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 主要成分为硫酸吗啡。
【性状】 为白色栓。
【类别】 镇痛药。
【适应证】
(1)急性锐痛,如严重创伤、战伤、烧伤等,心肌梗死和左心室衰竭患者出现心源性肺水肿。
(2)麻醉和手术前。
(3)癌症患者的第3阶梯疼痛。
【药理】
1.药效学 本品为阿片受体激动药,通过内源性内啡肽和脑啡肽起作用,为中枢性镇痛药。本品对各种疼痛均有良好的疗效,对持续性钝痛疗效最好,对重度癌症疼痛也有良好的疗效。
2.药动学 本品自直肠吸收后可分布到骨骼肌、肾、肝、肺、脾、消化道和大脑中,也能穿过胎盘屏障通过乳汁分泌。
本品主要经肝脏代谢,虽然仅有一小部分(不到5%)吗啡脱甲基成为去甲基吗啡,但实际上所有的吗啡都能转变为葡萄糖苷酸代谢物。本品在体内的排泄主要是以3-葡萄糖醛酸吗啡从肾脏分泌,有小部分是以葡萄糖醛酸结合物从胆汁分泌,有很小部分进入肝循环。
本品的药动学参数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其平均分布容积(Vd)是4L/kg,终末消除半衰期为2~4h。对不同患者,本品产生疗效的最低血药浓度不同,尤其对于已经接受μ阿片受体激动药治疗的患者。一般显效时间为给药后20~60min。
【不良反应】 引起的不良反应与其他阿片类止痛药基本相同,主要是呼吸抑制、呼吸停止;其次是循环抑制、呼吸暂停、休克和心搏停止。应用本品,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继续用药过程中可逐渐减轻,适当减量或应用止吐药可缓解。有可能发生便秘,可适当服缓泻药。剂量过高可抑制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甚至呼吸衰竭。本品能使周围血管扩张导致血压下降、颅内压增高。长期应用有可能产生耐受性和生理依赖性。
1.最常见不良反应 便秘、头昏、眩晕、镇静、恶心、呕吐、出汗、烦躁和欣快感。这些症状的一部分对卧床患者和没有严重疼痛的患者更明显。如果患者躺下后,某些症状可能会减轻。
2.少见不良反应
(1)中枢神经系统:虚弱、头痛、兴奋、震颤、不协调性肌运动、惊厥、情绪改变(紧张、忧郁、抑郁、漂浮感)、梦魇、肌肉强直、瞬间幻觉、定向力障碍、视物模糊、失眠和颅内压增高。
(2)消化系统:口干、胆道痉挛、喉痉挛、畏食、腹泻、抽搐、味觉改变、肠梗阻。
(3)心血管系统:面红、寒战、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悸、衰弱、昏厥、低血压和高血压。
(4)泌尿系统:尿潴留、性欲减退和(或)性功能降低。
(5)皮肤:瘙痒、风疹、其他皮疹、水肿和出汗。
(6)其他:抗利尿药效应、感觉异常、眼球震颤、过敏反应、复视、瞳孔缩小。
【禁忌证】
(1)吗啡过敏的患者禁用。
(2)缺少复苏设备的呼吸抑制患者、急性或严重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3)麻痹性肠梗阻、原因不明的“急腹症”禁用。
(4)胃肠绞痛、胃排空弛缓、肺源性心脏病患者和严重肝、肺、肾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国家实行特殊管理办法的麻醉药品,必须依据麻醉药品管理条例严格进行管理。
(2)对未明确诊断的疼痛,尽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断及治疗;本品可干扰对脑脊液压力升高的诊断;同其他阿片类止痛药一样,使用本品能干扰急腹症的诊断及临床过程。
(3)对颅内压增高、颅脑损伤、呼吸道阻塞性疾病患者慎用。
(4)对休克未纠正,黏液腺瘤或甲状腺功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全(如艾迪生病)、中枢神经抑制、昏迷和中毒性精神病、前列腺增生、尿道狭窄、急性乙醇中毒、震颤性谵妄、脊柱后侧凸、吞咽困难的患者慎用。
(5)因本品能引起Oddi括约肌痉挛、加重有痉挛患者原本存在的抽搐反应,对即将进行胆道手术的患者慎用本品;对继发于胆道疾病的急性胰腺炎患者也要慎用本品。
(6)对血清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胆红素、乳酸脱氢酶等测定有一定的影响,故应在本品停用24h后方可进行以上项目的测定,以防止可能出现假阳性。
(7)因本品对平滑肌的兴奋作用较强,故不能单独用于内脏绞痛,而应与阿托品等解痉药合用;否则,反使内脏绞痛加剧。
(8)本品对运动员慎用。
【中毒表现】 呼吸困难、嗜睡、昏迷、肌肉无力、皮肤湿冷、瞳孔缩小、心动过缓、血压过低,直至死亡。本品过量使用可致急性中毒,成人急性中毒量为60mg,致死量为250mg。
【抢救措施】 迅速建立通畅的呼吸道和辅助呼吸或给予可控的通气量。用盐酸纳洛酮注射液静脉注射,首次0.4~0.8mg,根据病情可重复。因盐酸纳洛酮注射液的作用持续时间只有45~90min,必须根据病情重复使用;必要时可静脉输注,以巩固疗效。因为尚无人体累计使用纳洛酮的安全信息,若临床上没有明确的继发于本品过量的呼吸或循环抑制时,不应继续使用纳洛酮。若已知或怀疑本品对患者产生身体依赖时,应慎用纳洛酮;因本品作用突然彻底的逆转,可能会出现戒断症状。
【药物相互作用】 若将本品与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如止痛药、催眠药、全身麻醉药、吩噻嗪类药、镇静药、乙醇)合用,能产生进一步的抑制反应,如呼吸抑制、低血压、深度镇静或昏迷。若要与上述药物合用,其中的一种或两种应该减量。本品能增强骨骼肌松弛药引起的神经肌肉传导阻断作用,进而加重呼吸抑制。
(1)本品与吩噻嗪类药、镇静药、催眠药、单胺氧化酶抑制药、三环抗抑郁药、抗组胺药等合用,可加剧及延长本品的抑制作用。
(2)本品可增强香豆素类药物的抗凝血作用。
(3)本品与西咪替丁合用,可引起呼吸暂停、精神错乱、肌肉抽搐等。
【给药说明】
(1)不同的患者使用本品的剂量不同,要根据患者的代谢情况、年龄、疼痛程度以及对本品的耐受状况实施个体化给药。对每个患者使用本品的剂量应该保持在能够达到止痛效果的最低水平。当患者的中、重度疼痛得到缓解,就要定期减小剂量和(或)延长给药间隔时间,使其使用本品的剂量最小。
(2)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肺活量低,呼吸储备明显减少、缺氧、高碳血症或原存在呼吸抑制的患者使用本品时,要格外慎重。因为,对以上患者即使给予常规治疗剂量的本品,也会降低呼气力、增加吸气阻力而导致呼吸停止。
(3)对颅脑损伤的患者使用本品时,能混淆由于颅内压进一步增高带来的神经症状。
(4)对驾驶、操作机器的患者使用本品,能损伤驾驶、操作机器的能力,因而要相应注意。
(5)晚期癌症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本品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
【用法与用量】 塞入肛门。成人常用量为每次10~20mg,每4h1次,按照拟定的时间表按时使用。一般1次用量应不超过30mg,每天用量应不超过100mg。
(1)根据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导原则》中关于癌症疼痛治疗用药个体化的规定,对癌症患者止痛使用本品应由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和对本品的耐受情况决定剂量。每张处方最大量:对门(急)诊患者,开3d常用量;不得超过3d常用量。
(2)对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7d常用量;不得超过7d常用量。必要时,医师可以根据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病情确定每日常用量。
(3)对住院患者,开1d常用量(逐日开方);必要时,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病情确定每日常用量。
(4)对身体虚弱或体重低于标准的患者,初始剂量应适当减小。对老年患者,也应适当减量使用。
(5)对患者使用其他阿片类药物改为使用本品,或由使用本品改为使用其他阿片类药物时,应按《阿片类药物剂量换算表》(即等效剂量关系)进行剂量换算。
【规格】 10mg/粒;20mg/粒。
【包装】 采用铝箔包装,每板2粒或每板6粒。
【贮藏】 遮光,在25℃以下密封保存。
【生产单位】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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