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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性疼痛应用麻醉药品的误区

时间:2023-04-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绝大多数麻醉药品具有镇痛作用。目前,将麻醉药品,尤其是阿片类药品用于癌性疼痛的治疗是麻醉药品的主要用途之一。对癌性疼痛用麻醉药品的目的是消除疼痛,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如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态下睡眠,是对其镇痛治疗的最低标准。事实上,只要癌症患者疼痛被控制或被消除,就可随时停用阿片类镇痛药。事实证明,肺癌患者疼痛使用阿片类药品镇痛,出现呼吸抑制的不良反应极少。

绝大多数麻醉药品具有镇痛作用。目前,将麻醉药品,尤其是阿片类药品用于癌性疼痛的治疗是麻醉药品的主要用途之一。但是,某些地区、单位在将麻醉药品用于癌性疼痛治疗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误区。

(一)在疼痛剧烈时才使用

临床实践证明,及时、按时使用镇痛药,不仅可以收到良好的镇痛效果,而且可选择镇痛强度低的药物,使用最小剂量。如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患者就要遭受疼痛的折磨。如果长期得不到镇痛治疗,癌症患者容易出现因疼痛导致的与神经病理性疼痛相关的交感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痛觉过敏和异常疼痛等难治性疼痛。因此,不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

(二)使疼痛部分缓解即可

对癌性疼痛用麻醉药品的目的是消除疼痛,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如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态下睡眠,是对其镇痛治疗的最低标准。理想的镇痛治疗目的是让他们在不痛的状态下休息、活动、工作。绝不能满足于癌症患者疼痛部分缓解,应尽量追求使疼痛完全消除。

(三)哌替啶镇痛最有效、最安全

目前,不提倡将哌替啶用于癌症镇痛治疗,WHO也未将哌替啶列为癌症镇痛治疗药。理由是,其镇痛作用强度仅为吗啡的1/10~1/8,镇痛持续时间仅为吗啡的1/2~2/3;其代谢物为去甲哌替啶,对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有毒性作用,且半衰期长达3~18h;口服生物利用率差,要达到镇痛效果须增加口服剂量,则产生依赖性的机会明显增加。有人做过血药浓度测定,当每升血浆中哌替啶含量分别为270mg、420mg、457mg、469mg时,每升血浆中去甲哌替啶含量则分别为56mg、422mg、463mg、814mg。此时观察到的毒性反应症状分别为无症状、战栗感、震颤及抽搐、肌阵痉挛及癫大发作。由于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率差,多采用肌内注射给药,而注射本身会引起疼痛。总之,哌替啶不宜用于慢性疼痛患者。原则上,应尽量避免将哌替啶用于癌性疼痛的治疗。

(四)只有晚期癌症患者才大量使用阿片类药品

临床实践证明,阿片类镇痛药的用量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少数癌症患者镇痛治疗需要较大剂量。药理实验提示,阿片类镇痛药无封顶效应。只要疼痛加剧,就可增加阿片类药品的用量,以提高镇痛治疗的效果。对重度疼痛患者,无论癌症临床分期早晚、预计生存时间长短,只要镇痛治疗需要,都应及时应用最大耐受量阿片类镇痛药,而不能仅对即将死亡的晚期癌症患者使用最大耐受量。

(五)阿片类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停用

临床实践证明,阿片类药品的不良反应除便秘外,大多数是暂时性的,也是可以耐受的。例如,阿片类药品可导致呕吐、镇静等不良反应,一般仅出现在用药的最初几天,数日后症状多自行消失。因此,一见出现不良反应就立即停止使用阿片类药品的做法不可取。医务人员应对阿片类药品导致的不良反应进行积极的预防性治疗,以避免出现不良反应或减轻发生不良反应的程度。

(六)阿片类药品一旦使用就无法停用

事实上,只要癌症患者疼痛被控制或被消除,就可随时停用阿片类镇痛药。当吗啡每天用量为30~60mg时,突然停药一般不会发生意外。对长期大量用药的患者逐渐减量停药也不会发生意外。逐渐减量停药的具体做法为:在最初的2d内减少当时用量的25%~50%,继后每2d减量25%,直至每天用量为30~60mg时停药。在逐渐减量过程中,应观察癌症患者有无疼痛症状出现。若出现疼痛症状,且评分>4,应进一步缓慢减量,避免停药太快出现疼痛症状及戒断症状。

(七)阿片类药品不能用于肺癌患者

临床实践证明,阿片类药能安全有效地用于肺癌患者疼痛的治疗。以为阿片类药品不能用于肺癌患者的一些学者认为,阿片类药品可抑制呼吸。实际上,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是外周性病变,即肺部病变所致,而阿片类药品引起的呼吸抑制是对呼吸中枢抑制的不良反应所致,因此阿片类药品本身并不会加重肺部病变。同时,阿片类药品对呼吸中枢抑制的不良反应,一般仅发生在用药过量时或肾功能不全导致药物蓄积时。事实证明,肺癌患者疼痛使用阿片类药品镇痛,出现呼吸抑制的不良反应极少。其原因有二:一是疼痛症状可拮抗阿片类药品导致的呼吸抑制不良反应,二是肺癌患者长期使用阿片类药品能很快对阿片类药品导致的呼吸抑制不良反应产生耐受。

(八)阿片类药品长期使用会产生精神依赖性

临床实践中,长期使用阿片类药品为癌症患者进行镇痛治疗,尤其是采取口服或透皮方式给药,癌症患者出现精神依赖性(以往称为“成瘾”)的危险性极小。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孙燕院士在长达40多年癌症诊治过程中,只见到4例患者出现精神依赖性。而且,从1990年开展三阶梯止痛疗法以来,一例也未见到。国外Porter报道,使用阿片类药品出现精神依赖性的危险性低于万分之四(具体值为4/11 882)。这足以说明癌症患者使用阿片类药品导致精神依赖性罕见。由阿片类药品导致的耐受性或躯体依赖性,并不意味已产生精神依赖性。因此,应将由阿片类药品导致的耐受性、躯体依赖性及阿片类药品滥用导致的精神依赖性严格区分,不要混同。

1.耐受性 表现为随着阿片类药品使用时间的延长,需要逐渐增加阿片类药品的用量。在癌症患者镇痛治疗中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不影响对癌症疼痛患者继续使用阿片类镇痛药。

2.躯体依赖性 表现为突然中断用药时会发生戒断症状。因此,对癌性疼痛患者长期、较大剂量使用阿片类药品镇痛时,不能突然停药。

3.药品滥用 是指阿片类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与用于癌性疼痛的治疗毫无联系。

同样,阿片类药品使用后是否导致精神依赖性,与剂型、给药途径及持续给药时间有关。注射剂静脉注射使血药浓度突然升高,容易出现欣快感,易于导致精神依赖性。控、缓释制剂口服或透皮、按时给药,可避免过高的血药浓度出现,并使血液中的活性药物含量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恒定。这样,可在保证取得对癌症患者镇痛理想效果的同时,显著降低出现精神依赖性的危险,甚至避免精神依赖性的发生。

(九)阿片类药品滥用

阿片类药品对癌性疼痛的应用与阿片类药品滥用是两码事。前者是依据癌症患者的病情需要、身体耐受程度及国家对阿片类药品的管理规定使用阿片类药品,其目的是为了消除癌症患者的疼痛;后者是指对阿片类药品的非医疗目的所需的使用。因此,要求医务人员应该严格依据癌症三阶梯止痛原则,对癌症疼痛患者应用阿片类药品,这样才不会导致阿片类药品滥用。不能把阿片类药品医疗应用与阿片类药品滥用混为一谈。

(十)癌症患者用阿片类药品是执行“安乐死”

对癌症疼痛患者使用阿片类药品进行镇痛治疗,并不是让癌症患者“安乐死”。可以说,根据癌症疼痛患者的疼痛程度、癌症患者身体对阿片类药品的耐受情况及国家对阿片类药品的管理规定使用阿片类药品进行镇痛治疗,不仅能消除疼痛,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而且能降低因剧烈疼痛导致死亡的危险,延长癌症患者的生命。据调查,身体的疼痛与癌症患者的死亡有关。Macfartane报道,对英国西北地区6569例癌症患者进行长达8年随访的前瞻性疼痛调查发现,局部疼痛及广泛性疼痛症状与癌症患者死亡有关。有局部疼痛的患者与非疼痛患者的死亡比例为1.55∶1,有全身广泛性疼痛患者与非疼痛患者的死亡比例为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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