存在差异,一旦媒体传递了有歧义的新闻信息,公众中就会产生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可能是对企业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因此,事件营销具有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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