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上海迈入了“全面控烟”时代。
“室内全面禁烟”,究竟是哪些场所禁烟?即“天花板下不吸烟”,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均禁止吸烟。同时,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人群集聚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对于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来说,他们有这些义务: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电话;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如果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规定义务的,可被处以2千元至3万元的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被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上海控烟强调“社会共治”的重要原则,市民应了解“控烟三步法”:第一步,市民主动劝阻;第二步,场所管理方出面劝阻;第三步,如果场所劝阻不力,市民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目前的控烟条例尚未将电子烟戴上“手铐”,但电子烟的烟油中也含有尼古丁,部分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超高。吸电子烟者吸入的气体中近90%为丙二醇,会刺激呼吸道,进而引发一些急性症状。因此,电子烟也会对身体造成危害,不提倡吸电子烟。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陈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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