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内容
完整的心脏超声诊断应反映患者心脏及大血管或与之相关的疾病,内容包括血流动力学诊断、病因诊断、病理解剖诊断和心脏功能估测或诊断。根据疾病的特征性超声表现,提示某些病理诊断,如狭窄、黏液瘤、血栓及瓣膜病变等。
(二)诊断顺序
主要诊断在前,次要诊断则根据其重要性依序在后。肯定的诊断在前,不肯定的诊断在后。与主病有关的病称为并发症,列于主病之后。与主病无关,但同时存在的病称为伴发症,并列在最后。
1.血流动力学诊断 指根据因血流动力学改变所引起的心腔大小、大血管增宽或狭窄及心壁厚薄等心脏组织结构的改变,而作出心腔增大、心肌增厚(包括程度)的诊断。
在超声诊断过程中,医生首先看得到是心脏血流动力学的改变,然后据此进行病理解剖的诊断,因此应将血流动力学诊断放在前面。若病因或病理解剖已较明确时,血流动力学诊断可省略。
2.病因诊断 根据疾病所显示的特异性超声征象,指明致病原因及其所引起的疾病名称,如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感染性心内膜炎等。
3.病理解剖诊断 心脏解剖部位分为心肌、心内膜、心包、间隔、瓣膜和大血管等。病理解剖诊断就是根据声像图所显示的异常部位、范围、性质等作出的诊断,如“二尖瓣和(或)主动脉瓣赘生物”“二尖瓣前叶穿孔”“室间隔缺损”“心肌局部增厚”等。
4.心脏功能估测或诊断 即表明对疾病引起的心脏功能(病理生理)改变的估测或诊断,如“肺动脉高压”“三尖瓣反流”“左、右心室舒缩功能减退(程度)”等。
5.病理诊断 某些情况下,根据超声征象、相关病史资料,并结合检查者的经验,可作出提示性或符合性病理诊断,如“符合左心房黏液瘤”“心肌炎后遗症”等。
在超声工作中,并非对一切疾病都能作出完整诊断。有的疾病,既不能明确原因,也难以判断在解剖结构方面的改变。这时可根据其血流动力学改变或主要声像图表现进行描述、会诊或择日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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