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多。为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护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如疏忽大意、渎职、各种侵权行为、护理记录不真实等。大多数护理纠纷都与护士存在过错有关。过错包括过失和故意,护士的过错以过失为主,故意则为个别现象。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失误防范要点】
1.护士应明确过失行为的标准。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的过失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2.护士应明确应尽的注意义务。在实施护理行为过程中,依据法律、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
3.护士在实施护理的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在对患者人格尊重、对工作敬业忠诚及在技能上追求精益求精的同时,对每一环节的护理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应加以注意。
4.护士应具有慎独精神,即无论有无监督,无论患者意识是否清醒,都应严格按照规程和要求实施各项操作。这是护士应尽谨慎之注意义务的道德来源。
5.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失时,除了考虑法律道德要求外(应当预见),还要考虑行为人的能力(能够预见)。注意义务主体的年龄、学识、经验、技术水平等均影响其注意能力。护士应以追求患者利益为目标,高年资、高级职称和特殊岗位的护理人员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6.临床工作中的各项护理活动均可能给患者带来危险,故护理人员注意义务应贯穿护理活动的始终。任何超越护理工作范围的活动或未完成护理工作的行为,都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
7.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行为时,必须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以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自信其不发生而不采取对策,一旦损害结果发生,则认定其违反了结果避免义务而承担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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