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 同锐舒。
【成分】 主要成分为硫酸吗啡。
【性状】 为淡黄色液体,味苦。
【类别】 镇痛药。
【适应证】
(1)急性锐痛,如严重创伤、战伤、烧伤等疼痛可得到缓解,心肌梗死和左心衰竭患者出现心源性肺水肿,用本品后症状可暂时有所缓解。用于麻醉和手术前可保持患者宁静进入嗜睡。
(2)癌症患者的第3阶梯止痛。
【药理】
1.药效学 本品为阿片受体的激动药,通过诱导内源性内啡肽和脑啡肽起作用,为中枢性镇痛药。本品对所有疼痛均有良好的效果,对持续性钝痛效果最好,对重度癌症疼痛也有良好的疗效。
2.药动学 本品口服易吸收,在肠道和肝脏代谢,仅有大约给药剂量40%的药物到达中央室。一经吸收就分布到骨骼肌、肾、肝、消化道、肺、脾和大脑中,也能穿过胎盘屏障通过乳汁分泌。本品主要经肝脏代谢,虽然仅有一小部分(不到5%)的本品脱甲基成为去甲基吗啡,但实际上所有的本品都能够转变为葡萄糖醛酸代谢物。口服后这些代谢物中3-葡萄糖醛酸吗啡在血浆中的浓度最高。吗啡从体内的排泄主要是以3-葡萄糖醛酸吗啡形式从肾脏分泌,有小部分以葡萄糖酸结合物从胆汁中分泌,很少一部分进入肝循环。
本品的药动学参数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其平均分布容积(Vd)是4L/kg,终末消除半衰期为2~4h,当给以固定剂量的本品时,大约在1d内达到稳态。对不同患者,本品产生止痛效果的最低血药浓度不同,尤其对于已经接受有效的μ阿片激动药治疗的患者,一般显效时间为15~30min,作用时间可持续4~6h。
【不良反应】 引起的不良反应与其他阿片类止痛药基本相同,主要为呼吸抑制、呼吸停止,其次为循环抑制、呼吸暂停、休克和心脏停搏。应用本品,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继续用药过程中可逐渐减轻,适当减量或应用止吐药可缓解。有可能发生便秘,可适当服缓泻药。剂量过高可抑制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甚至呼吸衰竭。本品能使周围血管扩张导致血压下降、颅内压增高。长期应用有可能产生耐受性和生理依赖性。
1.最常见不良反应 为便秘、头昏、眩晕、镇静、恶心、呕吐、出汗、烦躁和欣快感。以上症状的一部分在非卧床患者和那些没有严重疼痛的患者身上表现更明显。如果患者躺下后某些症状可能减轻。
2.少见不良反应
(1)中枢神经系统:虚弱、头痛、兴奋、震颤、不协调性肌运动、惊厥、情绪改变(紧张、忧郁、抑郁、漂浮感)、梦魇、肌肉强直、瞬间幻觉、定向力障碍、视物模糊、失眠和颅内压增高。
(2)消化系统:口干、胆道痉挛、喉痉挛、畏食、腹泻、抽搐、味觉改变、肠梗阻。
(3)心血管系统:面红、寒战、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悸、衰弱、昏厥、低血压和高血压。
(4)泌尿系统:尿潴留、性欲减退和(或)性功能降低。
(5)皮肤:瘙痒、风疹、其他皮肤疹、水肿和出汗。
(6)其他:抗利尿药效应、感觉异常、眼球震颤、过敏反应、复视、瞳孔缩小。
【禁忌证】
(1)对吗啡过敏的患者禁用。
(2)对缺少复苏设备的呼吸抑制患者、急性或严重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3)对麻痹性肠梗阻、原因不明的“急腹症”禁用。
(4)对胃肠绞痛、胃排空迟缓、肺源性心脏病患者和严重肝、肺、肾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国家实行特殊管理办法的麻醉药品,必须依据麻醉药品管理条例严格进行管理。
(2)对未明确诊断的疼痛,尽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断及治疗;本品可干扰对脑脊液压升高的诊断;同其他阿片类止痛药一样,使用本品能干扰急腹症的诊断及临床过程。
(3)对颅内压增高、颅脑损伤、呼吸道阻塞性疾病患者慎用。
(4)对休克未纠正,黏液腺瘤或甲状腺功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全(如艾迪生病)、中枢神经抑制、昏迷和中毒性精神病、前列腺增生、尿道狭窄、急性乙醇中毒、震颤性谵妄、脊柱后侧凸、吞咽困难的患者慎用。
(5)因本品能引起Oddi括约肌痉挛、加重有痉挛患者原本存在的抽搐反应,对即将进行胆道手术的患者慎用本品;对继发于胆道疾病的急性胰腺炎患者也要慎用本品。
(6)对血清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胆红素、乳酸脱氢酶等测定有一定的影响,故应在本品停用24h后方可进行以上项目的测定,以防止可能出现假阳性。
(7)因本品对平滑肌的兴奋作用较强,故不能单独用于内脏绞痛,而应与阿托品等解痉药合用;否则,反使内脏绞痛加剧。
(8)本品对运动员慎用。
【中毒表现】 呼吸困难、嗜睡、昏迷、肌肉无力、皮肤湿冷、瞳孔缩小、心动过缓、血压过低、死亡。本品过量使用可致急性中毒,成人急性中毒量为60mg,致死量为250mg。
【抢救措施】 迅速建立通畅的呼吸道和辅助呼吸或给予可控的通气量。用盐酸纳洛酮注射液静脉注射,首次0.4~0.8mg,根据病情可重复。因盐酸纳洛酮注射液的作用持续时间只有45~90min,必须根据病情重复使用;必要时可静脉输注,以巩固疗效。因为尚无人体累计使用纳洛酮的安全信息,若临床上没有明确的继发于本品过量的呼吸或循环抑制时,不应继续使用纳洛酮。若已知或怀疑本品对患者产生身体依赖时,应慎用纳洛酮;因本品作用突然彻底的逆转,可能会出现戒断症状。
【药物相互作用】 若将本品与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如止痛药、催眠药、全身麻醉药、吩噻嗪类药、镇静药、乙醇)合用,能产生进一步的抑制反应,如呼吸抑制、低血压、深度镇静或昏迷。若要与上述药物合用,其中的一种或两种应该减量。本品能增强骨骼肌松弛药引起的神经肌肉传导阻断作用,进而引起不断加重的呼吸抑制。
(1)与吩噻嗪类药、镇静药、催眠药、单胺氧化酶抑制药、三环抗抑郁药、抗组胺药等合用,可加剧及延长本品的抑制作用。
(2)可增强香豆素类药物的抗凝血作用。
(3)与西咪替丁合用,可引起呼吸暂停、精神错乱、肌肉抽搐等。
【给药说明】
(1)不同的患者使用本品的剂量不同,要根据患者的代谢情况、年龄、疼痛程度以及对本品耐受状况实施个体化给药。对每个患者使用本品的剂量应该保持在能够达到止痛效果的最低水平。当患者的中、重度疼痛得到缓解,就要定期减小剂量和(或)延长给药间隔时间,使其使用本品的剂量最小。
(2)对颅脑损伤的患者使用本品时,能混淆由于颅内压进一步增高带来的神经症状。
(3)对驾驶、操作机器的患者使用本品,能损伤驾驶、操作机器的能力,因而要相应注意。
(4)晚期癌症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本品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
(5)减弱呼吸:呼吸抑制是使用所有吗啡制剂的主要危险,主要发生在年老、体弱和伴有缺氧或高碳血症的患者身上。对于这些患者即使给予最合适治疗剂量的吗啡也有降低肺通气量的危险。对于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肺活量低的患者、呼吸储备明显减少、缺氧、高碳血症或原存在呼吸抑制的患者使用本品时,要格外慎重。因为,对以上患者即使给予常规治疗剂量的本品,也会降低呼气力、增加吸气阻力而导致呼吸停止。
(6)头部损伤和颅内压升高:由于二氧化碳潴留、继发的脑脊液压力升高和呼吸抑制使得头痛、颅脑损伤或已经存在的颅内压升高进一步恶化。对于有颅脑损伤的患者,本品能混淆由于颅内压进一步升高带来的神经症状。
(7)低血压效应:同所有阿片类药物一样,对于那些血容量低到不足以维持其血压或服用吩噻嗪类药物或全身麻醉药的患者,给予本品能给患者造成严重的低血压。本品能使非卧床的患者产生直立性低血压。同所有阿片类药物一样,对患有循环休克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因为,本品引起的血管舒张可能进一步降低心输出量和血压。
(8)同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的相互作用:同所有阿片类止痛药物一样,对同时接受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包括镇静催眠药、全身麻醉药、吩噻嗪类药、其他镇静药和乙醇)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时要慎用和减量。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导致呼吸抑制、低血压、深度镇静或昏迷。
(9)同激动/拮抗混合型阿片类止痛药的相互作用:理论上说,当患者已经接受或正在接受纯激动型阿片类止痛药物治疗时不应给予激动/拮抗混合型镇痛药(如喷他佐辛、纳布啡、布托啡诺、丁丙诺啡)。这些患者使用此类止痛药物,可以导致镇痛效果降低或突然出现戒断症状。
【用法与用量】 不同的患者使用本品的剂量不同,要根据患者的代谢情况、年龄和疾病状态,以及对本品的反应实施个体化给药。每一个患者使用本品的剂量应该保持在能够达到止痛效果的最低水平。当中、重度疼痛得到缓解,患者的状况改善后就要定期减量和(或)延长给药间隔时间,使其服用本品的量最小。
(1)成人口服量:常用量为每次5~10mg,每天30~60mg;极量为每次30mg,每天100mg。每张处方最大量:对门(急)诊患者,90~180mg;不得超过180mg。对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210~420mg;不得超过420mg。必要时,医师可以根据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病情确定每张处方最大量。对住院患者,30~60mg(逐日开方);必要时,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病情确定每张处方最大量。
(2)对身体虚弱或体重轻于标准的患者,初始剂量应适当减小。老年患者也应适当减量服用。
(3)对患者使用其他阿片类药物改为使用本品,或由使用本品改为使用其他阿片类药物时,应按《阿片类药物剂量换算表》(即等效剂量关系)进行剂量换算。
【规格】 10ml∶20mg/支;10ml∶30mg/支。
【贮藏】 遮光,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
【生产单位】 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第一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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