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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时间:2023-04-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是卫生部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前者规定,“癌症患者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哌替啶”;后者规定,“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但是,目前正在使用的盐酸哌替啶注射液说明书中的有关内容与以上规定不符。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建议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盐酸哌替啶注射液说明书进行修订。

【别名】 哌替啶注射液、度冷丁注射液、利多尔注射液、盐酸唛啶注射液、盐酸吡利啶注射液、盐酸地美露注射液。

【成分及含量】 为盐酸哌替啶的灭菌水溶液。含盐酸哌替啶应为标示量的95.0%~105.0%。

【性状】 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证】 适用于急性剧痛;麻醉前用药,或局麻与静吸复合麻醉辅助用药。

【药理】

1.药效学 本品为人工合成的阿片受体激动药。镇痛作用相当于吗啡的1/10。起效快,作用时间短(持续时间为2~4h)。有轻度抗迷走神经作用与解痉作用。本品对呼吸的抑制、镇静、镇咳作用较弱。

2.药动学 本品吸收快,大部分暂时与血浆蛋白结合,血药浓度可出现两个峰值,经肝代谢一部分转化成哌替啶酸或去甲哌替啶,后者容易随尿排出,当尿呈酸性时更快。肝功能不全时,消除t1/2可自正常的3~4h增至7h以上。

【注意事项】

(1)有轻微的阿托品样作用,给药后可致心搏增快,室上性心动过速勿用。

(2)肌内注射后便秘和尿潴留发生率比吗啡低,严重性也小;静脉注射后可出现外周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尤其与吩噻嗪类药(如氯丙嗪等)以及中枢性抑制药并用时。

(3)务必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停用、作用消失(一般需14d以上时间)后才能给药,否则会发生难以预料的并发症。临床表现为多汗、肌肉强直、血压先升后剧降、呼吸抑制、发绀、昏迷、惊厥、高热、终致虚脱而死亡。

(4)能通过胎盘屏障及分泌入乳汁,产妇分娩镇痛时以及哺乳期间用量酌减。

(5)不可将药液注射到外周神经附近,否则可产生局麻或神经阻滞。

(6)主要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具有较强的中枢刺激作用,而止痛作用较弱,半衰期较长,故不主张将本品用于慢性疼痛或癌痛的治疗。

(7)本品具有明显的依赖性潜力。

(8)应用于胆、肾绞痛时须与阿托品合用。

(9)大剂量哌替啶可产生中枢兴奋和惊厥。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得接触氨茶碱、巴比妥类药钠盐、肝素、碘化物、碳酸氢钠、苯妥英钠、磺胺嘧啶、磺胺甲唑、甲氧西林,否则可致浑浊。

(2)本品能促使双香豆素、茚满二酮等抗凝药增效,后者用量应按凝血酶原时间而酌减。

【给药说明】

(1)本品及其代谢产物血浓度过高时,血液透析促使排泄解毒。

(2)长期应用其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易蓄积,对中枢神经有毒性作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因此,不推荐用于癌症患者疼痛治疗。仅在癌症患者对吗啡过敏的情况下使用。

(3)对局部有刺激作用,不宜皮下注射。

(4)依赖性潜力介于吗啡与可待因之间。

(5)被卫生部于2009年8月18日以第69号令列入(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用法与用量】

1.镇痛

(1)肌内注射:成人常用量为每次25~75mg,每天100~400mg。极量为每次100mg,每天600mg;每张处方最大量:对门(急)诊患者,25~75mg;不得超过75mg。对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不提倡使用本品。对住院患者,25~75mg;对住院的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不提倡使用本品。

(2)静脉注射:一次按体重0.3mg/kg计算。每张处方最大量:对门(急)诊患者,开1次常用量;不得超过1次常用量。对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不提倡使用本品。对住院患者,开1次常用量;对住院的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不提倡使用本品。

(3)手术后镇痛:患者自控镇痛,静脉注射或硬膜外注射单次5~30mg。

2.麻醉

(1)麻醉前给药:肌内注射,术前30~60min按体重1mg/kg给药。

(2)麻醉维持中:静脉滴注,按1.2~2mg/kg计算总用量,配成稀释液,成人一般每分钟静滴1mg,小儿滴速相应减慢。

【规格】 1ml∶50mg;2ml∶100mg。

【贮藏】 密闭保存。

【生产单位】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第一制药厂。

[附] 对哌替啶注射液说明书修改的建议

由于哌替啶的镇痛作用弱(仅为吗啡的1/10~1/8)、镇痛作用维持时间短(2~4h)、可降低心肌收缩力引起血压下降、皮下或肌内注射均可引起局部发炎和组织硬结甚至造成肌肉组织重度纤维化、注射后血与脑液药物浓度迅速上升容易使患者出现“飘”的感觉,特别是其代谢物去甲哌替啶的代谢周期长、在体内蓄积多、对患者的神经毒性大(导致患者震颤、抽搐、肌痉挛、癫大发作,且不被纳洛酮拮抗),早被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文规定限制用于癌症患者。同时,对其处方量也作出了规定。现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是卫生部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前者规定,“癌症患者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哌替啶”;后者规定,“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但是,目前正在使用的盐酸哌替啶注射液说明书中的有关内容与以上规定不符。例1,“晚期癌症患者解除中重度疼痛:因个体化给药,剂量可较常规为大,应逐渐增加剂量,直至疼痛满意缓解”。例2,“使用该药医师处方量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建议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盐酸哌替啶注射液说明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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