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器质性心脏病的心功能不全者,或各种原因造成的心肌炎、低血压、休克及潜在心功能不全患者,在应用某种药物过程中,出现的心排血量下降,诱发或加重心功能不全,甚至导致心搏骤停等恶性心脏事件,称之为药源性心功能损害。主要致病药物有β受体阻滞药、钙拮抗药、抗心律失常药、非甾体抗炎药等。
【临床表现】
1.急性心功能不全 胸闷、气短、高度呼吸困难、昏厥、可出现阿-斯综合征、心源性休克表现血压正常或下降、多汗、肢体湿冷、颈动脉怒张、发绀等;急性肺水肿表现口唇发绀、大汗、咳泡沫痰(严重者粉红色泡沫痰从口腔鼻腔大量涌出)。
2.慢性心功能不全 乏力、头晕、胸闷、心悸、气短、咳嗽、纳差、双踝部水肿。
【诊断与鉴别诊断】
1.短期内经血管输入某种药物或过多过快输入液体或高渗性利尿药时,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烦躁、端坐位、皮肤湿冷、发绀甚至意识模糊、昏迷。查体:以间质性肺水肿为主者,咳嗽但无泡沫痰,肺部听诊哮鸣音,心率快,可有奔马律,血压升高,重症者血压下降,二氧化碳分压正常或下降。
2.长期应用具有心脏毒性或有心肌负性肌力作用的药物,出现的早期左心室和右心室功能损害症状可不明显,在上述情况下,一旦出现劳力性气促、胸闷、疲乏和夜间阵发性胸闷或呼吸困难,应考虑早期心功能不全,当出现以气促、踝部水肿、腹胀、食欲下降、颈静脉充盈等,要考虑药物所致的右心功能不全。
3.当患者应用抗心律失常类药后,出现传导阻滞、频发室性期前收缩、恶性室性心律失常、心动过速或过缓而导致血压下降或升高时,应注意易诱发心力衰竭。
根据以上典型症状,诊断并不困难,但当急性心功能不全肺水肿时需与支气管哮喘相区别;肺部闻及哮喘音,同时闻及心尖部奔马律,则为急性左心衰竭。要与其他原因所致昏厥、休克和肺水肿相区别。如按心力衰竭治疗有效,则支持药源性心功能不全;如抗过敏治疗效果好,则为过敏性休克所致晕厥及神经源性肺水肿。
【预防与治疗】
1.预防 ①慎重使用上述药物,一旦出现症状立即停用被怀疑的药物。②对老年和儿童患者,应抗心律失常药,β受体阻滞药和某些钙拮抗药时要慎用,甚至禁用。③注意药物的作用与不良反应的相加性,如维拉帕米合用β受体阻滞药应特别慎重,尤其有窦房结功能不全、传导阻滞和心功能不全者禁用。对有急性心肌炎、低血压、休克及低氧血症的患者,特别是那些依靠拟肾上腺素药,如多巴胺、多巴酚丁胺维持心功能的患者,禁用β受体阻滞药、钙拮抗药及大部分抗心律失常药。同时有严重器质性心脏病或潜在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原则上应首先纠正心力衰竭,在此基础上慎重选择抗心律失常药。
2.治疗
(1)一旦发生急性左心力衰竭,出现急性肺水肿,需立即给予及时有效的处理。取半坐位,双下肢下垂;吸氧;静脉注射吗啡3~5mg,最大量可分次予15mg;舌下含服或静脉注射硝酸甘油,但需保证收缩压在13.3kPa(100mmHg)或以上;静脉滴注硝酸甘油起始量为10μg/min,每5分钟增加5~10μg,直至症状缓解或收缩压下降至12kPa(90mmHg),若收缩压≤12kPa,则应停药;静脉注射呋塞米40mg,但对血压偏低者慎用。其他治疗原则:洋地黄对室性快速心律失常引起的肺水肿疗效显著;药源性心律失常所致的心衰尽量不用氨茶碱。低血压的肺水肿患者宜先予多巴胺2~10μg/(kg·min),保持收缩压在13.3kPa(100mmHg)再行扩血管治疗;对快速大量输液,输血或高渗利尿药所致的肺水肿,在以上治疗无效时,可静脉穿刺放血300~500ml。
(2)对慢性心功能不全,在停药基础上给予口服利尿药、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和地高辛三药联合效果较好,但心功能正常的老年人发生心力衰竭时,有时为单纯舒张性心力衰竭,故用利尿药需慎重,可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加血管扩张药(硝酸酯或肼苯达嗪),能使疗效进一步加强。
(3)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的治疗:首先找出诱发心律失常的原因,有无低血钾、低血镁,是否应用了拟交感神经药物,是否应用了地高辛、磷酸二酯酶抑制药等,保持心脏血流动力学状态,在尽可能好的水平。只有在经过心脏或电生理学检查证明有益之后,才可给予抗心律失常药物,从理论上讲,轻、中度充血性心力衰竭,可以从小剂量开始试用β受体阻滞药,可能改善左心室功能和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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