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度是检查药品溶液的混浊程度,可以反映药物溶液中微量不溶性杂质的存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药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水平,是控制注射用原料药纯度的重要指标。《中国药典》中澄清度的检查方法为比浊法。
(1)原理:药物溶液中存在分散的细微颗粒,当直线光通过溶液时,细微颗粒可引起光的散射,测量光的散射就可以测量溶液的浊度。检查中,实际上是通过比较供试品溶液和浊度标准液的浊度,来判断供试品溶液的澄清度是否符合规定。
(2)方法:在室温下,将用水稀释至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等量的浊度标准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管中,在浊度标准液制备5min后,在暗室内垂直同置伞棚灯下,照度为1000 lx,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浑浊程度。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溶解后应立即检视。
《中国药典》规定:供试品溶液的澄清度相同于所用溶剂或未超过0.5号浊度标准液时,为澄清;供试品溶液的乳白色比0.5号明显,而不及1级时,称为浊度0.5号;其余依次类推。BP规定的“澄清”系指供试品溶液的澄清度相同于水或所用溶剂,或未超过1号浊度标准液(BP的浊度标准中无0.5级号),限量较我国稍宽。
浊度标准液的制备是利用乌洛托品在偏酸性条件下水解产生甲醛,甲醛与肼缩合,生成不溶于水的甲醛腙白色混浊。
1)浊度标准贮备液的制备:配制1.0%硫酸肼水溶液,放置4~6h,待浊度稳定后,取此溶液和10%乌洛托品水溶液等容量混合,摇匀,于225℃避光静置24 h,即得。浊度标准贮备液应置于冷处避光保存,在2个月内使用,用前摇匀。
2)浊度标准原液的配制: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0 ml,置于1000 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适量,置于1 cm吸收池中,在550 nm波长处测定,其吸收度应为0.12~0.15。本液应在48 h内使用,用前摇匀。
3)浊度标准液的配制:取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表3-1配制,即得。本液临用时配制,使用前充分摇匀。
表3-1 不同级别浊度标准液
(3)注意事项:光线和温度对混悬液的形成有影响。在阳光直射下形成的混悬液的浊度较低;在自然光或荧光灯下形成的混悬液的浊度相近,在暗处形成的混悬液的浊度最高。在低温(1℃)下反应不能进行,不产生沉淀;温度较高时形成的混悬液的浊度稍低,因此,规定在(25±1)℃下制备浊度标准贮备液。
多数药物的澄清度检查以水为溶剂,但也有或同时有用酸、碱或有机溶剂(如乙醇、甲醇、丙酮)作溶剂的。如非洛地平在水中几乎不溶,在甲醇、乙醇中易溶,其澄清度的检查以甲醇为溶剂;依诺沙星在甲醇中微溶,水中几乎不溶,在氢氧化钠试液中易溶,故以氢氧化钠试液为溶剂;环丙沙星以0.1 mol/L盐酸为溶剂。有机酸的碱金属盐类药物强调用“新沸过的冷水”,因为水中若溶有二氧化碳,将影响溶液的澄清度;当检查后的溶液还需供“酸度”检查用时,也应强调用“新沸过的冷水”。
供制备注射用的原料药物往往既要检查溶液澄清度又要检查溶液颜色。如美罗培南的检查:取本品5份,分别加入取样量20%的碳酸钠(供注射用)作助溶剂,加水制成每1 ml中含0.11 g的溶液,溶液应澄清无色;若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比较,均不得更浓;若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5号标准比色液比较,均不得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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